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K16385692/201706-00137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雨政办〔2017〕47号 |
| 成文日期: | 2017-05-31 | 名 称: |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雨山区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及低效用地清理整改方案》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批而未供 供而未用 低效用地 清理整改 | ||
| 索 引 号: | K16385692/201706-00137 |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
| 文 号: | 雨政办〔2017〕47号 |
| 成文日期: | 2017-05-31 |
| 名 称: |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雨山区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及低效用地清理整改方案》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批而未供 供而未用 低效用地 清理整改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雨山区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及低效用地清理整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17年5月31日
雨山区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及低效用地清理整改方案
根据2017年5月16日全市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及低效土地清理处置工作推进专题会议精神,按照《马鞍山市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及低效用地整治行动方案》(马政办秘〔2017〕63号)的要求,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目标任务
依据马鞍山市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及低效用地整治行动方案,2017年全区批而未供土地处置任务2800亩,重点处置供而未用、用而未尽地块3宗,面积92亩。
二、任务分解
我区批而未供处置任务总数9778亩,下达的处置任务2800亩,处置比例约为30%,依据该处置比例对处置任务分解如下(详见附件2):
(一)市级单位批而未供总数6852亩,按比例需处置2055亩,其中:
江东控股集团:批而未供总数1179亩,2017年需处置数为360亩;
市土地储备中心:批而未供总数1647亩,2017年需处置数为500亩;
原滨江新区:批而未供总数2933亩,2017年需处置数为890亩;
马钢:批而未供总数448亩,2017年需处置数为150亩。
(二)区本级批而未供总数2925亩,按比例需处置900亩,其中:
雨山经开区:批而未供总数1967亩,2017年需处置600亩;
向山镇:批而未供总数959亩,2017年需处置300亩。
三、处置措施
(一)批而未供土地处置
1.市级单位:依据市专题会议精神,区政府对市级单位批而未供处置任务下达任务督办单,交由市级单位自行处理。
2.区本级:雨山经开区上报的年度供地计划1752亩,其中包括批而未供965亩,向山镇上报的年度供地计划1008亩,其中包括批而未供515亩。依据各载体上报的年度供地计划,预计可完成批而未供处置任务。
3.处置措施:一是对征迁未完成的地块(约830亩),要加大征迁力度,尽快完成净地交付,达到供地条件,主要位于雨山经开区标四116亩,中钢天源西侧86亩,向山镇商贸园150亩,向阳路70亩等;二是对征迁已完成、项目未落实的地块(约920亩),各载体要加大招商力度,加快项目落地,提高供地率;三是对项目已建成但未办理供地手续的地块(约250亩,详见附件3),这部分主要在向山镇,载体要督促用地单位在2个月内依法完善供地手续。
(二)供而未用土地处置
实行“一地一案”,根据土地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处置措施,我区主要是雨山经开区格瑞德项目(约160亩)。
1.行政手段。
(1)超过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期限一年、但不足两年未动工开发(未约定动工开发期限的,自出让合同生效之日起算)且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延长开发建设期限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土地出让价款(或划拨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
(2)对超过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或建设用地批准书规定的动工开发期限满两年未动工开发(未约定动工开发期限的,自出让合同生效之日起算)且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延长开发建设期限的,由市、县人民政府依法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2.法律手段。
对涉嫌闲置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人违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拒不缴纳土地闲置费及拒不交出土地的,通过司法途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地税部门依法足额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有闲置土地的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一律不予奖励。
3.对于不可抗力,或者非企业原因造成的土地闲置,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处理。
(三)低效用地土地处置(详见附件4)
1.鼓励原国有土地使用权人进行改造开发。
鼓励在符合城乡规划的前提下,利用工业和仓储用房兴办服务业和文化产业,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经批准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应。在符合城乡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和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鼓励企业利用低效建设用地自建标准化厂房。通过建标准化厂房或实施厂房改造加层增资扩产而提高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鼓励原国有土地使用权人进行改造开发,原划拨土地改造开发后用途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继续按划拨方式使用。利用现有工业用地,兴办先进制造业、生产性及高科技服务业、创业创新平台等国家支持的新产业、新业态建设项目的,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继续按原用途使用,过渡期为5年,过渡期满后,依法按新用途办理用地手续。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且用地符合转让条件的,可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
原国有土地使用权人有开发意愿,但没有开发能力的,可由政府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进行招拍挂,并给予原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合理补偿;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应当严格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的条件、程序、补偿标准等执行。
2.引导企业兼并重组或“退二进三”盘活土地。
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对丧失市场前景且自身缺乏改造提升能力的企业或因经营管理不善而陷入困境的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帮助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引入新的投资主体,通过异地合作共建、产业转移、嫁接项目等方式,提高土地利用集约化水平和效率,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对因区域规划调整等原因导致不适宜在原址上继续生产经营,工业项目需要异地搬迁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发展潜力的项目,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依法收回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并给予补偿,可以协议方式为原土地使用权人重新安排用地。
今年我区低效用地处置任务重点有3宗(金拓液压、新康达、鑫洋永磁),均在雨山经开区,且该3宗地处置将纳入目标考核,雨山经开区要按照整改方案的要求抓紧整改到位。
除此之外,我区的14宗(含下达的3宗)低效用地,全部集中在雨山经开区。雨山经开区一是要调查清楚低效成因,并给企业发放一封信,告知闲置土地处置要求;二是由企业自行提出整改措施报雨山经开区;三是雨山经开区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具体处置意见。
四、工作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5月31日前)。区政府召开专题调度会对全区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及低效用地清理整改工作全面部署。各载体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于6月10日前制定具体、可操作性工作方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2.调查整改阶段(2017年6月1日-11月30日)。在前期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下发整改清单,一宗一档,依法处置,先易后难,逐宗解决,签单销号。
3.总结完善阶段(2017年12月1日-12月20日)。各载体对整改处置情况进行认真总结,举一反三,进一步提高我区的土地利用率,增加我区的土地收益,同时要注重整改质量和效果,确保通过市政府组织的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载体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将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及低效用地清理处置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根据分解的年度工作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扎实开展本辖区内清理处置工作,确保清理处置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领导。区政府成立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低效用地清理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法制办、发经委、财政局、住建委、雨山国土分局、征管、地税及各载体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雨山国土分局,分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清理处置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督查考核等具体日常工作。各载体应成立清理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辖区内清理处置工作。
(三)明确责任。各载体为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及低效用地清理处置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内清理处置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各载体单位要立足消化老账、不欠新帐,工业用地严格预审,确保投资强度和亩均税收达标,土地指标落实后,3个月内必须开工建设,同时,要进一步完善用地条件,地块不是净地的,一律不予供地。雨山国土分局负责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和低效用地处置的政策指导、审查认定、督查考核等工作。区财政负责协助做好专项清算和相关费用核定等工作,筹集有偿收回土地所需资金,解决相关费用。雨山地税分局负责依法足额清缴城镇土地使用税,并对城镇土地使用税缴纳情况进行专项清理。区住建、重点局对道路、绿化及市政等公共设施等业主单位负责加快办理项目用地划拨手续。区发改经信委负责停产停业项目的认定。区法制办负责相关工作中的法律政策指导。其他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实行联动。
(四)强化措施。对纳入本次清理处置范围的土地,未经区政府批准同意,相关部门不得受理任何新申请行政审批手续,金融部门不得办理新申请银行贷款。雨山国土分局要主动与公管部门对接,限制低效、闲置土地使用权人及其股东参与竞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因非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区政府或相关部门应当逐项确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一事一议,依法合规,制定整改措施、明确处置时限。
(五)建立机制。区政府与雨山经开区同步建立“每月通报、每季督查、年终考核”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批而未供和供而未用、低效用地清理处置的长效机制,加强工业项目招商引资的审核,严格项目准入。落实专人,加大项目跟踪管理。每季度组织一次督查,年终综合考评,同时纳入年度国土资源目标考核内容进行考核。
附件1
雨山区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及低效用地清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陈永红 区 长
副组长:刘志远 副区长
成 员:景维光 区发经委
胡 玮 区法制办
张 锋 区财政局
孟家新 区住建委
沈道祥 区征管局
郑 燕 雨山国土分局
张 泉 雨山地税分局
刘 平 雨山经济开发区
李 祺 向山镇
许 兵 佳山乡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雨山国土分局,郑燕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2017年雨山区批而未供土地处置任务分解表
单位亩:
|
载体单位 |
任务总数 |
2017年处置数 |
备注 |
|
江东控股 |
1179 |
360 |
市级单位1900 |
|
市储备中心 |
1647 |
500 |
|
|
原滨江新区 |
2933 |
890 |
|
|
马钢 |
448 |
150 |
|
|
其他市级单位零星用地 |
647 |
/ |
|
|
雨山经开区 |
1967 |
600 |
区本级 900 |
|
向山镇 |
959 |
300 |
|
|
合计 |
9780 |
2800 |
|
附件3
雨山区已建未办理供地手续项目一览表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未供即用面积(亩) |
现状 |
载体单位 |
|
1 |
锁库新村 |
45 |
已建成 |
向山镇 |
|
2 |
郎甸嘉苑 |
64 |
||
|
3 |
南山农贸市场一期 |
23 |
||
|
4 |
石马建安 |
8 |
||
|
5 |
南山小学 |
7 |
已建成 |
区教育局 |
|
6 |
微山路 |
17 |
已建成 |
区住建委 |
|
7 |
钟山路 |
13 |
||
|
8 |
佳山乡为民服务中心 |
17 |
已建成 |
佳山乡 |
|
9 |
雨山实验学校 |
3 |
||
|
10 |
姚家寨 |
34 |
||
|
11 |
霍里山大道3号泵站 |
2 |
已建成 |
市重点局 |
|
12 |
市汇通公交场站 |
11 |
已建成 |
江东控股 |
|
13 |
市公安局靶场 |
8 |
已建成 |
市公安局 |
|
合计 |
252 |
|
|
|
附件4
雨山区低效用地项目一览表
|
序号 |
项目单位 |
用地位置 |
面积(亩) |
现状 |
处置意见 |
备注 |
|
1 |
马鞍山市金拓液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二期) |
磁山路以南 |
9.34 |
未建 |
督促企业开工 |
该三个项目是市政府下达的处置任务 |
|
2 |
马鞍山新康达磁业有限公司(二期) |
磁山路与霍里山大道西南角 |
43.78 |
未建 |
督促企业开工 |
|
|
3 |
马鞍山市鑫洋永磁有限责任公司(二期) |
创新路北侧 |
38.71 |
未建 |
督促企业开工 |
|
|
4 |
安徽格瑞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新庄路东侧 |
159.99 |
未建 |
建议收回 |
|
|
5 |
马鞍山龙基漆包线 |
磁山路以南 |
16.85 |
约6亩未建 |
建议收回 |
|
|
6 |
安徽汇海药业有限公司 |
华山南路与创新路交叉口东北角 |
20 |
约16亩未建 |
督促企业建设 |
|
|
7 |
安徽预立精工科技有限公司 |
雨园路与永庆路交叉口西南角 |
42.29 |
约30亩未建 |
督促企业建设 |
|
|
8 |
安徽奈尔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经三路与纬一路交叉口东北角 |
35.91 |
约6亩未建 |
建议收回 |
|
|
9 |
安徽旗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新庄路与磁山路东南角 |
24.25 |
约15亩未 |
督促企业建设 |
|
|
10 |
马鞍山市雨山冶金新材料有限公司 |
永庆路南侧 |
54.18 |
约22亩未建 |
督促企业建设 |
|
|
11 |
安徽迪昂纺织制衣有限公司 |
永兴路南侧 |
108.93 |
约31亩未建 |
建议收回 |
|
|
12 |
马鞍山市采石矶食品有限公司 |
西塘路南侧 |
39.99 |
约16亩未建 |
建议收回 |
|
|
13 |
马鞍山市黄河水处理工程有限公司 |
雨翠路西侧 |
50 |
约30亩未建 |
建议收回 |
|
|
14 |
安徽晟帝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
雨园路西侧 |
92.67 |
约70亩未建 |
建议收回 |
|
|
合计 |
|
|
736.89 |
493.8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