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K16385692/201612-00597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文       号: 雨政办〔2016〕97号
成文日期: 2016-12-12 名       称: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雨山区2017年“两节”期间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咨询电话: 0555-2320335 关  键 词: 农民工工资清欠
政策咨询机关: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  引 号: K16385692/201612-00597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文       号: 雨政办〔2016〕97号
成文日期: 2016-12-12
名       称: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雨山区2017年“两节”期间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  键 词: 农民工工资清欠
政策咨询机关: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策咨询电话: 0555-2320335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雨山区2017年“两节”期间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体大小: [ ]        浏览次数:915            信息来源: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6-12-12  16:41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雨山区2017年“两节”期间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12月12日

雨山区2017年“两节”期间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以下简称“两节”)期间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原则目标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责任,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全区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总体步骤

  全区“两节”期间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分成三个阶段进行:

(一)调研部署阶段(2016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各乡镇(街道、园区)和区人社、住建(重点局)、征管、农业(水利)等相关部门,对全区所有用人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研判,摸清全区农民工工资支付总体情况,列出拖欠工资的重、难点企业和项目。12月中旬,区政府将组织召开全区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动员会议,总结2016年清欠工作,分析当前清欠工作面临的形势,研究部署2017年“两节”期间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

  (二)集中清欠阶段(2016年12月16日至2017年1月26日)。由区领导分头带队包保,对重点项目和重难点企业,开展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督促检查。坚持边检查边清欠,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立即进行处理;对重点欠薪单位及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不进行整改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对存在拖欠隐患或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的用人单位和施工项目,实行领导包案,安排专人负责,限时依法解决。

  (三)分析总结阶段(2017年1月27日至2017年2月28日)。各乡镇(街道、园区)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本辖区、本行业清欠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提出意见建议,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区清欠办(设在区人社局)。区清欠办负责对全区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清欠办。进一步加大农民工工资支付日常检查力度,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意见,把清欠工作作为一项日常工作来抓,形成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长效管理机制。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包保督查。区政府成立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区政府分管领导和雨山公安分局局长任副组长,人社、住建、公安、信访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查落实。建立区政府领导牵头督查农民工工资清欠分管领域重点项目包保工作制度,在集中清欠阶段开展重点督查,推进清欠任务落实,人社局负责牵头组织调度工作力量,配合区领导开展清欠督查工作。

    (二)明确职责任务,形成工作合力。区人社局负责发挥统筹、协调、督促、检查、推动的作用,协调督促落实领导小组的部署要求。各乡镇(街道、园区)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敢于担当,深入贯彻《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雨政办〔2016〕84号),按照工作职责,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和时间进度,认真落实清欠工作责任,强化协调配合,统筹推进,一级抓一级,环环抓落实,确保力量到位、力度到位,形成整体合力。

  (三)畅通投诉渠道,及时受理案件。区政府设立区农民工工资清欠联合接待处理中心,区人社、住建、公安、信访、维稳等部门参加,共同处置农民工工资拖欠案件。各乡镇(街道、园区)和各行业主管部门都要设立农民工工资问题投诉受理专门窗口,开通投诉举报电话,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投诉受理窗口安排专人值班,休息日、节假日和“两节”期间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受理农民工工资投诉案件。各责任单位要建立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日报、周报、月报制度和发生群体性案件随时报告制度,对可能引发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迅速组织上报信息,采取相应应急措施及时处置。

    (四)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坚决打击恶意欠薪讨薪行为。对恶意欠薪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案件,一经查实,严格依照行政执法的程序给予处理处罚,对符合《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情形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区人社局及时立案调查,各乡镇(街道、园区)和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协助调查,符合条件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决不手软。严禁施工单位采用蓄意组织农民工上访恶意讨薪、煽动农民工封门堵路的方式讨要工程款,违反规定的,公安部门要迅速出动警力,疏散人员,维持秩序,并按照法律规定严肃查处。区清欠办负责报请市清欠办,按照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作出相应处理。对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访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采取不良行为记录、列入“黑名单”、提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缴纳比例和清出我区建筑市场等方法严肃处理。

    (五)完善应急措施,及时处置重特大案件。各乡镇(街道、园区)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摸排发现的重点拖欠隐患或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的用人单位和施工项目,实行领导包案,安排专人负责,提前谋划处理。各责任单位都要研究制定应急预案,凡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理;对超过20人以上、50人以下的群体性事件,区政府分管领导、负责联系或包保的领导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理;对超过50人以上的群体性事件,区政府主要领导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妥善处理,并按照应急处置规定及时上报处置情况。建立分级应急周转金制度,区级设立不低于200万元,向山镇、滨江新区、雨山经济开发区设立不低于50万元的应急周转资金。

  (六)建立督办制度,强化清欠工作落实。建立区领导联系乡镇(街道、园区)和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度,负责督查各乡镇(街道、园区)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企业单位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落实情况,定期调度清欠工作。各乡镇(街道、园区)和各行业主管部门主要领导亲自抓落实,强化清欠工作日常调度。区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根据需要,适时召开清欠工作督查通报会、调度会,对清欠工作推诿扯皮、落实不力等行为进行通报批评,对领导包案、限期解决的重、难点案件进行重点督办,对处置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按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七)加大宣传力度,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各乡镇(街道、园区)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主动深入企业和施工现场,充分利用标语、横幅、宣传栏、LED显示屏等形式,广泛宣传劳动合同、工资支付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广大农民工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营造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要加强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的宣传报道,大力表彰在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同时,对恶意拖欠、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单位和个人,坚决予以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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