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737313546/201612-00036 组配分类: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
发布机构: 雨山区农委 文       号:
成文日期: 名       称: 马鞍山市雨山区2016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关  键 词: 农机购置补贴
索  引 号: 737313546/201612-00036
组配分类: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
发布机构: 雨山区农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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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马鞍山市雨山区2016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关  键 词: 农机购置补贴

马鞍山市雨山区2016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字体大小: [ ]        浏览次数:6241            信息来源:  雨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发布时间:  2016-03-02  15:22

根据《安徽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皖农机计财〔201656号)精神,结合《雨山区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及我区当前农机化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加快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重点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作业机械化发展。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突出政策的引导性和稳定性,调动和保护农民购买使用农机的积极性,围绕“缩范围、控定额、促敞开”总体思路,全面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范、高效、廉洁实施,促进我区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

二、补贴机具种类及范围

(一)补贴机具种类:根据省农机局《关于做好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皖农机计财〔201656号)文件精神,2015-2017年度省财政厅、农机局确定我区为血防疫区,我区今年补贴机具种类缩小为4大类11个小类25个品目(详见附件1)。

    结合我区农机化重点工作,对水稻育插秧机械、秸秆粉碎还田机、捡拾压捆机敞开补贴。对于2015年购买且未申请到补贴的秸秆粉碎还田机、水稻育插秧机械等敞开补贴机具继续享受补贴,补贴标准按照《安徽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16年调整版)》执行。水稻育插秧机械敞开补贴有效期到当年630日,捡拾压捆机、秸秆粉碎还田机敞开补贴有效期到当年930 日。

重点补贴机具补贴顺序为:秸秆粉碎还田机、水稻育插秧机械、捡拾压捆机、免耕播种机、旋耕播种机、轮式拖拉机(80马力及以上)。

(二)、补贴机具范围

补贴机具必须具备以下两个资质条件:一是补贴机具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产品;二是补贴机具应是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农机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对机具补贴额低于500元的不予补贴。

三、补贴对象、标准及数量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本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个人包括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以及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其他居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企业等。

(二)补贴标准。本年度具体补贴标准按照《安徽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16年调整版)》执行。继续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相衔接,同步实施,具体操作按照《安徽省2013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三)补贴数量

一个农户家庭年度内可以享受补贴机具的台数上限为3台套;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不超过10台套。超过规定上限的,购机者需书面提出申请,由区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批准后实施。

四、资金安排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的通知》(财农〔20151778号),目前已下达我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20万元,上年度农机补贴资金剩余0.85万元,全年可使用补贴资金共计20.85万元。(具体数额以本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公告为准)。综合前3年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和本年度购机需求,合理安排各类机具使用资金,资金计划安排如下:

种植施肥机械:4万元(其中:水稻插秧机3万元)

耕整地机械:1万元;

动力机械:8.85万元;

收获机械:7万元(其中:秸秆粉碎还田机2万元、捡拾压捆机2万元);

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资金预安排(见附件2)。

五、补贴操作程序

为进一步简化程序,转变部门职能,按照部省实施指导意见精神,2016年实行“自主购机、带机申请、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户”的操作程序。具体流程如下:

(一)自主购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以年度为周期。自当年11日起至补贴资金用完为止(以补贴资金使用进度公告为准),购机者可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

(二)带机申请:2016年,我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取消了农机经销商的录入环节,购机者自主购机后应及时携带所购机具和身份证、户口本、购机发票、“一卡通”(银行存折或卡)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证明材料等,主动到区农委农机站办理申请手续,并积极配合农机、财政等部门开展机具核查工作。区农机站负责将机具信息、购机者信息、人机合影、购机发票等信息录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对由于无法移动等原因确实不能带机申请的,申请者可预约农机部门上门核办相关申报手续。

    区农委在受理申请时努力做到“一站式”服务,依次完成现场核对购机者资格、核实申请补贴机具、人机合影、登记建档、校对录入有关信息等工作,坚持“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已完成牌证登记的农机具,不再重复核实。

( 三)资格确定:在分类切块资金范围内,按照到区农委农机站申请的先后顺序,即“先到先补、用完为止”的原则当场依次确定补贴资格,直至补贴资金用完为止。在分类切块资金有剩余进行调剂时,以资金分配计划为依据,按照优先满足敞开补贴机具,然后保障重点补贴机具,最后补贴其它机具的顺序,直到补贴资金用完为止。

( 四)信息公示:信息公示。机具及购机资料经审核通过后,区农机部门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补贴辅助系统,并打印补贴申请表交购机者签字确认,同时按要求在区农委信息网农机购置补贴专栏以及单位宣传公开栏进行公示。经对外公示7天无异议则生效。如有异议经查实后,则取消其补贴资格。

( 五)县级结算:区农委应及时整理好补贴对象资金结算统计表(含: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报废补贴资金)和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发放清册,区农委农机站要确保补贴资金结算统计表和发放清册内容完整,对内容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六)资金兑付:区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在收到区农委补贴资金结算统计表和发放清册15个工作日内,经审核无误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购机者账户;补贴给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资金,拨付至农民合作社和经营组织账户,不得拨付给个人。从政策实施开始,区财政部门原则上每月至少进行1次资金兑付,确保在11月底前完成全年资金兑付。

六、部门职责

区农委会同区财政局:根据省实施指导意见,制定符合我区农机化发展实际的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报市级农机、财政部门审批后实施;对购机者提出的补贴申请组织审核,并按职责分工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

区财政局会同农机等有关部门:首先对单台补贴额3万元以上机具的按补贴机具50%进行抽查;其次对连续2年购买大中型机具享受补贴的补贴对象,按购机者20%进行抽查;最后对享受补贴数量多、金额大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进行重点审核抽查。

区农委:具体负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严格按照政策要求规范实施;全面做好政策宣传;规范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做好补贴档案管理;受理投诉举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政策培训和廉政风险防控;开展农机购机补贴延伸绩效管理考核。

    区财政局:积极参与补贴政策的落实和监督工作;及时对补贴结算资料进行审核并将资金兑付给补贴对象,做到补贴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和拖延不拨;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突出补贴重点。开展“自主购机、带机申请、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户”,是新形势下简化程序、明确责任、提高效能、强化监管的需要。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应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并主动邀请人大政协、纪检监察等部门参加,接受监督。区农委、财政部门作为主要的政策实施者,应高度重视补贴工作,配备充足精干的经办人员和先进适用的办公设备,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及时转变思路,打破思维定式,创新管理方式,减少直接干预,严格执行规定,注重工作绩效,加大考核力度。

(二)加强信息公开,突出政策宣传。要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133号)要求以及我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制度规定,及时、主动公开所有可以公开的补贴资料、文件等信息,不断推进、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工作。公示信息应做到及时、完整,便于查询。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区农委应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将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情况作为政务公开的内容,至少每半月公布1次补贴资金使用进度。严禁对外公布购机者的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和银行帐号等个人隐私信息;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含合作社和其他补贴对象)和我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在区政府网站或区农委网(页)上公布,确保5年内能够随时查阅。区农委要下沉宣传重心,全过程、全方位加强补贴政策宣传,重点向补贴对象、经销商、农机生产企业等宣传,做到宣传全覆盖,提高政策透明度。要以多种形式通报、宣传补贴政策实施情况。

   (三)加强系统管理,突出规范操作。区农委要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有关规定,确保系统数据与补贴实施同步更新和准确完整,确保系统互联互通,安全稳定高效运行。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要充分贯彻中央及省级实施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程序规范组织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同时,加强对补贴机具的牌证管理。享受补贴政策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应当向区农委农机站申请登记。农机购置补贴档案的管理按照《省农机局省财政厅省档案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农机计财﹝2014﹞234号)执行。

(四)加强监督检查,突出严明纪律。按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处理,把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实行“谁办理、谁负责;谁核查、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区级财政部门应积极支持和参与补贴资金落实和监督工作,统筹安排组织管理经费,保障农机购置补贴顺利开展。同时要充分发挥就地就近监管的优势加强监督检查,对农民购机后实际在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要安排专人受理群众投诉,对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严格按照我省农机购置补贴信访投诉管理制度进行处理。对于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凡报必查、一查到底。对于农民投诉多、服务不到位、产品质量差的产销企业,以及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产销企业和农民,一经查实,按省规定权限严厉惩处。投诉电话:0555-2389451.   

   (五)加强绩效考核,突出工作实效。应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监测与评价体系,认真完成各项任务指标,并做好延伸绩效管理,促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更加规范高效地落实。

以往购机补贴文件中与本文件内容相抵触的按本文件执行。

附件1

雨山区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4大类11个小类25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大类)(以下同)

1.1耕地机械(小类)(以下同)

   1.1.1翻转犁

1.1.2旋耕机

1.1.3耕整机(水田、旱田)

1.1.4微耕机

1.1.5开沟机(器)

1.2整地机械

1.2.1圆盘耙

1.2.2灭茬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

2.1.1条播机

2.1.2穴播机

2.1.3水稻(水旱)直播机

2.1.4免耕播种机

2.1.5旋耕播种机

  2.2育苗机械设备

2.2.1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2.3栽植机械

2.3.1水稻插秧机

2.4施肥机械

2.4.1施肥机(化肥)

3.收获机械

  3.1谷物收获机械

3.1.1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3.1.2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3.1.3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3.2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3.2.1油菜籽收获机

3.3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3.3.1青饲料收获机

3.3.2捡拾压捆机

3.3.3饲草裹包机

3.4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3.4.1秸秆粉碎还田机

4.动力机械

4.1拖拉机

4.1.1轮式拖拉机(不含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

4.1.2手扶拖拉机

 

 

 

 

 

 

 

 

 

 

 

 

 

 

 

 

 

 

 

附件2

雨山区2016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分配表

机具大类

机具品目

计划补贴资金(万元)

备注

耕整地机械

旋耕机

1

 

翻转犁

耕整机(水田、旱田)

微耕机

开沟机()

圆盘耙

灭茬机

种植施肥机械

条播机

4

其中保证水稻插秧机补贴资金3万元

穴播机

免耕播种机

旋耕播种机

水稻(水旱)直播机

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水稻插秧机

施肥机

收获机械

 

 

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7

其中保证捡拾压捆机2万元、秸秆粉碎还田机2万元

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油菜籽收获机械

青饲料收获机

捡拾压捆机

饲草裹包机

秸秆粉碎还田机

 

动力机械

轮式拖拉机(不含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

 

8.85

 

手扶拖拉机

 

合计

 

 

2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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