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737313546/201706-00052 | 组配分类: |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农委 | 文 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名 称: | 雨山区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公告 | |
| 关 键 词: |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 ||
| 索 引 号: | 737313546/201706-00052 |
| 组配分类: |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农委 |
| 文 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
| 名 称: | 雨山区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公告 |
| 关 键 词: |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
根据市农农委、市财政局批复的《马鞍山市雨山区2017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要求,现将我区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公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及资金规模:实施范围覆盖全区2个乡镇、1个街道。资金规模以当年省农机局、财政厅下拨为准。2017年省财政厅没有新分配我区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今年我区的补贴资金只有去年结余资金7.421万元,合计资金7.421万元。
二、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全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个人包括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以及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其他居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企业等。原则上,每户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不超过3台(套),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不超过5台(套)。超过规定上限的,购机者要主动提出申请,由区农委、财政部门共同审核报领导组研究确定。
三、补贴机具种类及补贴标准:今年我区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3大类4小类7个品目机具(详见下表),其他机械类不再补贴。对秸秆粉碎还田机、轮式拖拉机(80马力以上)实行敞开补贴。对于2016年购买且未申请到补贴的和2017年新增的敞开补贴机具,2017年可以继续申请补贴。补贴标准按照《安徽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17年调整版)》执行。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按照《安徽省2013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同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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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 具 种 类(品目) |
资金计划(万元)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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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耕整地机械类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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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耕机、旋耕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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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收获机械类 |
3 |
秸秆粉碎还田机械0.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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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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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粉碎还田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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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动力机械 |
3.921 |
轮式拖拉机(80马力及以上)3.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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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式拖拉机(不含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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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扶拖拉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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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7.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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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操作程序:今年我区继续实行“自主购机、带机申请、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户”的操作程序。具体流程如下:
(1)自主购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以年度为周期。自当年1月1日起至补贴资金用完为止(以在雨山区农机化信息网中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公布的补贴资金使用进度公告为准),购机者可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
(2)带机申请:购机者自主购机后应及时携带所购机具、身份证、户口本、购机发票、“一卡通”或服务组织法人证书、账户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主动到区农机站办理补贴申请手续。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企业须提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证明材料,区农机站进行机具核实,区农站负责将机具信息、购机者信息、人机合影、购机发票等信息录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已在区农机监理站完成牌证登记并人机合影的农机具,不再重复核实。对由于无法移动等原因不能带机申请的,申请者可预约农机部门上门核实。
(3)资格确定:在分类切块资金范围内,按照到区农委农机站申请的先后顺序,即“先到先补、用完为止”的原则当场依次确定补贴资格,直至补贴资金用完为止。在分类切块资金有剩余进行调剂时,以资金分配计划为依据,按照优先满足敞开补贴机具,然后保障重点补贴机具,最后补贴其它机具的顺序,直到补贴资金用完为止。
(4)信息公示:机具及购机资料经审核通过后,区农机部门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补贴辅助系统,并打印补贴申请表交购机者签字确认,同时按要求在区农委信息网农机购置补贴专栏以及单位宣传公开栏进行公示。经对外公示7天无异议则生效。如有异议经查实后,则取消其补贴资格。
(5)县级结算:区农委应及时整理好补贴对象资金结算统计表(含: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报废补贴资金)和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发放清册,区农委农机站要确保补贴资金结算统计表和发放清册内容完整,对内容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6)资金兑付:区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在收到区农委补贴资金结算统计表和发放清册15个工作日内,经审核无误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购机者账户;补贴给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资金,拨付至农民合作社和经营组织账户,不得拨付给个人。从政策实施开始,区财政部门原则上每月至少进行1次资金兑付,确保在11月底前完成全年资金兑付。
五、咨询电话:区农机站:0555-2389451,
六、本公告由区农机站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