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K16385692/201606-00034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文       号: 雨政办〔2016〕37号
成文日期: 2016-05-20 名       称: 关于印发雨山区人民政府印章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  键 词: 政府印章 使用管理
索  引 号: K16385692/201606-00034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文       号: 雨政办〔2016〕37号
成文日期: 2016-05-20
名       称: 关于印发雨山区人民政府印章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  键 词: 政府印章 使用管理

关于印发雨山区人民政府印章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字体大小: [ ]        浏览次数:938            信息来源: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6-05-20  14:48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雨山区人民政府印章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520

 

 

雨山区人民政府印章使用管理办法

 

    一、为了加强和规范印章管理工作,维护印章的严肃性,确保印章的使用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发〔199925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涉及的印章包括“雨山区人民政府”印章和以区政府名义使用的“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章(以下统称为区政府印章)。

    三、区政府印章由区政府办公室专人保管。印章应存放于保险柜中,由印章管理人员妥善保管钥匙,不得外借或委托他人保管。

    四、印章管理人员负有重要的政治和法律责任。印章管理人员出差或请假,须报请区政府办公室主任指定专人代管,不准自行委托他人管理。印章管理人员变更时,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监督,履行印章管理交接手续。印章管理人员对印章要经常检查,及时清洗,始终保持字迹清晰,严防损坏或遗失。

    五、使用印章必须履行审批手续。以区政府名义制发公文需要使用区政府印章的,依照区政府办公室公文签发程序执行。

    制发报表、邀请函、有关证件、干部职工因公因私出国审核件、表彰、贺电唁电、签订合同或协议,以及其它情形需要加盖区政府印章的,使用单位或部门需填写《雨山区政府印章使用审批单》(见附件),并经区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用印,未经批准,印章管理人员一律不得擅自用印。

    六、电子印章的管理、用印审批参照实物印章执行。电子印章管理员应妥善保管电子印章密码,严防泄密,一旦发现印章的使用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向区政府办公室主任报告并协助查明情况,及时妥善处理。

    七、印章管理人员用印之前,要做好检验、核对工作。属于公文用印的,要核对公文版头、标题中的发文机关以及落款处的发文机关名称是否一致,并对文件内容进行详细审核,检验是否有错印、漏印,并核对份数,经检验确定无误后方可用印

    八、印章使用要规范,做到端正、清晰、美观,保证印章端正无斜,坐落大方,用印位置准确,严禁出现颠倒、歪斜或重印。

    九、印章管理人员要切实加强印章管理,对未按照本规定执行,擅自使用区政府印章或擅自委托他人代管的,依情节轻重追究其相应责任。

    附件:《雨山区政府印章使用审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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