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K16385692/201702-00022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文       号: 雨政办秘〔2017〕3号
成文日期: 2017-01-19 名       称: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农村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  键 词: 安全隐患 排查 治理
索  引 号: K16385692/201702-00022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文       号: 雨政办秘〔2017〕3号
成文日期: 2017-01-19
名       称: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农村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  键 词: 安全隐患 排查 治理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农村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体大小: [ ]        浏览次数:973            信息来源: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7-01-19  14:42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开展农村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1月19日

开展农村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农村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皖政办明电〔2016〕61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农村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马政办秘〔2017〕3号)精神,决定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安全隐患排查“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和我区农村实际,在全区立即开展农村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农村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重点

    (一)突出农村枯井河塘安全治理。按照“谁受益、谁负责、谁管理”的原则,对正常使用的河、塘、井等农田水利设施,全面落实管护单位和管护责任人,明确管护责任,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牌,防止溺亡事故发生。对枯井、废弃的村塘等,工程所有权人或者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置,消除安全隐患,并将相关情况告知水行政主管部门。学校和家长要共同做好青少年安全防范教育。(责任主体:各乡镇、有关街道;监管主体:区农委、区教育局)

    (二)突出农村自建房质量安全治理。科学编制村庄规划,确保农房建设选址安全,不得在易受洪水、山体滑坡、泥石流等灾害侵袭的地段选址建房。住建部门要负责做好三层以上和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不合300平方米)的农房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乡镇、街道负责做好二层以下和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农房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及服务工作。对已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的农户,乡镇、街道应督促其在2017年春节前全部拆除原危房。对居住在D级危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可先行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指标不足的在后续计划中安排。加强对农村自建房抗震设防的技术指导,督促落实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责任主体:各乡镇、有关街道;监管主体:区住建委、区科技局)

    (三)突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以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为主线,加强农村公路狭窄路段拓宽改造,完善公路标志标线、护栏等设施。加大路面巡查频次,及时发现和处置公路通行风险隐患。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突出抓好渔民聚居地、捕捞渔船和作业行为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农民自备船舶以及渡运、水上旅游等安全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载客行为。进一步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在节假日、赶集、民俗活动等重点时段,在出入村口、旅游景区(点)等重要路段,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提示,及时制止、纠正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针对农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较为集中的重点时段、重点路段和重点车型,科学布控警力,切实加强对电动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摩托车超速、无证驾驶、酒后驾驶、面包车超员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责任主体:乡镇、有关街道;监管主体:区住建委、区农委、区文旅体局,雨山公安分局)

    (四)突出农村冬季取暖安全治理。要将农村防火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防控体系。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等要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定期开展安全排查,重点检查电路有无老化破损、煤炉烟囱是否完好、房间通风状况等,并督促消除安全隐患。引导群众购买、使用合格的取暖设备,防止中毒、火灾等安全事故发生。做好冬季取暖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对养老机构、留守家庭、空巢老人、残疾人等逐户进行宣传,普及安全取暖常识和避险逃生知识。(责任主体:乡镇、有关街道;监管主体:区住建委、区发经信委、区民政局、区综治办,雨山消防大队)

    (五)加强农村饮水和自办宴席安全治理。农村规模以上水厂(水源点)要做到每天巡查一次,规模以下每周至少巡查两次。加强水厂清水池及制水设施安全管理,严格按规范要求做好水质日常检测工作,确保消毒设备正常运行,保证供水水质安全。针对春节期间农村集体聚餐增多的特点,严格落实农村自办宴席申报登记和备案制度,重点加强对集体聚餐承办单位和农村自办宴席的监督检查,严禁不具备承办能力的餐饮单位和农户承办集体聚餐。改善加工清洗、设施设备、场所卫生等条件,严把厨师健康、原料购进、索证票据、食品留样关,切实消除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隐患。(责任主体:各乡镇、有关街道;监管主体:区卫计委、区农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时间步骤

    (一)部署发动、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2017年1月20日)。

    各乡镇、有关街道和有关部门单位要抓紧成立领导机构,细化实施方案,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要重点督促指导乡镇(街道)、村(社区)开展自查自纠、边查边改,并分行业列出问题隐患、整改责任和时限要求“三个清单”,督促责任主体对单销号。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行业特点,制定清单样式,下发乡镇、有关街道填报,并将对单销号情况每周汇总报送区农委和区安委办。

    (二)深入排查、重点整治阶段(2017年1月21日至1月31日)。

    区有关部门单位要以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深入一线,全面排查、整治农村安全领域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要适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严格依法落实整改要求。有关部门单位要对重点隐患整改工作开展督查,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按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要严肃问责。

    (三)全面督查、总结提高阶段(2017年2月1日至3月底)。

    区农委组织有关部门成立督查组,按照工作分工开展综合督查,重点督查隐患整改情况,巩固和提升整改成效。乡镇、有关街道和有关部门在结合实际开展督查活动的同时,全面总结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构建农村安全工作的长效机制。

    三、有关要求

    (一)强化主体责任落实。乡镇、有关街道是农村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将任务分解落实到乡镇和村,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要坚持守土有责,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明确专人负责。要以铁的手腕、铁的标准严格管理,抓好排查和整改。要健全应急机制,制定应急预案,畅通预警信息报送,切实做到安全隐患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化解。

    (二)强化监管责任落实。区农委会同区住建委、区市场局、区安监局、雨山公安分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既要提出落实意见和具体要求,更要指导完善安安全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确保遇有情况能科学、高效、妥善处置。要加强督查、强化调度,推动农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落实。

    (三)强化宣传教育发动。要结合春节前农村务工人员大量返乡的时机,大力宣传农村安全知识和险情应急处置、逃生自救等常识,广泛进行安全提示,提高农村居民安全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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