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K16385692/201706-00136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雨政办〔2017〕46号 |
| 成文日期: | 2017-06-01 | 名 称: |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雨山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效能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住宅小区 物业管理 效能考核 | ||
| 索 引 号: | K16385692/201706-00136 |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
| 文 号: | 雨政办〔2017〕46号 |
| 成文日期: | 2017-06-01 |
| 名 称: |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雨山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效能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住宅小区 物业管理 效能考核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雨山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效能考核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17年6月1日
雨山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效能考核试行办法
为巩固雨山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推进文明创建工作新常态建设,提升我区物业管理水平,构建“文明、整洁、舒适、安全、和谐”的住宅小区,根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和《马鞍山市物业管理实施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行为,加强监管为重点,通过开展物业管理效能考核,推行专业化物业管理模式,提升老旧小区和安置房小区的物业服务水平,促进“有治安防范、有清扫保洁、有绿化养护、有物业维修、有停车管理”的基本服务全面达标。
二、组织领导
成立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财政、物业的副区长为副组长,牵头区住建委、区城管局、区文明办、区法院、雨山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环保局、区数字化城管监督指挥中心等职能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建立区级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联动执法,解决有关问题,归口负责物业管理工作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委,负责日常协调、指导工作。
三、考核范围
(一)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2000年以前建成,单体或组合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
(二)实施招投标市场化管理的安置房小区(2万平方米以上或由一家物业企业管理的多个封闭组团小区)。
四、考核内容及标准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考核主要针对基础管理、公共设施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绿化养护管理、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详见《物业管理效能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
五、考核程序
(一)考核方式
按照简便易行、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日常督查、月度考核、季度抽查“三级考核”。最终考核成绩按照“5:3:2”比例组成,社区及各职能部门日常督查分值占50%,乡镇、街道月度考核分值占30%,考核领导小组季度抽查分值占20%。
1、日常督查。日常督查分别由社区、各职能部门牵头组织。督查重点包括:由社区网格员牵头业委会、居民代表每日巡查,对照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对住宅小区环境卫生及绿化养护等方面发现的问题以及居民反映的物业管理问题,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及时整改。区住建委、区城管局、区文明办、区数字化管理指挥中心以及各乡镇、街道物业办牵头对日常交办事项的办理情况以及各类创建工作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各牵头单位每月将督查扣分情况反馈至乡镇、街道按小区进行汇总。
2、月度考核。月度考核由各乡镇、街道牵头组织。每月按照考核内容及标准,结合日常督查情况,各乡镇、街道可采取动态巡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专项检查与综合检查相结合等方式进行,对辖区内住宅小区组织一次全面考核打分,并排名通报,考核结果书面报区住建委备案。
3、季度抽查。季度抽查由区住建委牵头组织,召集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或委托第三方机构,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对乡镇、街道上报的考核成绩进行验收,抽查的作业面积不少于辖区内小区数量的30%。对抽查结果低于该小区乡镇、街道月考核平均分10分以上的,视为该乡镇、街道季度考核打分不真实,该乡镇、街道范围内所有小区考核成绩扣10分。对季度抽查达合格标准的,由乡镇、街道按照0.5元/平方米标准对物业服务企业或社区(社区服务中心代管的住宅小区)进行奖补兑现。
4、综合评定。年终由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年考核成绩进行汇总、排名并审核公示,测算各乡镇、街道获优秀、良好等次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效能考核资金并及时拨付,各乡镇、街道统筹发放。
(二)评分等级
效能考核实行“百分制”,设置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分老旧小区、安置房小区2个类型,按照得分高低排序,优秀名额占10%,良好名额占20%,在得分相同的情况下,结合公示情况及业主满意度调查情况确定最终结果。考核得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等级,其余得分均为合格等级。
(三)一票否决
效能考核实施一票否决制,涉及下列内容之一的取消奖补资格。
1、在重大创建活动中被省、市、区政府点名批评或扣分较多,影响我市或区文明指数测评成绩的;
2、因消防隐患及整治不到位而导致重大消防火灾事故的;
3、因物业从业人员玩忽职守引发重大治安及刑事案件的;
4、因物业服务不到位引起群体越级性上访事件的。
六、奖补标准
(一)老旧小区、安置房小区效能考核按照优秀等级1.0元/平方米·年、良好等级0.8元/平方米·年、合格等级0.5元/平方米·年标准执行,不合格等级的不予奖补。
(二)每获得一个优秀等级荣誉,奖励该小区所在地乡镇、街道2万元;每获得一个良好等级荣誉,奖励该小区所在地乡镇、街道1万元;奖励用于物业管理工作经费。
(三)在年度考核中为不合格等次的,由乡镇、街道约谈该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责令其对小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限期予以整改,规定期限内仍整改不到位的,建议业主委员会通过合法的程序与物业服务企业解除物业服务合同,2年内不得在我区参与新项目的竞标,并上报市主管部门备案。
(四)效能考核所需资金采用“以奖代补”、资金奖励的方式,年初纳入区财政预算,奖补资金专项使用,每季度及年终根据考核情况由乡镇、街道统筹发放。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各相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合力推进,把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作为提升我区管理水平、创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以考核工作为抓手,通过职能部门定期检查调度、归口处理,将问题反馈到责任部门,加强监管,协调推进,逐步健全物业服务投诉受理、纠纷调处,执法监管等条块联动工作机制,为提升我区物业管理水平提供有力保障。
(二)加强宣传,积极引导。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区住建委、各乡镇、街道、社区要组织辖区物业服务企业及工作人员认真学习物业管理政策法规及相关专业知识,指导、帮助做好业主委员会组建和管理工作,通过教育引导使广大业主及时了解物业管理相关政策,明确自身的权利与义务,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并认真做好基础调查和数据统计。
(三)突出重点,统筹推进。各乡镇、街道要将物业管理考核工作作为日常工作的重点,切实加强领导,因地制宜,统筹推进辖区物业管理工作,要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及时研究解决物业管理工作中的难题,通过建立区、乡镇(街道)、社区三级责任体系和长效管理机制,层层落实责任,确保物业管理质量。
八、其他事项
本办法自2017年6月1日起试行,原《雨山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的实施方案》(雨政办〔2013〕13号)同步废止。
附件
老旧小区及安置房小区物业管理效能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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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准内容 |
规定 分值 |
评分细则 |
分 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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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 |
职能 部门 |
乡镇 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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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基础管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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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设有物业服务办公场所,有固定人员负责,在小区内公示物业联系电话。 |
2 |
无物业服务办公场所扣1分,无固定人员负责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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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公共设施管理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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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章搭建及时劝阻、制止,拒不改正的,书面向有关部门报告(留存书面回复,以备检查),并配合职能部门现场拆除。 |
4 |
每发现一处私搭乱建且无相关书面报告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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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排污管道通畅,无污水积存、外溢现象,各类井盖无缺失、损坏。 |
4 |
发现一处堵塞或外溢扣1分;发现一处井盖缺失、损坏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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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灯、楼道灯等公共照明设备完好,装灯率达100%,亮灯率达99%。 |
4 |
每发现一处照明设备不能使用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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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内消防设施完好,可随时启用。 |
3 |
发现一处损坏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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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环境卫生管理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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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保洁人员按要求配备到位,职责明确。 |
4 |
每200户至少配备1人,每少1人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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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日产日清,垃圾箱(桶)按创建标准配备到位,无不洁、破损及垃圾漫溢、散落现象。 |
8 |
未达到垃圾日产日清的扣4分,垃圾桶未按照分类配备的扣2分,垃圾桶不洁、破损、垃圾散落发现一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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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垃圾设置指定地点集中存放,定期外运。 |
4 |
建筑垃圾未指定地点堆放扣3分,未及时清运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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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内路面整洁干净、无堆积物、无果皮、无纸屑、无污泥积水、无人禽畜粪便、无乱堆乱放。 |
8 |
发现一处不符合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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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内无乱设广告牌,楼宇外立面整洁,无乱悬挂、乱张贴现象。 |
8 |
发现一处不符合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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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内无在杆线、树木上乱挂乱搭乱牵现象。 |
8 |
发现一处不符合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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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道内无杂物乱堆、占用、乱张贴楼道广告等现象。 |
8 |
发现一处不符合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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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违反规定饲养家禽、家畜、种菜现象。 |
8 |
发现一处不符合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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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进行卫生消毒灭杀,设置毒饵站。 |
2 |
未定期进行卫生消杀扣1分,未设置毒饵站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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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车辆进行管理,小区内无“僵尸车”,机动车划线停车,停放有序。 |
2 |
发现一处不符合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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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绿化养护管理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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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无改变用途,无裸露黄土,及时补植补绿。 |
3 |
发现一处不符合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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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内花坛、绿地干净整治,无乱倒垃圾现象。 |
3 |
发现一处不符合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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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精神文明建设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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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参与支持开展各类创建工作,有专人及时与社区及业委会进行沟通交流,协调处理有关事项。 |
2 |
配合开展创建工作1分,有专人沟通社区开展工作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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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处理数字化城管、物管通案卷和上级交办投诉,并及时反馈整改内容。 |
4 |
查看台帐资料,交办件受理不及时或未整改发现一起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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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社区定期开展物业管理服务群众满意度测评,对合理建议及时调整。 |
4 |
满意率达85%得4分,每降低5%,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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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其他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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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业主反映或投诉属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或对区、乡镇(街道)、社区检查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的。 |
3 |
发现一起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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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物业管理服务不到位被批评通报或在媒体有负面报道。 |
2 |
发现一起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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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物业管理失职渎职发生偷窃案件。 |
2 |
发现一起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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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加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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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主要出入口有专人24小时值守,制定巡查方案,重点部位、重点时段增加巡查频次。具备条件的小区,监控设备启用,实现对管理区域的有效监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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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主要出入口有专人24小时值守加2分,重点时段、部位进行巡查加2分,监控设备启用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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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工作受到媒体宣传表扬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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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省、市、区每起分别加3分、2分、1分,同一内容的报道按最高级别加分,累计不得超过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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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工作被评为省、市、区先进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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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奖励级别,分别加3分、2分、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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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各单项规定分值扣完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