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K16385692/201610-00258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雨政办〔2016〕85号 |
| 成文日期: | 2016-10-19 | 名 称: |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雨山区政务信息、门户网站信息和政务公开信息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政务公开 其他文件 | ||
| 索 引 号: | K16385692/201610-00258 |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
| 文 号: | 雨政办〔2016〕85号 |
| 成文日期: | 2016-10-19 |
| 名 称: |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雨山区政务信息、门户网站信息和政务公开信息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政务公开 其他文件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雨山区政务信息、门户网站信息和政务公开信息奖励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大信息报送和政务公开发布力度,提高信息报送质量和政务公开发布水平,促进全区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新水平。
2016年10月19日
雨山区政务信息、门户网站信息和政务公开信息奖励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政务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根据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
(一)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各单位。
(二)相关媒体单位。
奖励类别及标准
(一)被市政府办信息科采用的信息(含滨江新区和向山镇直报点),其中《每日要情》10元/篇,《特刊》和《专刊》30元/篇,被省政府办公厅采用的50元/篇,被国务院办公厅采用的100元/篇。
(二)被雨山区政府门户网主站采用的信息,2元/条。
(三)发布在雨山区政府信息公开网上的政务信息,1元/条。
(四)区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参会媒体单位外宣用稿,100元/篇。
三、结果运用
(一)信息采用情况每年底进行统计,并给予相应奖励,统计结果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告栏上进行通报。
(二)区政府将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情况纳入各单位年度综合绩效考核。
(三)奖励经费列入区政府办年度预算。
四、其他
(一)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本办法由区政府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