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K16364824/201705-00008 | 组配分类: | 行政强制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环保局 | 文 号: | 雨环查封[2017]5号 |
| 成文日期: | 2017-05-20 | 名 称: | 查封决定书(马鞍山市雨山区玉龙洗涤厂) |
| 关 键 词: | 马鞍山市雨山区玉龙洗涤厂 查封 | ||
| 索 引 号: | K16364824/201705-00008 |
| 组配分类: | 行政强制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环保局 |
| 文 号: | 雨环查封[2017]5号 |
| 成文日期: | 2017-05-20 |
| 名 称: | 查封决定书(马鞍山市雨山区玉龙洗涤厂) |
| 关 键 词: | 马鞍山市雨山区玉龙洗涤厂 查封 |
雨环查封[2017]5号
企业名称: 马鞍山市雨山区玉龙洗涤厂
企业营业执照代码: 340504600068766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李桂广
地址:雨山区三台江川机械制造公司院内
经我局调查,发现你单位(个人)存在以下违法行为:未依法取得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擅自投入生产经营,洗涤废水未经有效处理直排,存在较大环境安全隐患。我局已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雨环法【2017】12号),责令你单位(个人)立即停止生产,并同时告知你单位(个人)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
2017年4月26日经我局再次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个人)仍未停止生产,相关手续也未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个人)洗涤生产设备(详见清单)予以查封。查封期限自2017年4月28日至2017年5月27日。查封物品就地存放于你单位生产车间内,在此期间,你单位不得动用、调换、损毁、变卖。
你单位(个人)如对本查封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雨山区人民政府或者马鞍山市环境保护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博望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雨山区环保局 201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