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K16385692/201604-00063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文       号: 雨政办秘〔2016〕10号
成文日期: 2016-03-18 名       称: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雨山区2016年清明祭扫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咨询电话: 0555-2320335 关  键 词: 清明祭扫 工作方案
政策咨询机关: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  引 号: K16385692/201604-00063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文       号: 雨政办秘〔2016〕10号
成文日期: 2016-03-18
名       称: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雨山区2016年清明祭扫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  键 词: 清明祭扫 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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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电话: 0555-2320335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雨山区2016年清明祭扫工作方案的通知

字体大小: [ ]        浏览次数:1063            信息来源: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6-03-18  11:21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阡马山陵园,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雨山区2016年清明祭扫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3月18日

 

 

 

 

雨山区2016年清明祭扫工作方案

 

2016年是毛泽东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签名倡导火葬60周年。为做好今年清明节群众祭扫安全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并以纪念60周年为契机,推行惠民殡葬、节地生态安葬和绿色殡葬,根据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16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马民文〔2016〕15号)精神,为做好今年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服务和安全保障工作,为百姓群众创造更加安全、文明、有序的祭扫环境,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职责分工

(一)各乡镇政府职责: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辖区群众祭祀活动的安全保障和组织宣传工作。重点做好公墓祭祀场所的交通疏导、摊点管理、治安防范、消防和环境整治工作。

(二)区政府应急部门职责:负责群众祭祀期间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工作,协助区政府领导处置较大及以上级别突发事件。

(三)区民政部门职责:负责全区群众祭祀安全保障协调工作;加强对各殡葬单位群众祭祀工作的督查;负责制定祭祀工作方案,指导全区各殡葬单位祭祀安全保障和服务工作,组织、协调落实保障措施。

(四)雨山公安部门职责:负责制定群众祭祀期间道路交通安保和社会治安管理工作方案,强化重要祭祀场所和周边道路的警力部署。

(五)雨山消防部门职责:负责祭祀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群众祭祀期间加强对祭祀消防安全督查工作,并指导落实火灾预防、救援应急措施;在重点祭祀场所安排消防车辆现场备勤。

(六)区城管部门职责:负责对城区祭祀环境的管理,加强重点祭祀场所丧葬用品销售摊点的管理,协助开展全区殡葬市场经营环境的整治工作。

(七)区农业(林业)部门职责:负责森林防火工作,检查、指导、督促林区公墓经营单位、林权单位、森林和林木以及林场经营单位和个人,落实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的应急准备和措施,在靠近林区的重点祭祀场所安排防火专业队伍。

(八)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丧葬用品市场的管理,开展全区殡葬市场整治工作,重点查处非法经营、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

(九)区安监部门职责:负责烟花爆竹销售市场整治,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

(十)各殡葬单位职责:安排足够人力保障祭祀活动安全、文明、有序;在祭祀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文明有序祭祀,为市民提供诚信、优质服务。

二、工作安排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清明祭扫工作领导小组,副区长刘志远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及时掌握本地群众祭扫活动动态,做好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二)安全保障工作。针对清明祭扫活动时间短、密度高、人员集中的特点,各单位要抽调专人,指导祭扫工作,处置突发情况。

(三)深入宣传引导。深入贯彻九部委《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精神,全面推行文明安全祭扫、节地生态安葬,引导群众树立移风易俗,文明节俭的殡葬新风尚。各村、社区要积极开展祭先烈、踏青遥祭等文明祭扫方式,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以纪念殡葬改革60周年为契机,宣传殡葬改革在改善环境、节约资源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倡导厚养薄葬、丧事简办、祭扫简约等文明节俭新风,鼓励和引导群众采用树葬、草坪葬、壁葬等生态节地葬法,积极宣传推广“绿色殡葬”新理念。

(四)加强监督检查。清明祭扫期间,殡葬服务单位要加强祭扫场所的安全检查和祭祀服务质量的管理监督,树立殡葬行业的良好形象。

(五)建立值班和报告制度。清明期间,各单位加强值班,及时掌握工作动态,汇总信息,报告紧急情况,受理有关事宜。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3月18日—31日)

1、制定《雨山区2016年清明祭扫工作方案》,召开清明群众祭扫活动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

2、抓好安全排查。区民政局会同公安消防部门对辖区内的公墓祭祀场所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查找和消除安全隐患,做好灭火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群众祭祀安全。

3、各殡葬服务单位添置、更换消防器材,畅通消防通道,对祭扫场所进行维修改造,改善祭扫环境。

4、各殡葬服务单位对职工进行安全防范教育,进行岗前培训和岗位演练,增强安全责任意识,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二)实施阶段(4月1日—4月5日)

1、殡葬服务单位和相关工作人员按照预案,各就各位,严守职责,密切协作。

2、抓好交通疏导。公安交警部门要组织警力,在祭扫集中区域及墓区道路安排警力进行疏导指挥,最大限度地保障清明期间交通畅通。

3、完善值班制度。各级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加强联络,随时了解和报告有关情况。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陵园、公墓于3月31日前将信息联络员名单报区民政局(电话2332861)。各信息联络员从4月1日起至5日每天下午4:30时前将当天祭扫信息报区民政局刘伟红。电话:13721228935。

(三)总结报告阶段

各单位对清明开展祭扫活动的情况进行总结,并于4月6日前报区民政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全力保障清明祭扫安全。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清明群众祭扫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安全责任意识,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意识,主动协作,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清明期间群众祭祀活动有序开展。

(二)加强宣传,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文明祭祀,着力引导群众摒弃旧的祭祀习俗,倡导厚养薄葬,采取种植纪念树、召开家庭“追思会”、鲜花祭祀、网上祭祀以及诵读祭文等科学、健康、文明的祭祀方式,树立科学文明祭扫新风,更好地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

(三)落实责任,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各部门要树立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和协调,细致周到地落实各项准备工作。对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而引发重大人身安全、火灾、交通事故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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