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K16385692/201610-00064 | 组配分类: | 市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雨政函〔2016〕154号 |
| 成文日期: | 2016-10-12 | 名 称: | 雨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协九届四次会议第274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
| 关 键 词: | |||
| 索 引 号: | K16385692/201610-00064 |
| 组配分类: | 市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
| 文 号: | 雨政函〔2016〕154号 |
| 成文日期: | 2016-10-12 |
| 名 称: | 雨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协九届四次会议第274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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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市委: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对广场舞规范化管理的建议”收悉,现就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目前,我区早晚晨练点74处,10人以上广场舞队伍95支。这些队伍在维护家庭稳定,促进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这些队伍都是群众性自发队伍,采取自愿形式组队,自我约束能力较弱,相关部门缺乏有效手段进行管理。
今年以来,我区已对广场舞队伍进行了登记备案,对各广场舞领队采取以赛代训方式进行了管理教育,通过对广场舞队伍实行统一管理,采取资金扶持等形式,提高广场舞队伍自我约束能力,同时完善配套设施,强化日常教育和规范管理,制定规章制度,划定固定区域,限制噪音分贝,在扰民方面取得一定成效。
下一步我们将对广场舞实行“三定”原则。具体就是对广场舞管理实行定地点、定时间、定音量“三定”原则。规定广场舞不能在人口密集区和离居民200米以内区域设点;规定冬季跳舞不能晚于晚上8点半,夏季跳舞不能晚于晚上9点半,晨练跳舞不能早于早上7点半,如遇高考期间,应当全天候禁止;对有较高音量的音乐舞蹈伴奏实行“定量”,要求音响音量须控制在60分贝以下。
同时我们还将建章立制,引导居民追求高雅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兴趣爱好;设立监督举报电话,畅通监管渠道,加强日常巡查,及时规劝、取缔不合理的广场舞组织,使广场舞既能起到广大居民健身娱乐作用,又能不侵犯、不干扰其他居民的休息生活。
感谢贵单位对雨山区文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对雨山区文体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办复类别:B
联系人:沫洁
联系电话:2218756
2016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