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K16364824/201701-00067 | 组配分类: | 现场检查(环境执法检查情况)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环保局 | 文 号: | 无编号 |
| 成文日期: | 2017-01-09 | 名 称: |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安徽金星钛白(集团)有限公司) |
| 关 键 词: | 安徽金星钛白(集团)有限公司 责令改正 | ||
| 索 引 号: | K16364824/201701-00067 |
| 组配分类: | 现场检查(环境执法检查情况)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环保局 |
| 文 号: | 无编号 |
| 成文日期: | 2017-01-09 |
| 名 称: |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安徽金星钛白(集团)有限公司) |
| 关 键 词: | 安徽金星钛白(集团)有限公司 责令改正 |
安徽金星钛白(集团)有限公司 :
我局于2016年11月16日对南庄村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2016年11月16日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在南庄村堆放工业固体废物钛石膏,存在较大环境安全隐患。
以上事实有2016年11月16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和询问笔录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向南庄村倾倒工业固体废物钛石膏,并依法接受我局调查处理。
2016年 11月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