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K16385692/201609-00028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文       号: 雨政办〔2016〕77号
成文日期: 2016-08-30 名       称: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雨山区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  键 词: 城市管理
索  引 号: K16385692/201609-00028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文       号: 雨政办〔2016〕77号
成文日期: 2016-08-30
名       称: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雨山区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  键 词: 城市管理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雨山区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字体大小: [ ]        浏览次数:2126            信息来源: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6-08-30  09:18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雨山区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2016830

 

雨山区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为加强城市管理工作,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完善日常管理督查考评机制,根据《城市管理工作考评方法和考核细则(试行)》(马城管办〔20165号),结合我区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组织领导

    成立雨山区城市管理工作督查考核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城管局、区数字化社会管理指挥中心、区控违办、区文明办、区督查绩效办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局,具体组织、实施城市管理督查考核工作。

    二、考核对象

    各乡镇、街道。

    三、考核内容

    (一)城市管理工作。包括队容风纪管理、市容市貌管理、制度任务落实等方面(详见附件)。

    (二)数字化城管工作。包括数字化城管案件受理、办理、结案等方面。

    (三)控违拆违工作。包括城乡控违机制落实情况,以及违法建设管控、查处、拆除等方面。

    四、考核方法

    采用日督查、周通报、月(季)考核、年考评的方式开展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对照考核标准,采用100分加减分制,每一考核项目所扣分值累计不超过该项目的总分值;同时增设加分项目,封顶10分。

    (一)日督查。一是区城管局每日按照全覆盖全方位原则开展督查检查,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交办至乡镇、街道,督促限期进行整改。二是区城管局针对交办的问题开展整改督查,对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整改的单位实行双倍扣分。确属老大难问题难以整改到位,由乡镇、街道制定整改方案,限定时间完成整改。

    (二)周通报。主要通报两个内容,一是考核对象在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二是考核对象的得分情况,得分按照100分减去每日的累计扣分计算结果。

    (三)月度考核。考核结果由城市管理、数字化城管、控违拆违三项工作单独考核得分按一定比例折算汇总组成。其中,城市管理工作得分由周通报得分的平均分和月度考核加减分合成,权重占60%;控违拆违工作由区控违办负责考核,权重占30%;数字化城管工作由区数字化社会管理指挥中心负责考核,权重占10%。

    (四)季度考核。得分由三个月的考核平均分和季度考核加减分合成。

    (五)年度考核。得分由四个季度的考核平均分和年终考核加减分合成。

    五、责任追究

    月度考核连续2个月排名末位且得分低于70分,由区政府分管领导约谈该乡镇、街道分管领导;月度考核连续3个月排名末位且得分低于70分,由区政府主要领导约谈该乡镇、街道主要领导。

    六、考核运用

    考核结果纳入各乡镇、街道年度目标管理考核。

    七、本办法自201691日起执行,由雨山区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

雨山区城市管理工作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

考核项目

序号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队容风纪管理
10分)

1

未按规定着装,制、便装混穿,衣着不整洁、不配套,未正确佩戴标识。

每人每次
0.5

 

2

留胡须、蓄长发,不戴帽子或歪戴帽子、挽袖、卷裤腿、内衣下摆外露、不扣衣扣、敞胸露怀。

 
 

3

戴项链、耳环、领饰、戒指等饰物,非工作需要或无眼疾佩戴有色眼镜。

 
 

4

执勤时吸烟、吃东西、扇扇子;搭肩挽臂、嬉笑打闹;执勤时讲粗话、脏话。

 
 

5

执勤车辆(岗亭)定点值守时,车(室)内坐姿不端,执勤车辆(岗亭)内环境不整,脏、乱、差。

 
 

6

工作期间睡觉、下棋、打牌、织毛衣、玩手机、听音乐、扎堆聊天等从事与工作无关活动。

 
 

7

在工作和执行公务期间未携带对讲机;对讲机使用未做到有事必呼,有呼必应,有应必行;使用对讲机时说脏话、粗话,说与工作无关的话,影响其他人正常通话。

 
 

8

利用执法车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每人每次
2

 

9

利用职务便利以权谋私,与被管理对象勾结或通风报信。

每人每次
5

 

10

工作时间非工作需要进入娱乐场所、酒店等消费娱乐。

 
 

11

酒后上岗、徇情枉法、粗暴执法。

 

 

 

 

 

市容

市貌
管理
70分)

 

 

 

 

 

主次干道管理

12

占道经营、出店经营、占道加工、占道修车、占道洗车等


每处每次
0.4

   

13

擅自开办集贸市场、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乱晾晒等有碍市容的现象。

 
   

14

早摊点未按市局规定时间退市,退市后周边环境卫生脏乱差。

 
 

主次干道管理

15

经审批的规范经营摊点未按要求规范管理。

每处每次
0.4

   

16

未经审批占道促销、设置拱门、空飘等。

 
   

17

工程施工现场未按要求设置安全护栏和围蔽设施;工程竣工后,未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

 
   

18

乱披乱挂、乱贴乱画、乱喷写牛皮癣等影响市容市貌现象。

 
   

19

自行车、电动车、三轮车等非机动车未按要求有序停放。

 
 

夜市管理

20

流动夜市摊点占道经营;有烟烧烤;有门面的夜市排档出店经营,烤炉烤箱未安装使用油烟净化设备,周边环境脏乱差。

 

市容

市貌
管理

 

 

户外广告管理

21

户外广告牌、标语牌、画廊、橱窗、招牌、指示牌等陈旧毁损、色彩剥蚀,影响市容市貌或者危及他人安全或公共安全的,未及时整修、加固或拆除。

 
   

22

霓虹灯破损残缺,漏字缺亮,未及时维修、拆除或更新。

 
   

23

灯箱(广告牌)占道摆放,违规设置、乱立杆牌及悬挂条幅等影响市容市貌的,次干道及以下区域门头招牌未批先建、设置不规范等。

 
 

棚亭管理

24

全区各类棚亭除允许设置一台冰柜和一把遮阳伞外,存在的出亭经营、乱搭建、乱披挂、乱张贴、擅自移位等现象。

 
 

集贸市场
周边管理

25

未设置配套停车场标志或停车场标志不醒目,车辆乱停乱放、杂乱无章。

 
   

26

市场周边杂物堆放、占通道经营,乱张贴、乱披挂,乱拉乱接电线电缆等。

 
   

27

市场周边经批准设置的临时摊位未设置有盖垃圾收集桶,垃圾清理未达到日产日清,人走地净的标准。

 

市容

市貌
管理

城市出入口、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管理

28

城市出入口道路两侧乱搭乱建,生活、建筑垃圾未及时清理,有废品收购点;城中村路面坑洼、有积水、泥土裸露等现象。

每处每次
0.4

   

29

城乡结合部成堆暴露垃圾和建筑垃圾未及时清理,存在焚烧垃圾现象。

 
   

30

城中村垃圾房、垃圾箱(桶)破损、脏乱,周边有暴露垃圾;垃圾清理未达到日产日清;未按要求密闭收集运输,清运率未达到100%

 
   

31

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拉乱挂、乱写乱画、乱扔乱倒等。

 
 

居民小区的管理

32

垃圾未及时收集,有卫生死角,楼道卫生脏乱差;水面有漂浮物;违章饲养禽畜;垃圾箱(房)、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破损、脏乱,排水不通畅。

每处每次
0.2

   

33

乱堆放、乱张贴、乱拉挂等;破墙开店、占道经营、乱搭乱建、野蛮装修等。

 
   

34

公共秩序混乱,车辆乱停乱放现象普遍。

 
   

35

绿化带内种菜、有垃圾、杂物等。

 
 

其他

36

已整改的问题出现回潮反弹(1个月内)。

双倍扣分

   

37

市、区督查问题未在限期内整改完成。

 
   

38

未完成重大活动保障、整治任务。

 

 

 

 

制度任务落实(10分)

 

 

 

制度任务落实

 

39

参加城市管理各类会议无故迟到、早退。

每次扣0.5

 

40

无故不参加城市管理各类会议。

每次扣1

 

41

未按时报送日工作动态(当日17点前)、周工作计划(上周五17点前)。

每次扣0.5

 

42

市、区转交,以及领导批示等未按时办结。

每次扣2

 

43

无故缺席集中组织的执法教育、培训活动。

每次扣2

 

44

上级交办案件未按期办结。

每件扣0.5

 

45

每季度对各单位案件数量进行考核,按未完成案件百分比乘以5分折算扣分。

专项整治
5分)

46

未参加区城管局统一开展的专项整治。

一次扣2

 

47

开展专项治理期间有抵触、敷衍不作为。

一次扣0.5

各级监督
5分)

48

媒体负面曝光或者市、区领导书面批示批评城市管理工作。

每个扣1

 

49

电话投诉、群众来信来访等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办结。

 

 

 

 

 

 

 

加分项

10分)

 

 

 

 

 

探索创新

50

总结的经验做法得到市局肯定,并予以推广。

一条加2

   

51

创建市容管理示范街,示范街管理标准须达到十无五有十无即无出店经营、出店摆放;无流动摊点、占道经营;无乱停乱放、出线停放;无违章建筑、乱搭乱建;无乱写乱画、乱贴小广告;无乱批乱挂、晾晒物品;无破损广告、擅自促销;无路面抛洒、装潢垃圾;无油烟污染、污水横流;无乱扔垃圾、卫生死角;五有即有门前三包推进机制;有包保责任机制;有举报投诉和监督机制;有专门资金投入机制;有市民参与创建机制)。验收合格的,当季度考核加2分;验收合格后出现滑坡,予以取消的,次季度考核双倍扣分。

   

52

创建市容管理(摊群)示范点,示范点管理标准须达到三包四统一十不准三包四统一包畅通、包卫生、包整齐统一定位划线,统一棚伞设置,统一垃圾收集,引导车辆统一有序停放十不准不准越界经营;不准乱搭乱建;不准乱停乱放;不准乱摆乱卖;不准乱泼污水;不准乱扔垃圾;不准油烟污染;不准噪音扰民;不准影响交通;不准破坏公共设施)。验收合格的,当季度考核加1分;验收合格后出现滑坡,予以取消的,次季度考核双倍扣分。

 

探索创新

53

化解市城管局明细的老大难问题的,完成一件并巩固半年的,年终考核加3分;回潮反弹的不加分。

 

执法案件

54

超额完成案件数量(季度考核项目)。

增加一件加0.2

加分项

执法案件

55

依法查处案件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成功(月度考核项目)。

一件加3

 

宣传报道

56

中央级媒体采用(月度考核项目)。

一篇加5

   

57

省级媒体采用(月度考核项目)。

一篇加2

   

58

市级媒体采用(月度考核项目)。

一篇加0.5

  

59

违反城市管理相关规定的其他情形,视情扣分,最高不超过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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