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K16385692/201608-00211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雨政办〔2016〕66号 |
| 成文日期: | 2016-08-01 | 名 称: |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依法行政先进单位评定工作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依法行政先进单位评定 | ||
| 索 引 号: | K16385692/201608-00211 |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
| 文 号: | 雨政办〔2016〕66号 |
| 成文日期: | 2016-08-01 |
| 名 称: |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依法行政先进单位评定工作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依法行政先进单位评定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依法行政先进单位评定办法》和马鞍山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要求,现就我区依法行政先进单位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及名额
参加申报创建依法行政先进单位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和机构(含垂直管理部门,下同)。
雨山区依法行政先进单位数量,区政府各部门和机构不超过5个;乡镇人民政府(含街道办事处)不超过3个。
二、评定方式及标准
根据马鞍山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综合采取听取汇报、核查资料、实地查看、调查了解、社会测评等多种方式,全面考评创建单位2014年以来依法行政各项工作情况,根据考评结果,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向社会公示后,择优提请区政府确认“雨山区依法行政先进单位”,获选单位再参加全市依法行政先进单位评选活动。
三、工作要求
1、认真组织实施。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组织开展创建活动,以此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依法行政先进单位考评验收工作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政府法制办)具体负责区依法行政先进单位评定工作的组织实施。
2、按时报送材料。申报区依法行政先进单位的单位要认真自评,对照创建条件,形成书面申报材料,填写《依法行政先进单位评定表》(见附件),并汇编2014年以来的依法行政工作资料。各申报单位请于2016年9月20日前将书面申报材料和评定表报送至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政府法制办)。
3、严格考评认定。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政府法制办)将于10月份组织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定复核,按程序提出拟认定的“雨山区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名单,报区政府确认、授牌。
联系人:胡玮;联系电话:2322607;传真:2322007;
2016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