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K16385692/201705-00170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雨政办〔2017〕22号 |
| 成文日期: | 2017-04-10 | 名 称: |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雨山区数字化社会管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数字化社会管理 考核暂行办法 | ||
| 索 引 号: | K16385692/201705-00170 |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
| 文 号: | 雨政办〔2017〕22号 |
| 成文日期: | 2017-04-10 |
| 名 称: |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雨山区数字化社会管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数字化社会管理 考核暂行办法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雨山区数字化社会管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4月10日
雨山区数字化社会管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为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群众诉求件件有回应、事事有着落,提高区指挥中心派遣案件办理的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组织领导
成立雨山区数字化社会管理工作督查考核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文明办、区城管局、区督查绩效办、区数字化社会管理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区数字化中心)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数字化中心,具体组织实施督查考核工作。
二、考核内容
(一)市长热线、市民心声下派的办理事项;
(二)社区网格责任人上报问题的办理事项;
(三)村(居)大管家“580”热线、微信公众号投诉的办理事项;
(四)数字化城管交办案卷的办理事项;
(五)媒体曝光的办理事项;
(六)市、区领导批示交办件办理情况。
三、考核对象
(一)一类目标单位:乡镇、街道;
(二)二类目标单位:雨山经济开发区,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委、区环保局、区商务局、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管局等区直相关部门;
(三)三类目标单位:社区。
四、考核原则
(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量化数据考评为主的原则;
(三)每月通报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五、考核方式
区数字化中心建立案件办理工作电脑台帐,详细记录每件案件办理工作情况,对各考核单位案件办理情况进行周统计、月通报、年汇总。并按照月工作通报,对各考核单位进行综合计分。
六、考核办法
(一)月度考核
月度考核以各类案件处置绩效为基础,以案件办理反馈率、结案率为主要考核指标,结合工作量进行考核,基础分值100分,其中常规案卷办理占90分,工作量占10分。(具体计分方法见附表)
月度考核得分 = 基础项目得分 - 扣分项目得分
(二)年度考核
年度考核得分根据月度考评累计得分平均后得出。具体计算公式:
年度考核得分 = 月度考核累计得分 ÷12。
(三)评定标准
按照年度平均得分评定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年度平均得分95分以上(含95分)评为优秀,85—94分(含85分)评为合格,85分以下评为不合格。
七、相关要求
乡镇、街道对辖区内的交办事项,应当有义务进行协调处理,疑难事项应主动联系区直有关部门协调解决,避免推诿扯皮。
数字化城管交办件中窨井盖类维修更换、下水疏通、花坛维修、围墙倒塌的办理时限以市数字化中心办结时间为依据。
数字化城管单项办结率每月不得低于98%。
八、延期和缓办
市长公开电话、市民心声交办的事项。一般事项应在一个工作日内答复;特殊事项应在两个工作日内答复;疑难事项需要延期,由乡镇、街道、区直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向区数字化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由区数字化中心报市级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延期。
收到区数字化中心派遣的任务,确因客观原因无法按时办结的,承办单位可向区数字化中心书面提出延期申请,由区数字化中心报上级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延期。在延期时限内办结的,视为按期办结。申请延期的数量一般不能超过同期立案数的10%,延长时间不能超过原规定时间1倍。因客观原因确实无法办结的,承办单位可向区数字化中心书面提出缓办申请,由区数字化中心报上级部门审批,经批准同意后予以缓办,缓办案件不再计入年度考核范围。
九、考核结果运用
1、一类目标单位数字化城管月综合考核成绩按比例计入城市管理综合考核得分,由区城管局纳入城市管理考核。
2、二类目标单位考核得分以区数字化中心每月交办的案件反馈率、结案率统计得分,全年综合评分由区数字化中心向区督查绩效考核办提供。
3、三类目标单位考核结果运用依据社区网格化管理考核问责办法执行,纳入村居工作者考核。
4、区数字化中心在区政府网站通报每月考评得分情况。区城管委定期研究解决区数字化中心反映的问题。
附件:
数字化社会管理工作考核标准及分值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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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计分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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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 项目 |
常规案件 |
考核区数字化社会管理平台交办事项的处置绩效 |
90 |
得分=结案数/应结案数×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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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量 |
考核每月所有交办事项完成的数量 |
10 |
得分=结案数/部门平均结案数×10(超过10分,计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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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 项目 |
超时办结 案件 |
超过办理时限办结的案件:1、市长公开、市民心声案件每件扣1分;2、数字化城管案件每件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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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实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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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工案件 |
2次核查不属实的数字化城管案件:每件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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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实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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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办案件 |
市数字化城管平台下派的督办案件:未完成每件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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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实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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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诿扯皮 案件 |
数字化城管办理事项严格按照区政府办《关于印发<雨山区数字化城管交办事项分工表>的通知》(雨政办〔2016〕40号)精神执行,推诿扯皮一件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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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实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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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度 考核 |
月度考核得分 = 基础项目得分 - 扣分项目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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