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K16385692/201609-00028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雨政办〔2016〕77号 |
| 成文日期: | 2016-08-30 | 名 称: |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雨山区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城市管理 | ||
| 索 引 号: | K16385692/201609-00028 |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
| 文 号: | 雨政办〔2016〕77号 |
| 成文日期: | 2016-08-30 |
| 名 称: |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雨山区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城市管理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雨山区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8月30日
雨山区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为加强城市管理工作,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完善日常管理督查考评机制,根据《城市管理工作考评方法和考核细则(试行)》(马城管办〔2016〕5号),结合我区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组织领导
成立雨山区城市管理工作督查考核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城管局、区数字化社会管理指挥中心、区控违办、区文明办、区督查绩效办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局,具体组织、实施城市管理督查考核工作。
二、考核对象
各乡镇、街道。
三、考核内容
(一)城市管理工作。包括队容风纪管理、市容市貌管理、制度任务落实等方面(详见附件)。
(二)数字化城管工作。包括数字化城管案件受理、办理、结案等方面。
(三)控违拆违工作。包括城乡控违机制落实情况,以及违法建设管控、查处、拆除等方面。
四、考核方法
采用日督查、周通报、月(季)考核、年考评的方式开展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对照考核标准,采用100分加减分制,每一考核项目所扣分值累计不超过该项目的总分值;同时增设加分项目,封顶10分。
(一)日督查。一是区城管局每日按照“全覆盖”、“全方位”原则开展督查检查,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交办至乡镇、街道,督促限期进行整改。二是区城管局针对交办的问题开展“整改督查”,对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整改的单位实行双倍扣分。确属“老大难问题”难以整改到位,由乡镇、街道制定整改方案,限定时间完成整改。
(二)周通报。主要通报“两个内容”,一是考核对象在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二是考核对象的得分情况,得分按照100分减去每日的累计扣分计算结果。
(三)月度考核。考核结果由城市管理、数字化城管、控违拆违三项工作单独考核得分按一定比例折算汇总组成。其中,城市管理工作得分由周通报得分的平均分和月度考核加减分合成,权重占60%;控违拆违工作由区控违办负责考核,权重占30%;数字化城管工作由区数字化社会管理指挥中心负责考核,权重占10%。
(四)季度考核。得分由三个月的考核平均分和季度考核加减分合成。
(五)年度考核。得分由四个季度的考核平均分和年终考核加减分合成。
五、责任追究
月度考核连续2个月排名末位且得分低于70分,由区政府分管领导约谈该乡镇、街道分管领导;月度考核连续3个月排名末位且得分低于70分,由区政府主要领导约谈该乡镇、街道主要领导。
六、考核运用
考核结果纳入各乡镇、街道年度目标管理考核。
七、本办法自2016年9月1日起执行,由雨山区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
雨山区城市管理工作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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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项目 |
序号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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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容风纪管理 |
1 |
未按规定着装,制、便装混穿,衣着不整洁、不配套,未正确佩戴标识。 |
每人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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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留胡须、蓄长发,不戴帽子或歪戴帽子、挽袖、卷裤腿、内衣下摆外露、不扣衣扣、敞胸露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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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戴项链、耳环、领饰、戒指等饰物,非工作需要或无眼疾佩戴有色眼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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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执勤时吸烟、吃东西、扇扇子;搭肩挽臂、嬉笑打闹;执勤时讲粗话、脏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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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执勤车辆(岗亭)定点值守时,车(室)内坐姿不端,执勤车辆(岗亭)内环境不整,脏、乱、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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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工作期间睡觉、下棋、打牌、织毛衣、玩手机、听音乐、扎堆聊天等从事与工作无关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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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在工作和执行公务期间未携带对讲机;对讲机使用未做到有事必呼,有呼必应,有应必行;使用对讲机时说脏话、粗话,说与工作无关的话,影响其他人正常通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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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利用执法车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
每人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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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利用职务便利以权谋私,与被管理对象勾结或通风报信。 |
每人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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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工作时间非工作需要进入娱乐场所、酒店等消费娱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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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酒后上岗、徇情枉法、粗暴执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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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容 市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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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次干道管理 |
12 |
占道经营、出店经营、占道加工、占道修车、占道洗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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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擅自开办集贸市场、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乱晾晒等有碍市容的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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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早摊点未按市局规定时间退市,退市后周边环境卫生脏乱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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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次干道管理 |
15 |
经审批的规范经营摊点未按要求规范管理。 |
每处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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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未经审批占道促销、设置拱门、空飘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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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工程施工现场未按要求设置安全护栏和围蔽设施;工程竣工后,未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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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乱披乱挂、乱贴乱画、乱喷写“牛皮癣”等影响市容市貌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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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自行车、电动车、三轮车等非机动车未按要求有序停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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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市管理 |
20 |
流动夜市摊点占道经营;有烟烧烤;有门面的夜市排档出店经营,烤炉烤箱未安装使用油烟净化设备,周边环境脏乱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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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容 市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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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广告管理 |
21 |
户外广告牌、标语牌、画廊、橱窗、招牌、指示牌等陈旧毁损、色彩剥蚀,影响市容市貌或者危及他人安全或公共安全的,未及时整修、加固或拆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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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霓虹灯破损残缺,漏字缺亮,未及时维修、拆除或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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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灯箱(广告牌)占道摆放,违规设置、乱立杆牌及悬挂条幅等影响市容市貌的,次干道及以下区域门头招牌未批先建、设置不规范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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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亭管理 |
24 |
全区各类棚亭除允许设置一台冰柜和一把遮阳伞外,存在的出亭经营、乱搭建、乱披挂、乱张贴、擅自移位等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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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贸市场 |
25 |
未设置配套停车场标志或停车场标志不醒目,车辆乱停乱放、杂乱无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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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市场周边杂物堆放、占通道经营,乱张贴、乱披挂,乱拉乱接电线电缆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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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市场周边经批准设置的临时摊位未设置有盖垃圾收集桶,垃圾清理未达到“日产日清,人走地净”的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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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容 市貌 |
城市出入口、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管理 |
28 |
城市出入口道路两侧乱搭乱建,生活、建筑垃圾未及时清理,有废品收购点;城中村路面坑洼、有积水、泥土裸露等现象。 |
每处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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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城乡结合部成堆暴露垃圾和建筑垃圾未及时清理,存在焚烧垃圾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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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城中村垃圾房、垃圾箱(桶)破损、脏乱,周边有暴露垃圾;垃圾清理未达到“日产日清”;未按要求密闭收集运输,清运率未达到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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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拉乱挂、乱写乱画、乱扔乱倒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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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小区的管理 |
32 |
垃圾未及时收集,有卫生死角,楼道卫生脏乱差;水面有漂浮物;违章饲养禽畜;垃圾箱(房)、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破损、脏乱,排水不通畅。 |
每处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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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乱堆放、乱张贴、乱拉挂等;破墙开店、占道经营、乱搭乱建、野蛮装修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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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公共秩序混乱,车辆乱停乱放现象普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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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绿化带内种菜、有垃圾、杂物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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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36 |
已整改的问题出现回潮反弹(1个月内)。 |
双倍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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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市、区督查问题未在限期内整改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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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未完成重大活动保障、整治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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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任务落实(10分)
制度任务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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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参加城市管理各类会议无故迟到、早退。 |
每次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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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无故不参加城市管理各类会议。 |
每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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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未按时报送日工作动态(当日17点前)、周工作计划(上周五17点前)。 |
每次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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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市、区转交,以及领导批示等未按时办结。 |
每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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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无故缺席集中组织的执法教育、培训活动。 |
每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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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上级交办案件未按期办结。 |
每件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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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每季度对各单位案件数量进行考核,按未完成案件百分比乘以5分折算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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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整治 |
46 |
未参加区城管局统一开展的专项整治。 |
一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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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开展专项治理期间有抵触、敷衍不作为。 |
一次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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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监督 |
48 |
媒体负面曝光或者市、区领导书面批示批评城市管理工作。 |
每个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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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电话投诉、群众来信来访等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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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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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创新 |
50 |
总结的经验做法得到市局肯定,并予以推广。 |
一条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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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创建市容管理示范街,示范街管理标准须达到“十无五有”(“十无”即无出店经营、出店摆放;无流动摊点、占道经营;无乱停乱放、出线停放;无违章建筑、乱搭乱建;无乱写乱画、乱贴小广告;无乱批乱挂、晾晒物品;无破损广告、擅自促销;无路面抛洒、装潢垃圾;无油烟污染、污水横流;无乱扔垃圾、卫生死角;“五有”即有“门前三包”推进机制;有包保责任机制;有举报投诉和监督机制;有专门资金投入机制;有市民参与创建机制)。验收合格的,当季度考核加2分;验收合格后出现滑坡,予以取消的,次季度考核双倍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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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创建市容管理(摊群)示范点,示范点管理标准须达到“三包四统一”和“十不准”(“三包四统一”即“包畅通、包卫生、包整齐”;“统一定位划线,统一棚伞设置,统一垃圾收集,引导车辆统一有序停放”;“十不准”即“不准越界经营;不准乱搭乱建;不准乱停乱放;不准乱摆乱卖;不准乱泼污水;不准乱扔垃圾;不准油烟污染;不准噪音扰民;不准影响交通;不准破坏公共设施)。验收合格的,当季度考核加1分;验收合格后出现滑坡,予以取消的,次季度考核双倍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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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创新 |
53 |
化解市城管局明细的“老大难”问题的,完成一件并巩固半年的,年终考核加3分;回潮反弹的不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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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案件 |
54 |
超额完成案件数量(季度考核项目)。 |
增加一件加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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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 |
执法案件 |
55 |
依法查处案件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成功(月度考核项目)。 |
一件加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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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报道 |
56 |
中央级媒体采用(月度考核项目)。 |
一篇加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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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省级媒体采用(月度考核项目)。 |
一篇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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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市级媒体采用(月度考核项目)。 |
一篇加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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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
59 |
违反城市管理相关规定的其他情形,视情扣分,最高不超过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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