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K16385692/201706-00101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发布/统计 |
| 发文机关: |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统计 |
| 成文日期: | 2017-04-14 | 发布日期: | 2017-04-14 |
| 发文字号: | 雨政办〔2017〕30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标 题: |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雨山区企业统计规范化建设工作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 | ||
| 政策咨询机关: |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政策咨询电话: | 0555-2320335 |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雨山区企业统计规范化建设工作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
雨政办〔2017〕3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统计职责,规范企业统计行为,夯实基层统计基础,提高统计报表质量,依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现将《雨山区企业统计规范化建设工作考评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及相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
雨山区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4日
雨山区企业统计规范化建设工作考评
暂行办法
一、 考评目的
为加强区内企业统计规范化建设工作,确保全区主要统计指标的全面性、真实性、可靠性、及时性,依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考评暂行办法。
二、 适用范围
全区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企业
三、考评方法
1.量化考评,总分为120分。考评内容主要包括统计基础工作、统计专业工作和统计加分工作三项,其中:统计基础工作占30分,统计专业工作占70分,统计工作加分占20分。
2.考评每年6月、12月各进行一次。由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对辖区内企业的统计工作组织考评,区统计局复审。
四、考评内容
(一)统计基础工作(30分)
设立相应的统计机构,配备与统计任务相适应的统计人员,明确统计人员工作职责。有专(兼)职统计人员且统计人员相对稳定(10分);有统计用固定办公场所(5分);有统计用电脑等办公设备(5分);按时参加统计部门的业务培训(10分),根据实际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二)统计专业工作(70分)
1.统计报表及时上报(20分)。严格执行统计报表制度,按照制度规定和要求,及时报送统计报表。每迟报一次扣20分;迟报两次考评不合格。
2.统计报表质量(20分)。统计报表填报指标齐全,逻辑关系准确,统计报表数据与原始记录、统计台帐资料相一致,及时反馈统计部门的查询,认真做好核实工作,积极配合统计部门执法检查工作。报表不全、指标不全或发现数据差错的,每缺(错)一项扣1分。
3.统计原始记录(15分)。适应各级统计调查需要,符合有关制度要求,建立健全各项原始记录,原始记录凭证齐全,填写规范、记录真实完整、计量准确、签名齐全。没有原始记录扣15分,原始记录不全酌情扣分。
4.统计台帐(15分)。建立健全各类统计台帐,历史、进度统计台帐齐全,统计台帐登记及时、完整、准确,统计台帐与统计原始记录等相关资料衔接。未建立统计台帐扣15分,统计台帐不全酌情扣分。
统计专业工作总分70分,扣完为止。
(三)统计工作加分(最高20分)
1.意见建议。提出对全区统计工作具有建设性意见并被采纳的,加5分。
2.统计分析。向统计部门报送有质量的统计分析,每报送一篇加5分。
3.调查任务。承担国家、省、市、区临时(不含大型普查和普遍性调查)调查任务,且工作质量较高的,每承担一次加5分。
所有统计工作加分20分封顶。
五、考评结果运用
1.考评分为优秀(95分以上)、合格(80—95分)、不合格(80分以下)。
2.考评合格企业统计人员每年奖励1000元,优秀每年奖励2000元,不合格的不予奖励。
3.考评不合格企业将取消当年雨山区各类企业评优资格。
六、本办法由雨山区统计局负责解释,自2017年5月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