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K16385692/201608-00212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文       号: 雨政办〔2016〕69号
成文日期: 2016-08-01 名       称: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雨山区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的通知
关  键 词: 行政执法人员清理
索  引 号: K16385692/201608-00212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文       号: 雨政办〔2016〕69号
成文日期: 2016-08-01
名       称: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雨山区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的通知
关  键 词: 行政执法人员清理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雨山区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的通知

字体大小: [ ]        浏览次数:1653            信息来源: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6-08-01  11:05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全市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的通知》(马府法秘〔20165号)的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开展全区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和依据

    截至2016831日,全区行政区域内依法具有行政执法权的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及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受委托行使行政执法权的机关或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执法机关)中,已经取得《安徽省行政执法证》或者国务院部委统一颁发的执法证件的行政执法人员。

    依据《安徽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第十一条和《安徽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行政执法证件发放管理办法》第五条的有关规定,凡不符合相关条件的,一律取消行政执法资格,收回行政执法证件。

    二、方法步骤

    本次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按照部门自查和区编办、区政府法制办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以下步骤开展清理工作:

    (一)自查阶段(910日前)全区各行政执法机关依据相关规定,对本单位及其管理的授权组织、委托执法单位持有行政执法证件的执法人员进行全面清理,分别填写附件1、附件2和附件3,加盖本单位公章和区编办印章后,于910日前将纸质及电子件报区政府法制办。

    (二)审核阶段(920日前)区政府法制办对全区各行政执法机关上报的行政执法人员名单进行认真审核。

    (三)汇总阶段(1010日前)区政府法制办汇总全区各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人员清理情况并上报市法制办。

    (四)公示阶段(1010日前)区政府法制办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清理后的行政执法人员名单,并公布查询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的方式和渠道,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各行政执法机关应于2016年底前,对清理出不符合条件的行政执法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调离行政执法岗位,并案程序报有权机关取消其行政执法资格、收回行政执法证件。

    三、有关要求

    1、各单位按照马府法秘〔20165号文件要求开展清理工作,执法人员数据截至2016831日,于910日前将附件4报至区政府法制办。

    2、截至2016831日,具有有效行政执法资格,但没有有效行政执法证件的,一并在附件1登记并备注说明情况。

    3、已调离执法岗位、退休、辞职、辞退的等不符合省监督条例第十一条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行政执法证件发放管理办法第五条条件的人员的执法证件应当注销收回,并填写附件2

    4、属于委托执法的,由委托单位填写附件3

    5、各单位要立即行动起来,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本单位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执法人员清理工作。对不按要求进行清理,瞒报、漏报或者未按规定完成清理任务以及清理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形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作出处理。

 

    联系人:胡玮电话:2322607

    电子邮箱:275828707@qq.com

 

 

 

 

 

 

                                                                             201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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