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K16385692/201704-00051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文       号: 雨政办〔2017〕21号
成文日期: 2017-03-31 名       称: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雨山区城市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关  键 词: 城市管理 考核办法
索  引 号: K16385692/201704-00051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文       号: 雨政办〔2017〕21号
成文日期: 2017-03-31
名       称: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雨山区城市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关  键 词: 城市管理 考核办法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雨山区城市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字体大小: [ ]        浏览次数:899            信息来源: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7-03-31  09:56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雨山区城市管理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3月31日

 

雨山区城市管理考核办法

    为加强城市管理,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完善日常管理督查考评机制,根据《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城市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马城管办〔2017〕4号),结合我区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组织领导

    成立雨山区城市管理督查考核领导小组,由分管区长任组长,区文明办、区督查绩效办、区城管局、区数字化社会管理指挥中心、区控违办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局,具体组织、实施城市管理督查考核工作。

    二、考核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三、考核内容

    (一)城市管理工作。包括队容风纪管理、市容市貌管理、制度任务落实等方面(详见附件)。

    (二)数字化城管工作。包括数字化城管案件受理、办理、结案等方面。

    (三)控违拆违工作。包括城乡控违机制落实情况,以及违法建设管控、查处、拆除等方面。

    四、考核方法

    采用日督查、周通报、月(季)考核、年考评的方式开展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对照考核标准,采用100分减分制,每一考核项目所扣分值累计不超过该项目的总分值;同时增设加分项目,封顶5分。

    (一)日督查。一是区城管局每日随机抽查各单位的主次干道、背街小巷等,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交办至乡镇、街道,督促限期进行整改。二是区城管局针对交办的问题开展整改督查,对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整改的单位实行双倍扣分。经督办尚未解决的,下发催办单;经催办仍未解决的,一次性扣除大项内所有分值(属市容市貌管理的,扣35分)。

    (二)周通报。主要通报“两个内容”,一是考核对象在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二是考核对象的得分情况,得分按照100分减去每日的累计扣分计算结果。

    (三)月度考核。考核成绩由城市管理、数字化城管、控违拆违三项工作按一定比例折算后的分值和月度考核加减分合成。其中,城市管理工作得分由周通报得分的平均分,权重占50%;数字化城管工作由区数字化社会管理指挥中心负责考核(每月数字化城管案件办结率不得低于98%),权重占30%;控违拆违工作由区控违办负责考核,权重占20%。

    因向山镇无数字化城管,其月度考核成绩由城市管理、控违拆违两项工作按一定比例折算后的分值和月度考核加减分合成。其中,城市管理工作权重占80%;控违拆违工作权重占20%。

    (四)季度考核。考核成绩由三个月的考核平均分和季度考核加减分合成。

    (五)年度考核。考核成绩由四个季度的考核平均分和年终考核加减分合成。

    五、考核结果运用

    (一)月度考核结果与单位文明创建保证金挂钩

    1、由区城管局安排30万元作为城市管理考核专项奖励资金;城市管理处罚金额,从乡镇街道缴纳的文明创建保证金中扣除。

    2、依据城市管理工作月度考核结果,第一名奖励2万元;第二名奖励1万元;倒数第一名处罚1万元。同时,对照上一月考核排名倒数第一名有进步且进位至三、四名的单位,奖励0.5万元。

    3、奖励资金全部作为城市管理工作经费专项使用。

    (二)季度考核结果与个人目标考核奖挂钩

    季度考核排名第一、二位的单位,分别奖励其主要领导400元、分管领导800元、城管中队长400元;排名倒数第一位的单位,分别处罚其主要领导400元、分管领导800元、城管中队长400元,处罚款统一交纳至区城管局。奖励经费从年度目标考核奖中安排,按季度由各单位兑现奖惩。

    月度考核连续2个月或全年累计3个月排名末位且得分低于85分,由区分管领导约谈该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季度考核连续2个月排名末位且得分低于85分,由区主要领导约谈该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并由区相关单位牵头启动问责机制。

    六、本办法自2017年4月1日起执行,由雨山区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2016年9月1日实施的《雨山区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页面纠错(注:标有*的必须选择/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