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K16385692/201708-00100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雨政办〔2017〕55号 |
| 成文日期: | 2017-07-18 | 名 称: |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规范性文件清理 | ||
| 索 引 号: | K16385692/201708-00100 |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
| 文 号: | 雨政办〔2017〕55号 |
| 成文日期: | 2017-07-18 |
| 名 称: |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规范性文件清理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保证规范性文件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2017年8月21日前,区政府发布、批转以及经区政府同意由区政府办公室发布的所有现行规范性文件(包括区委、区政府联合发布,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分工
按照“谁起草、谁清理”的原则,由文件起草或牵头起草的部门负责牵头清理,该部门撤销、分立、合并及职能转移的,由承受其权利义务和职能的部门或文件的主要执行部门负责牵头清理。负责牵头清理的单位,应当在征求文件涉及部门的意见后,提出文件清理意见。
三、清理标准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规范性文件,应当提出废止或修改的建议:
1.规定了应由法律、法规、规章等上位法规定的内容的,特别是违法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的;
2.超出法律、法规、规章等上位法授权范围或所依据的上位法已作重大修改或已被废止、宣布失效的;
3.主要内容与已公布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收费清单不一致的;
4.含有地方保护、区域封锁,行业壁垒、企业垄断,违法给予优惠政策或减损市场主体利益等不符合建设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内容的;
5.主要内容被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代替的。
6.主要规定明显不适当,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形势明显不相适应的。
7.规范、指导阶段性工作,但阶段性工作业已完成的;
8.文件规定了有效期,有效期届满的;
9.调整对象消失的。
(二)将与“放管服”改革决策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列入清理重点
1.严格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见附件4)中的审核标准对现行规范性文件中的政策措施进行清理,对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范性文件坚决予以废止。对部分立即终止会带来重大影响的政策措施,原则上设置6个月的过渡期。
2.对照2013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下发的有关“放管服”改革的文件和为落实上述改革而修改废止的法律、行政法规(见附件5),提出清理意见。主要内容与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商事制度改革、职业资格改革、投资体制改革、收费清理改革、价格改革和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等改革决定不一致的,特别是与因上述改革而修改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的;有变相设立行政审批、违法增设审批条件、增加审批流程等规定的;设定影响公民个人切身利益、制约企业健康发展、有碍市场活力的各类证明的;不符合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的,要予以废止。部分内容与国务院的改革措施相抵触,或与国务院改革决策涉及的已修改的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的,填写《规范性文件修订意见表》并提出修改意见。
(三)不存在上述情形的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四、相关要求
(一)各责任单位根据分工,对照清理标准,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逐件进行认真审查研究,提出初步清理意见。清理意见应当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确定,填写1.《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1);2.《拟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2)或者《规范性文件修订建议表》(见附件3)并加盖单位印章,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后,于8月21日前送区政府法制办(区政府311室,传真:2322007),同时将电子版发至2323544@163.com。
清理建议要简要说明提出清理建议的理由。文件涉及几个部门的,牵头清理部门要充分听取其他有关部门意见并协调一致后报送清理意见。非牵头清理的单位,也可以对相关规范性文件提出清理建议,并说明理由。
(二)各乡镇街道、区政府各部门参照本通知开展本地区、本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清理结果于8月21日前公布,并按规定报区政府法制办备案。
(三)本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结束后,将适时公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充分认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规范性文件清理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请及时与区政府法制办联系。联系电话:2322607。
2017年7月18日
附件1
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清理单位(公章) 承办人: 联系电话: 报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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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文件名称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牵头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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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拟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清理单位(公章) 承办人: 联系电话: 报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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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文件名称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依据及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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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明令废止的请在“依据及理由”填写“xxxx年xx月xx日xxxx(发布单位)发布的《xxxxxx》(文号要写明)明令废止”。
2、认为应予废止的请详细填写“依据及理由”栏。
附件3
规范性文件修订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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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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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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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 订 建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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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条文 |
修改为 |
修订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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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 联系电话: 报送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