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K16385692/201608-00202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雨政办〔2016〕73号 |
| 成文日期: | 2016-08-18 | 名 称: |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雨山区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 ||
| 索 引 号: | K16385692/201608-00202 |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
| 文 号: | 雨政办〔2016〕73号 |
| 成文日期: | 2016-08-18 |
| 名 称: |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雨山区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雨山区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8月17日
雨山区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第一条 为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创新行政执法方式,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区具有行政执法权的各行政执法主体(包括法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第三条 本制度所规定的公示,是指各行政执法机构对本机构的职责范围、工作流程、行政执法决定以及监督途径、举报电话等,采用一定形式向社会公开。
第四条 行政执法公示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不予公开外,应当公示以下主要内容:
(一)行政执法依据;
(二)职责权限;
(三)行政执法规范;
(四)行政执法人员;
(五)行政管理相对人权利告知;
(六)行政执法行为;
(七)监督途径及方式;
(八)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公示的其他行政执法信息。详细内容见附件《行政执法公示的主要项目清单》
第五条 行政执法公示可以采用以下形式:
(一)政府门户网站、政务信息公开网站公示;
(二)新闻媒体公示;
(三)场所公示;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第六条 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应保密的内容:
(一)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保密的行政执法信息;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行政执法信息;(案件当事人为未成年人或案件涉及当事人隐私的,应当作匿名处理)
(三)公开可能危及或影响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行政执法信息;(不得泄露投诉人、举报人、证人等非本案当事人的信息)
(四)行政机关在日常工作中制作或者获取的内部管理信息以及尚处于讨论、研究或者审查中的过程性信息;
(五)行政机关认为不宜公示的其他行政执法信息。
行政执法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示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当公示可以公开的执法信息内容。
第七条 执法依据、法定标准、执法流程、执法决定发生变化时,公示的内容应随时调整,并及时更新。
第八条 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建立信息公示的内部审核机制,保证公示信息的准确、规范,各行政执法机关对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九条 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和区政务公开办负责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的行政执法公示工作。
第十条 行政执法公示工作纳入年度依法行政目标考核,违反本制度,经查证属实,逾期不改及情节严重的,予以扣分。
第十一条 制度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区政府法制机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