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K16385692/201706-00115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文       号: 雨政办〔2017〕37号
成文日期: 2017-05-13 名       称: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雨山区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  键 词: 行政许可 标准化
索  引 号: K16385692/201706-00115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文       号: 雨政办〔2017〕37号
成文日期: 2017-05-13
名       称: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雨山区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  键 词: 行政许可 标准化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雨山区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字体大小: [ ]        浏览次数:922            信息来源: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7-05-13  17:49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审改办国家标准委关于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的通知》(审改办发〔2016〕4号)和省审改办、市职转办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雨山区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的工作方案》,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予印发,请按照工作方案要求认真落实。

                                                                                     2017年5月13日


雨山区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的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区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工作,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省审改办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审改办国家标准委关于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的通知>的意见》(皖审改办〔2016〕4号)、《市职转办关于印发<马鞍山市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马职转办〔2017〕1号)文件要求,现就贯彻落实国务院审改办、国家标准委《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改进服务水平,着力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减少行政审批环节,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和公民办事创业,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改革获得感。

    二、组织领导

    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由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为组长,区政府办(区法制办)、区编办、区民政局、区农委、区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组成的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领导小组,负责和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进行有效对接,组织协调全区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张孟庆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实施范围

  开展行政许可事项服务的区政府部门(单位)纳入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范围,按照《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要求,运用标准化原理、方法和技术,对行政许可事项、行政许可流程、行政许可服务、行政许可受理场所建设与管理以及监督检查评价进行规范。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行政行为的标准化建设参照适用。行政许可事项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四、基本原则和目标

  (一)开展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1.依法行政。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称《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实现行政许可全过程及各环节有标准依据,确保行政许可活动依法有序开展。

  2.简明实用。充分考虑行政许可活动的现状,制定相关标准应做到文本简洁扼要,具体操作实用易行,既方便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掌握使用,又便于群众办事和社会监督。

  3.积极创新。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既要适应现实状况,又要体现前瞻性。主动创造主客观条件,充分借鉴省内外先进经验,积极运用现代技术,探索行政许可新机制,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4.持续改进。建立在实施中完善、在改进中提升的动态工作机制,根据标准实施情况和行政相对人需要,不断完善标准体系,持续提高标准水平,通过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明显改进行政许可工作质量。

  (二)开展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工作目标

  建成涵盖行政许可“全事项、全过程、各环节”相互配套协调的标准体系,建立有效的行政许可标准实施、监督和评价体系,以标准化促进行政许可规范化,加快建设人民群众满意的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行政许可制度。

  五、工作任务

  (一)规范行政许可事项管理。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化管理,并根据行政许可事项设定依据的调整和行政许可制度改革的要求,实施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形以及国务院、省、市政府取消下放行政许可文件要求,及时按程序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开。行政许可制度改革工作主管机关统一制定编码规则,对行政许可事项赋予代码。(牵头部门:区编办,责任部门:区政府办(区法制办)、区市场监管局、区直各有关部门)

  (二)行政许可流程管理规范化。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应以方便行政相对人为导向,梳理优化行政许可流程。根据每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具体情况,以文字形式对行政许可流程及所包含的环节进行描述,按照受理、审查(勘察、专家论证)、决定三个环节编制流程图,同时结合实际情况对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查流程进行梳理和优化。(牵头部门:区政府办(区法制办)、区编办、区直各审批部门,责任部门:区直各有关部门)

  (三)行政许可服务规范化。一是建立服务制度和规范。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根据工作实际建立信息公开制、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责任制、顶岗补位制、服务承诺制、责任追究制、文明服务制等基本服务制度和规范,不断完善服务方式,促进阳光审批和服务水平提升。二是编制服务指南。行政许可实施机关针对每个行政许可事项,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含流程图),明确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和办理要求,方便行政相对人提前知悉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流程、法定办结时限、所需的申请材料等。三是完善咨询服务。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要提供现场咨询(如窗口咨询)和非现场咨询(如网上咨询、电话咨询、邮件咨询)等多种咨询方式和渠道,指定专人提供咨询服务,并能够进行预约,电话、邮件咨询应做到及时、畅通。四是推进网上服务。将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全区统一网上平台,实现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咨询、审批信息公开、投诉和监督,同时加快推进行政许可事项网上申报、受理、审批等工作。(牵头部门:区政府办(区法制办),责任部门:区直各有关部门)

  (四)行政许可受理场所建设管理规范化。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原则上在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置受理场所,目前没有在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置受理场所的,可参照《政务服务中心运行规范第1部分:基本要求》第5章的规定,建设服务大厅。行政许可受理场所主管机关,要按照相关规定,建立相应日常管理机制,加强受理场所的管理,明确人员配置与服务要求,严格信息的公开与保密以及档案管理。(牵头部门:区政府办(区法制办)、区编办,责任部门:区直各有关部门)

  (五)监督检查评价规范化。行政许可标准化的监督检查要将业务监督与行政监察有机融合,可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样检查、抽点检查、定点检查。可采用现场巡查、电子监察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检查超权限、超时限、逆程序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及不作为、乱作为、权力寻租、恶意刁难、吃拿卡要等其他违规情况。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应制定评价方案,明确评价主体、方式、指标和程序,并明确依据评估结果改进、持续提高审批质量。(牵头部门:区政府办(区法制办)、区编办,责任部门:区直各有关部门)

  五、工作安排

  (一)启动阶段(2017年5月5日至5月15日)。各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认真学习《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总结行政审批工作经验,成立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工作组,启动行政许可服务标准体系编制工作。各牵头部门要加强相关业务人员的培训,为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工作奠定基础。

  (二)建设阶段(2017年5月15日至10月31日)。各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按照要求,对本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开展行政许可标准化工作,按时完成编写工作。各牵头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督促工作。

  (三)验收阶段(2017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区政府办(区法制办)、区编办、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组成工作小组,对各部门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情况进行验收检查。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是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内容,严格按文件要求做好本部门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工作,区政府办(区法制办)、区编办、区市场监管局等相关牵头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督促,及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确保相关工作扎实推进。

  (二)把握时间节点。各部门要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和时间表,强化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认真组织开展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把握时间节点,按时完成各项任务。对未按时按质完成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部门将在区目标考核中予以扣分处理。

  (三)乡镇同步推进。各乡镇要同步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工作,认真研究制定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具体工作方案,于2017年5月底报区编办备案,并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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