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K16385692/201704-00047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雨政办〔2017〕17号 |
| 成文日期: | 2017-03-21 | 名 称: |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政务信息成员单位2017年政务信息工作考核目标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政务信息 考核目标 | ||
| 索 引 号: | K16385692/201704-00047 |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
| 文 号: | 雨政办〔2017〕17号 |
| 成文日期: | 2017-03-21 |
| 名 称: |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政务信息成员单位2017年政务信息工作考核目标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政务信息 考核目标 |
区各政务信息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政务信息考评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不断提升我区政务信息工作质量和水平,现根据2016年各成员单位信息报送情况,对2017年各信息成员单位进行分类,并确定目标任务。
一、目标任务
各信息成员单位年度目标按各乡镇(街道)、区直部门和直报点等不同类型分为三类:
第一类单位(5家):佳山乡、雨山街道、安民街道、平湖街道、采石街道为100分(其中省《信息参考》,市《政务信息·特刊》《政务信息·专报》不少于5篇);
第二类单位(20家):区发经委、区招商局、区住建委、区征管局、区农委、区商务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文旅体局、雨山国土分局、雨山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安监局、区环保局、区城管局、区卫计委、区市场监管局为50分(其中省《信息参考》,市《政务信息·特刊》《政务信息·专报》不少于5篇);
第三类单位(2家):市级政务信息直报点(向山镇、雨山经济开发区)为50分。
二、得分统计
(一)《政务信息·每日要情》采用,每条计6分;
(二)《政务信息·特刊》采用,每条计12分;
(三)《政务信息·专报》采用,每条计12分;
(四)《上报省政府办公厅信息》采用,每条计10分;
(五)被省政府办公厅《政务要情》采用,每条计20分;
(六)被省政府办公厅《信息参考》采用,每条计40分;
(七)被省政府办公厅《上报国办信息》采用,每条计30分;
(八)被国办采用,每条计50分;
(九)约稿信息迟报的,每条减5分;漏报、不报的,每条减10分;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信息迟、漏报的或报送信息失实的,每条(次)减20分;
(十)中央和国务院领导批示信息每条加50分,省部级领导批示信息每条加30分,市厅级领导批示信息每条加20分。同一条信息有多位国家、省、市领导批示的取最高分,同一条信息被多个载体同时刊用的取最高分,不重复计分;
(十一)市直报点按市考评办法得分的50%计入市对区考核总分;
(十二)鼓励其他单位积极报送信息。
三、奖励办法按照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雨山区政务信息、门户网站信息和政务公开信息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雨政办〔2016〕85号)执行。
2017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