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K16385692/201606-00349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雨政办〔2016〕42号 |
| 成文日期: | 2016-06-02 | 名 称: |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雨山区企业云平台使用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企业 服务管理 | ||
| 索 引 号: | K16385692/201606-00349 |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
| 文 号: | 雨政办〔2016〕42号 |
| 成文日期: | 2016-06-02 |
| 名 称: |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雨山区企业云平台使用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企业 服务管理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适应经济新常态发展要求,全面提升精准服务水平,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雨山区企业云平台使用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5月26日
雨山区企业云平台使用管理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顶层设计、资源共享、动态管理”的工作原则,将辖区2015年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及其他有关重点企业作为云平台服务对象。今后将根据企业变动情况,分年度适时进行调整。
第二条 云平台建设主要内容包括信息客户端、政策发布、项目申报、数据采集、网上调研、精准帮扶等功能,为企业提供大数据、云服务,做到一个端口、一个界面、一站式服务,实现服务企业零距离。
第二章 主要权利
第三条 凡是进入云平台的企业可以通过平台获得国家、省、市、区相关信息服务、政策汇编、政策概览、政策解读等服务,并提供在线政策问题解答。
第四条 进入云平台企业可以通过平台申报国家、省、市项目资金,经各级经信部门审核入库后,逐级上报,并及时反馈办理进展情况。
第五条 进入云平台企业可以通过平台申请解决有关生产经营问题,平台将收集问题,按时限、权限分办、催办,并限时直接向企业反馈办理情况。
第六条 进入云平台企业可以对各级经信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各级经信部门工作人员服务提出评价和监督意见。
第三章 主要责任和义务
第七条 雨山区发经委负责全区云平台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督促载体单位开展日常工作;载体单位负责做好本地企业进入平台及信息上报工作。各载体单位设立一名兼职信息员,企业应结合统计工作设立一名综合信息员,由信息员负责有关信息填报、催报等工作。
第八条 平台信息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按时上报企业有关数据及生产经营重大变动情况。根据皖经信运行函〔2016〕525号文件有关要求,区财政按100元∕人、月的标准核定全区平台信息员考核经费,由区发经委会同区统计局、区财政局等部门对全区平台信息员工作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按季度兑现奖励。
第九条 企业云平台有关信息资料只限于系统内相关授权人员内部使用,主要服务于经济运行预测、提供企业服务、解答有关问题。
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对外提供和引用。因泄密而产生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章 激励与约束机制
第十条 对云平台使用管理实行定期考核通报制度。每年初,区发经委与载体单位分别签订目标责任书。每季度依据企业数据上报率、月度预测、月度分析材料上报及时性对载体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并将考核情况通报至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每年末对照目标责任书进行年度综合考核,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第十一条 对规上企业云平台数据上报率低于80%的载体单位,经提醒后下月仍不达标的,将被列入重点关注对象,并暂停信息服务、项目申报等应用功能;对连续三次或累计五次未按时上报数据的企业,暂停信息服务、项目申报等应用功能,待上报率达标和补报完成后自动开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实施方案由区发经委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