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737313546/201609-00013 | 组配分类: |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农委 | 文 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名 称: | 雨山区2016年新型农民培训民生工程项目简介 | |
| 关 键 词: | |||
| 索 引 号: | 737313546/201609-00013 |
| 组配分类: |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农委 |
| 文 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
| 名 称: | 雨山区2016年新型农民培训民生工程项目简介 |
| 关 键 词: | |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围绕雨山区现代都市农业建设需求,以提升农民综合素质、职业技能和创业发展能力为核心,着力培育一支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项目的实施为加快我区现代都市农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一、目标任务
2016年,全区培训100人。
1、职业农民培训50人(生产经营型)。培训机构对培训合格者颁发《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证书》,区政府对培训合格并经认定的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颁发《新型职业农民证书》;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认定并颁发《新型职业农民证书》率达到60%以上。
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产品电商人才(以下简称“电商人才”)培训50人。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培训机构对培训合格者颁发《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证书》。
3、奖补标准
新型农民(职业)培训,省级以上奖补资金实行直补培训机构的办法,具体奖补标准是: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培训按人均3000元,电商人才培训按人均2000元。奖补资金的具体拨付、使用和管理要求,按照省财政厅、省农委制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4、实施范围
2016年新型农民(职业)培训项目在全区实施。区农委负责对象遴选推荐和后续管理服务工作。培训任务要将所在的美丽乡村中心村、贫困村纳入新型职业农民重点培训范围。
二、重点工作
(一)确定培训对象
1、职业农民培训。职业农民培训主要为生产经营型。培训对象遴选条件:长期稳定从事农业、培训需求和愿望迫切、初中以上文化、年龄不超过60周岁、家庭人均纯收入为本区农民人均纯收入2倍以上且产业达到一定规模的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技术骨干。培训对象遴选遵循立足产业、农民自愿的原则。区农委按照个人申请、村委会推荐、乡镇初审、区农委审定的程序择优确定。2014、2015年已培训的职业农民今年不再培训。
2、电商人才培训。主要培训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中,从事农产品电子商务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返乡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和退伍军人等。培训对象遴选条件:已开展或有开展农产品电子商务愿望、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有电脑和智能手机应用基础。培训对象遴选由区农委按照职业农民遴选程序择优确定。电商人才与职业农民培训对象当年不得重复。
(二)遴选培训机构
培训机构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农民培训资质(办学许可或培训、推广职能),必要的培训场所、专业教师、现代教学设备和实践实训基地,具备与培训内容相适应的培训能力和跟踪服务能力等。培训机构由区农委会同区财政局采取邀标的方式遴选,并报省、市农委备案。区农委要与承担任务的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合同。
(三)明确培训内容
按照农业部推介发布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规范》要求,科学安排培训内容和课程,培训内容要符合我区现代农业发展需要,广泛征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训需求,鼓励采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点单式”培训。培训内容分为公共基础课和专业技能课两部分。
1、职业农民培训。公共基础课,重点培训新型职业农民素养、涉农政策法规、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化建设、农业生态环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产品品牌化经营、市场营销、“互联网+”农业、现代农业经营与管理等内容。专业技能课,重点培训农业绿色增产增效攻关模式、良种良法配套、农信农机农艺融合、一控两减三基本、农业标准化生产、农产品储藏保鲜加工等技术技能。
2、电商人才培训。公共基础课,参照职业农民培训内容安排。专业技能课,重点培训农产品电子商务知识、网络店铺建设、产品包装、客户服务、网络店铺营销等内容。
(四)规范培训方式
1、职业农民培训。实行分类型、分专业、分阶段、参与式、重实训、强服务的培训方式。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15天。为提高培训效果,原则上每期培训班不超过50人;结合农业生产周期、农时季节和农民对技术需求等,分时段培训,每段培训时间不超过2天;注重实践技能操作,理论课和实践课时间按1:2安排;做到系统知识培训与跟踪指导服务相结合、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传统培训方式与现代培训手段相结合。
2、电商人才培训。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7天,其中理论和实际操作培训5天、参观学习2天。做到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提高学员的参与性、互动性和实效性。
(五)做好考试考核和认定发证工作
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采取理论考试和实践考核相结合方式,对学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区农委审定。对考核合格者,由培训机构颁发《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证书》。对培训合格的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按照省农委皖农〔 2015〕125号文件要求,进行新型职业农民认定,颁发《新型职业农民证书》。对培训合格的电商人才进行统计造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