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K16364824/201705-00006 | 组配分类: | 行政强制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环保局 | 文 号: | 雨环查封[2017]8号 |
| 成文日期: | 2017-05-20 | 名 称: | 查封决定书(马鞍山市鸿德玻纤制造有限公司) |
| 关 键 词: | 马鞍山市鸿德玻纤制造有限公司 查封 | ||
| 索 引 号: | K16364824/201705-00006 |
| 组配分类: | 行政强制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环保局 |
| 文 号: | 雨环查封[2017]8号 |
| 成文日期: | 2017-05-20 |
| 名 称: | 查封决定书(马鞍山市鸿德玻纤制造有限公司) |
| 关 键 词: | 马鞍山市鸿德玻纤制造有限公司 查封 |
雨环查封[2017]8号
企业名称:马鞍山市鸿德玻纤制造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00563416683T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汤光云
地址:马鞍山市雨山区佳山乡陶庄创业园
经我局2017年5月3日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未严格落实原项目环评批复要求,擅自改变生产工艺,未依法履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擅自投入生产营运,且生产车间污染防治设施未配套建设完善,存在一定环境安全隐患。你公司的行为涉嫌环境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对你公司生产设备(详见清单)予以查封。查封期限自2017年5月3日至2017年6月2日。查封物品就地存放于你公司生产车间内,在此期间,你单位不得动用、调换、损毁、变卖。
你公司如对本查封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雨山区人民政府或者马鞍山市环境保护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博望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雨山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