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K16385692/201703-00027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雨政办〔2017〕10号 |
| 成文日期: | 2017-02-28 | 名 称: |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家庭式商铺(作坊)”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消防安全 专项整治 | ||
| 索 引 号: | K16385692/201703-00027 |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
| 文 号: | 雨政办〔2017〕10号 |
| 成文日期: | 2017-02-28 |
| 名 称: |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家庭式商铺(作坊)”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消防安全 专项整治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上海、浙江、福建、安徽连续发生多起“家庭式商铺”较大亡人火灾事故,已造成23人死亡。2016年11月29日,我市花山区一处家庭式商铺发生火灾导致1人死亡。为深刻吸取亡人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遏制“家庭式商铺(作坊)”火灾事故多发势头,进一步推进“家庭式商铺(作坊)”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打牢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基础,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前期整治工作存在的问题
按照《雨山区“家庭式商铺(作坊)”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马雨消字〔2016〕7号)及《雨山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雨政办秘〔2016〕34号)要求,各乡镇、街道已开展全面排查工作,基本掌握我区“家庭式商铺(作坊)”的底数。同时,在整治过程中也发现存在整改不到位,不彻底的情况。
(一)宣传不到位。在“家庭式商铺(作坊)”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中,落实逐户消防安全宣传不到位,大部分商户不了解违规住人的危害性,配合整改的积极性不高,对于小商铺业主的消防安全意识起不到教育警醒作用。
(二)整治不彻底。对“家庭式商铺(作坊)”违规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违规住人、擅自设夹层住人,违法储存、经营、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经营易燃可燃商品与住宿、仓储“三合一”“二合一”等隐患整治力度不够,不彻底。
(三)独立式感烟探测器的安装进度缓慢。开展此项工作以来,全区共安装984个独立式感烟探测器,其中向山镇由镇政府出资购买100多个,安排专人为“家庭式商铺(作坊)”商户安装。小部分商户主动个人购买安装,但大部分小商铺业主对安装独立式感烟探测器的重要性意识不够。
二、进一步落实整改具体措施
根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等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各乡镇、街道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要及时督促整改,公安派出所下发相关法律文书,对不整改的家庭式商铺要采取相应的措施。
1、清查违规住人。在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储存、经营的建筑,地下建筑、厂房和仓库等,不得设置住宿和生产储存等一种或几种用途在同一连通空间内的场所,不得有人员住宿。家庭式商铺的住宿和非住宿部分应分别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当难以完全分隔时,不应设置人员住宿。家庭式商铺层数不超过两层、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且住宿少于5人的小型合用场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确有困难的,设置独立式感烟探测器,人员住宿设置在首层,并直通出口。
2、落实防火防烟分隔措施,畅通疏散通道。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独立的辅助疏散设施。家庭式商铺室外金属梯、配备逃生避难设施的阳台和外窗,作为辅助疏散设施,且外窗或阳台不应设置金属栅栏,当必须设置时,应能从内部易于开启。家庭式商铺的室外广告牌、遮阳棚等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制作,且不影响房间内的采光、排风、辅助疏散设施的使用、消防车的通行以及灭火救援行动。
3、整改违规用电用火用油用气行为。电气线路的规格应满足用电设备的负荷要求;不应乱拉乱接临时电气线路。电气线路的敷设应避开可燃材料;当无法避开时,应采取穿金属管、阻燃塑料管等防火保护措施。电热炉、电加热器、电暖器、电饭锅、电熨斗、电热毯等电热器具使用后应采取拔出电源插销等切断电源的措施。家庭式商铺除厨房外,不应使用、存放液化石油气罐和甲、乙、丙类可燃液体。液化石油气罐的厨房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设置自然排风窗,且有用火、用电、用油、用燃气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对于违法储存、经营、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存放的家庭式商铺,公安派出所要督促立即整改或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并进行后期复查。
4、推广安装独立式感烟探测器。要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公安派出所和居(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作用,对商户不愿意自己购买的,各乡镇、街道应统一采购,为商户安装。家庭式商铺的住宿和非住宿部分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独立式感烟探测报警器。火灾探测器应安装在疏散走道、住房、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房间、疏散楼梯的顶部。使用电池供电的感烟火灾探测器应定期更换电池。同时要根据火灾危险性,当住宿部分和非住宿部分之间无法进行防火分隔时,“家庭式商铺(作坊)”内应安装简易喷淋设施。
2017年3月底前所有“家庭式商铺(作坊)”全面推广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每个楼层、每个房间都设置到位,定期进行检查和功能测试,及时更换损坏产品,保证“家庭式商铺(作坊)”全部安装到位。
5、强化消防安全宣传。各乡镇、街道和有关单位要发挥主观能动性,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展开全面的消防宣传。将火灾案例、消防常识、自救知识等内容印制为宣传挂图。将“家庭式商铺(作坊)”消防宣传资料逐户发放,有针对性地开展“一对一、面对面”的宣传教育,督促业主做到“三会、一提高”(会查找隐患、会扑救初期火灾、会逃生自救,提高家庭成员消防安全意识)。消防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农村”活动,增强活动趣味性、参与性。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要牢固树立“人命关天、责任如山,事故可防、事在人为,有责必尽、执法必严”的工作理念,充分认识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是遏制事故多发势头、夯实消防安全基础的重要举措,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明确职责、细化措施、周密部署,定期分析、研判和调度,严格落实到位。
(二)多措并举,形成合力。各乡镇、街道、公安派出所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帮扶作用,教育引导群众提升安全意识,强化防范措施。坚持执法查处与整顿规范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采取搬迁与整改并进等方式,确保做到“三清查、三落实”(清查违规住人,清查违规用电用火用油用气,清查堆放杂物堵塞通道;落实逐户安装独立式感烟探测报警器,落实逐户普及消防常识,落实逐户签订消防安全承诺书)。公安、消防部门要强化“六熟悉”和实地演练,落实执勤备战要求,提高部队灭火救援能力。
(三)明确责任、严肃追责。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文件要求和刚性执法措施,要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录入、谁负责”,对检查的单位、场所逐一登记造册,如实记载检查人员、检查时间、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意见,并存档备查。对排查发现的突出问题,要严格落实分级管理责任,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措施。凡是“家庭式商铺(作坊)”发生亡人火灾,严格按照“四个不放过”原则依法追究业主和相关人员责任”。
各单位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小结和统计表于3月28日前报雨山消防大队。联系人:朱璐璐,联系电话:0555—2239897,报送邮箱:1026084790@qq.com。
2017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