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K16385798/201609-00029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人社局 | 文 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2016-04-21 | 名 称: | 关于印发《马鞍山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
| 索 引 号: | K16385798/201609-00029 |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人社局 |
| 文 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2016-04-21 |
| 名 称: | 关于印发《马鞍山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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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涂县、各区、街道、各企业单位:
根据安徽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关于社区接收企业退休人员收取管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字[2003]73号)规定,为了加强对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专项经费的筹集、使用和管理,确保退管服务经费专款专用,维护退休人员的利益,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来源
1、退管服务费:企业向街道社区或社保经办机构移交退休人员时,按每人600元的标准一次性缴纳;关停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经费由市财政专项安排,分期拨付。
2、上级补助:各级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拨给的各种开办费、设备购置费、业务费等。
3、其他收入: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运作中所取得的各种收入,包括银行利息、企业移交财产的租赁、变卖收入,社会捐赠收入,经批准的有偿服务收入等。
二、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开支范围
1、业务宣传费:用于社会保障政策的宣传费、印刷费、会议费、档案管理维护费等。
2、服务活动费:开展退休人员各项文娱健身活动费用,探望、慰问孤老、特困退休人员以及退休人员日常事务管理费用等。
3、活动器材购置费:用于街道、社区退休人员活动场所(馆)内活动器材及设备购置等费用
三、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1、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在企业向社区或社保经办机构移交退休人员时缴纳,由街道或社保经办机构统一收取,开具《安徽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收据》。各街道收取的退管服务费以及其他来源用于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收入要全部纳入各区财政部门设立的“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专项经费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市社保经办机构收取的退管服务费也应设立专户,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2、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的使用,由各街道编制季度用款计划,送区劳动保障局审核同意后,由区财政拨付资金。
3、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由街道负责统一核算,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实行“报帐制”。街道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则和方法设置会计科目和帐薄,进行会计核算,全面反映退管服务经费的资金来源和运用情况。
四、监督检查
1、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不得擅自扩大开支范围,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或用于街道、社区社会保障工作机构的人员工资经费。
2、区财政部门对退管经费除履行日常财政监督职能外,年终要组织进行决算审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
3、市劳动保障、财政部门负责对全市退管经费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审计部门负责对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的收支、使用及结余情况行使审计监督职能。
五、当涂县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的收取及管理由当涂县根据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劳社字[2003]73号文件规定制定具体办法。
六、本办法由市劳动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