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737313546/201610-00008 | 组配分类: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农委 | 文 号: | 雨农函〔2016〕4号 |
| 成文日期: | 2016-10-20 | 名 称: | 雨山区农委关于区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7号议案转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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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737313546/201610-00008 |
| 组配分类: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农委 |
| 文 号: | 雨农函〔2016〕4号 |
| 成文日期: | 2016-10-20 |
| 名 称: | 雨山区农委关于区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7号议案转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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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光兴代表:
您在区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提出的“农用地规模种养殖需配套基础设施看护用房”议案转建议收悉,区农委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进行调查研究,现就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设施农用地的申报和备案程序按照市国土局和市农委《马鞍山市设施农用地备案及监管导则(试行)》(马国土资〔2015〕92号)文件执行。
二、用地企业须通过乡镇(街道)向区国土部门申请,由国土测绘单位先进行用地范围勘界,核对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农业部门就项目设立是否符合有关规划、建设方案是否可行、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是否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土地承包及经营权流转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等签署意见,最后按程序审核备案。
三、国土部门对设施农用地备案后,按备案的位置和规模监督设施农用地建设。
感谢您对我区农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对农业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办复类别:A
联 系 人:徐元忠
联系电话:23318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