索  引 号: K16385772/201708-00014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雨山区卫生计生委 文       号: 雨卫计〔2017〕85号
成文日期: 2017-06-27 名       称: 雨山区卫计委:关于区政协八届一次会议49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关  键 词: 提案、办理、情况
索  引 号: K16385772/201708-00014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雨山区卫生计生委
文       号: 雨卫计〔2017〕85号
成文日期: 2017-06-27
名       称: 雨山区卫计委:关于区政协八届一次会议49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关  键 词: 提案、办理、情况

雨山区卫计委:关于区政协八届一次会议49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字体大小: [ ]        浏览次数:3359            信息来源:  雨山区卫生计生委         发布时间:  2017-06-27  09:19

丰飞委员:

    您好!您今年在区政协八届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建设的建议》提案已收悉。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区基层卫生工作特别是村卫生室建设方面的关注、关心。您所提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建设的建议,我委亦作了深入调研。现将办复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雨山区辖4个街道3个乡镇,总人口31万,其中农村人口6.2万人。28个行政村,建立标准化村卫生室19个,在职村医37人。

    二、实行“四统一、两独立”,全面推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一是统一机构设置,标准化村卫生室统一标识,房屋统一建设,由区卫生局统一制定区域划分图和建设施工图纸,由各乡镇负责具体建设,后期由卫生院统一管护。二是统一药品采购。乡镇卫生院成立药事管理委员会,派专人负责卫生室药品的采购和调拨工作,统一按照基本药物目录集中招标采购,并及时调拨给村卫生所。帮助卫生室建立健全药品管理台账,定期盘点,做到日清月结,药品、账目、处方相符。卫生院定期不定期进行抽查,一旦发现擅自从其它途径购进药品和器械的,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解聘处理。三是人员统一调配。乡镇卫生院对辖区内村卫生所人员按行业资质管理准入进行综合考核,择优聘用,对聘用村医生进行档案管理。乡村医生实行一年一聘,凡被聘用的医务人员,一律根据工作需要,打破片、村界限,在辖区内统一调配使用。乡村医生实行年终统一考核,凡考核不合格者一律不再聘用,并不再给予任何费用补助。四是统一业务管理。村卫生室要使用卫生院统一制发的医疗文书表格,做到看病有登记、发药有处方、收费有依据、进药有凭证、收支有明细、传染病有报告。乡镇卫生院负责制定管理制度和业务考核细则对乡村医生进行管理和考核,将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等工作纳入考核细则进行量化考核,定期由卫生院组织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成绩兑现政府补助。

    三、村卫生室补偿政策落实情况

    2011年9月我区及时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意见》文件精神,按照补助水平与当地村干部补助水平相衔接的原则,根据村卫生室和村医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多渠道予以补偿,来保证村卫生室村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合理收入不降低。对村医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根据实际工作量,按村医实际承担的任务比例,年终根据考核的实际工作量进行结算,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给村卫生室。对村医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通过收取一般诊疗费,由个人和市医保基金进行支付;对村卫生室实行药品零差率的补助,按每1000个农业户籍人口每年补助村卫生室9000元。省、市、区财政按照5:2:2的比例落实。市财政为每个实行零差率的标准化村卫生地落实2000元的运行补助费用。2016年共支付村卫生室药品零差率补助及运行经费40.58万元。

    四、村医养老政策落实情况

    建立村医到龄退出和考核退出机制及村医养老保险制度。制定村医生活补助发放办法,并落实补助资金。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村医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到龄退出的村医,允许其个人账户按规定一次性补交15年养老保险费后,按月领取养老金。

    按照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认真做好退出村医生活补助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现为雨山区农业户籍(含原属农业户籍,因地域划转、征地拆迁或购买城镇户口的),具有相应的执业资质,2009年底前进入生产大队合作医疗站(卫生室)或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村卫生室(含村改居的原村卫生室),从事村医工作累计超过3年(含3年),2014年12月31日前已退出村医岗位或在岗已年满60周岁,未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从到龄(年满60周岁)且退出的次月起发放补助(不满60周岁退出的村医,从到龄的次月起发放补助;年满60周岁退出的村医,从退出的次月起发放补助)。因刑事犯罪、被吊销执业证书或违反国家政策规定被辞退、开除的,不享受此项补助。符合上述条件的退出村医补助,按其60周岁前从事村医工作年限计算补助标准:1.累计满3年的,每人每月补助30元;2.累计超过3年至满6年的,每人每月补助60元;3.累计超过6年至满9年的,每人每月补助90元;4.累计满10年至满30年的,每人每月补助300元;5.累计超过30年的,每人每月补助330元。补助标准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全区符合条件的48名村医按月足额领取政府补助资金。

    五、村卫生室基本药物政策执行情况

    实行乡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行政村卫生室,全部执行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所有药品全部由卫生院统一采购配送。为确保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及药品零差率政策执行到位,区卫生局加大督查力度,每月不定期进行明查暗访,严厉查处私自购药行为,坚决制止私自出售非基本药物。药品零差率补助由区卫生行政部门考核、区财政部门审核后落实到村卫生室。

    六、规范开展乡村医生岗位培训

    依托市级医院或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开展乡村医生岗位培训。乡村医生每年接受免费培训不少于2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乡村医生能熟练掌握中医药知识,运用中医药技能防治疾病。

    办复类别:A

    联系人:陶安伟

    联系电话:223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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