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K16385692/201607-00429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雨政办〔2016〕61号 |
| 成文日期: | 2016-07-18 | 名 称: |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行政执法公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行政执法 公示制 | ||
| 索 引 号: | K16385692/201607-00429 |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
| 文 号: | 雨政办〔2016〕61号 |
| 成文日期: | 2016-07-18 |
| 名 称: |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行政执法公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行政执法 公示制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行政执法公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6年7月18日
行政执法公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创新行政执法方式,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工作,根据《马鞍山市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相关试点工作方案》(马府法领〔2016〕1号)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建立并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合法、及时、准确、全面、便民的原则,充分利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和各级各部门政务网资源,以及其他公共媒体,依法有序地向社会公众公开行政执法工作相关信息,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形成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监督制约机制,推进行政执法公开、公平、公正,切实提高行政执法的公信力。
二、实施范围
全市具有行政执法权的各个行政执法主体(包括法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均应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建立和推行行政执法公开制度。
三、公示内容
坚持“公示为原则,不公示为例外”的原则,除法定不予公示、公开的内容外,各级行政执法主体开展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确认等行政执法工作的依据、权限、程序、结果等相关信息均应公示(详见附件1:行政执法公示的主要项目清单)。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规范性文件要求对公示内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公示范围
除下列情形外,其他行政执法信息都应进行公示。
(一)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保密的行政执法信息;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行政执法信息;
(三)公开可能危及或影响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行政执法信息;
(四)行政机关在日常工作中制作或者获取的内部管理信息以及尚处于讨论、研究或者审查中的过程性信息;
(五)行政机关认为不宜公示的其他行政执法信息。
行政执法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示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当公示可以公开的执法信息内容。
五、公示方式
公示方式以方便群众及时知晓、获取和查询为原则,根据公示内容的性质,可采用以下形式:
(一)门户网站公示。各类行政执法动态信息,应在本单位网站或者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准确公示。
(二)新闻媒体公示。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应当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广泛知晓的方式及时公示重要信息。要善于借助网站并通过微信、声讯服务等现代化信息传播手段,及时向社会公众公示热点信息。同时,开通网上咨询、投诉监督功能,便于群众监督行政执法活动。
(三)场所公示。行政执法机关要在办公场所尤其是办事大厅,通过设置信息公开栏、电子信息屏、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咨询台等设施,公开本部门应当公示的全部行政执法信息。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规范性文件对公示场所有规定的,应当在规定场所公示。
(四)其他方式。行政执法机关可以通过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编制指南等方式,向社会公示行政执法信息。
六、实施步骤
1、准备阶段(2016年7月10日前)。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开展执法公示调研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对行政执法公示的范围、内容、方式、保障等做出具体规定。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结合本部门实际,及时对建立行政执法公开制度进行专门研究部署,对照本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附件1,制定本部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明确列明本部门各类行政执法行为的公开内容、公开方式、公开程序、科室分工及保障措施,连同负责此项工作的负责人、联系人名单,于7月8日前报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市、县(区)政务公开主管部门要根据推行执法公示制的要求,抓紧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并指导本级政府部门做好部门门户网站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建设。
2、推进阶段(2016年10月31日前)。各级各部门将执法信息在各类平台、媒介上及时录入、刊登。市、县(区)政府法制办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牵头组织对同级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总结阶段(2016年11月30日前)。市政府法制办对试点工作进行检查,形成总结材料,报省政府法制办。
六、有关要求
1、成立行政执法公示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杨庆海副秘书长任组长,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务公开办、市政府督查室及各有关单位为成员,统筹推进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
2、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指定专门机构、专门人员负责执法信息公示的校对、上传、公布等日常工作。要建立信息公示的内部审核机制,保证公示信息的准确、规范。行政执法机关对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发现公示信息存在笔误或者技术处理不当等问题的,要及时处理。要建立信息协调机制,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当在公示前沟通、确认,保证所公示的信息准确一致。
3、行政执法机关公示执法信息,不得涉及国家秘密,损害国家政治、经济安全,影响社会稳定。不得泄露商业秘密、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银行帐号以及自然人的家庭住址、肖像、民族、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财产状况等个人隐私;案件当事人为未成年人或案件涉及当事人隐私的,应当作匿名处理。不得泄露投诉人、举报人、证人等非本案当事人的信息。
4、行政机关认为不宜公示的其他行政执法信息,要进行审查评估,说明理由,并报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申请公示的,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5、应当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应当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示。
6、行政执法行为被行政复议决定、法院生效判决撤销、变更、重做、确认无效的,或执法机关主动变更的,应当自复议决定、法院判决、变更决定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原公开载体上公开变更或撤销原信息并作出说明。
7、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健全执法制度,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培训,提高执法水平,有序推进执法公示工作。
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是《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明确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推进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列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对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不健全,公示不到位、不及时的,政府法制机构或上级部门要责令改正,并在依法行政考核中扣分;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附件1
行政执法公示的主要项目清单
(一)行政执法依据的公示
所有行政执法行为的依据均应当公示,包括:
1、行政执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制定机关、发布时间及具体条款内容,包括授权性条款、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条款、行政行为的程序性条款等。
2、行政执法所依据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等规范性文件全文,包括文件名称、文号、制定机关、发布时间和全部内容。
3、委托执法的,受委托的单位应当公示委托执法协议全文。
(二)职责权限的公示
1、行政执法区域:本机关管辖的具体区域,市、县、区、开发园区、乡、镇、街道等。
2、行政执法范围: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的具体事项。
3、行政执法职责:“三定方案”确定的本机关职责。
4、内设执法机构职责分工。
(三)行政执法规范的公示
1、行政执法程序:各类行政执法程序及流程图及期限(法定期限或承诺期限),需要相对人提供材料的,应当公示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申请书示范文本。
2、执法制度:本单位执行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人员行为规范、行政执法监督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度、行政执法回避制度、行政处罚听证制度等。
3、其他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规定。
(四)行政执法人员的公示
本单位执法人员信息,包括姓名、职务、岗位、职责,所持行政执法证件名称、颁发机关、证件号码、执法区域及有效期截止日期。
(五)行政管理相对人权利告知的公示
1、权利内容:行政管理相对人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中依法享有的申请回避、陈述申辩、听证、知情权、查阅、复制资料、申诉控告、申请国家赔偿、索要凭证、申请延期或分期缴纳罚款权、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权利。
2、行使条件:相对人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行使何种权利。
3、行使方式:告知相对人应当以口头、书面或其他形式行使,并告知行使的渠道。
4、行使期限。
5、法律后果:明确告知相对人行使权利的法律后果,特别是是否会产生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六)行政执法行为的公示
1、行政处罚:依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可参考附件2样式)、决定执行情况、移送情况等。
2、行政许可:行政许可听证公告、准予(不予)许可决定书(可参考附件2样式)等。
3、行政强制:行政强制决定文书,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或其他处理决定书,行政强制执行结果等。
4、行政确认:结果明细,包括确认事项、相对人、费用、法律依据等。
5、行政给付:结果明细,包括给付事项、相对人、法律依据等。
6、行政征收及征用:征收对象、标准、程序、结果等,收费事项、依据、标准或金额等,征用补偿标准等。
7、行政检查:检查事由、检查过程及结果等。
8、行政裁决:裁决书文本。
9、行政规划:结果文本(含规划图)。
(七)监督途径及方式的公示
1、监督方式:投诉电话、通信地址、电子邮箱、网址等。
2、处理程序:流程、期限等。
(八)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公示的其他行政执法信息。
附件2
行政处罚决定书公示样式
XXX(被处罚人姓名或名称)XXXXX(案由)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XXXX(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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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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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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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代码/税务登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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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的主要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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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和处罚内容: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名称》第XX条第XX款第X项,
依据《法律法规名称》第XX条第XX款第X项, 决定给予下列行政
处罚: 1、XXX;2、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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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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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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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行政机关认为需要补充的内容)。 |
行政许可决定书公示样式
关于(不予)许可(核准、特许、认可、登记)XXX(被许可人姓名或名称)XXXXX(许可内容)的公示
许可决定书文号:XXXX(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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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许可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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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许可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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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许可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代码/税务登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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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类别:普通、特许、认可、核准、登记、其他(需注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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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可内容:(依法颁发许可证件的,同时附许可证件副本或复印件) 许可截止期: 作出许可的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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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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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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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行政机关认为需要补充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