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K16385692/201604-00014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16-02-01 | 名 称: | 关于认真开展做好2015年度行政执法证件年审注册工作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行政执法 年审 | ||
| 索 引 号: | K16385692/201604-00014 |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16-02-01 |
| 名 称: | 关于认真开展做好2015年度行政执法证件年审注册工作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行政执法 年审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安徽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行政执法证件发放管理办法》(皖政〔1997〕54号)的要求,现就2015年度行政执法证件年审注册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审注册范围和内容
全区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法律和法规授权组织和受委托行使行政执法权组织(以下简称执法单位)的执法人员,2015年3月31日前领取的《安徽省行政执法证》及《安徽省行政执法监督证》。
二、年审注册程序
1、各执法单位接通知后,请即登录本单位执法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对系统中的行政执法证件进行清理、登记,填写《安徽省行政执法(监督)证件年审登记表》(见附件)。
2、各执法单位应于2月7日前,组织对本单位参加行政执法证件年审注册的执法人员进行不少于两天的行政基本法律知识培训。
3、我办将于2月下旬抽取部分参加行政执法证件年审注册的执法人员进行集中考试;未抽取到的单位到我办领取试题自行组织考试。抽考合格人员名单和成绩将通过区政府网站予以公布,并通报至参考人员所在单位。
4、各执法单位应于3月4日前将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监督)证原件、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及考试情况报告和《登记表》报送区法制办,《登记表》电子件发至ysqzffzb@163.com。
三、有关要求
1、各执法单位要按照《安徽省行政执法资格认证和行政执法证件发放管理办法》《安徽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要求,对本单位执法人员过去一年执法情况进行调查,对有《安徽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行为的执法人员,其行政执法证不予年审。
2、行政执法证有效期到期或执法资格证已到期的,行政执法证不予年审,其行政执法证由区法制办予以注销。行政执法证到期,如行政执法资格证仍在有效期内,应按程序重新申领行政执法证。
3、行政执法证遗失的,不予年审,应当报告区政府法制办,经登报声明后,重新申领行政执法证件。行政执法资格证遗失的,应当立即补办,在补办期间,凭资格确认文件办理年审注册。
4、因工作调动或退休、病退、死亡等不在行政执法岗位的行政执法人员所持证件,由所在单位收回,并按照原申领程序办理注销手续。
5、各执法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对本单位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考试工作,未经组织培训和考试的单位不得参加年审。无故不参加培训或虽经培训但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参加年审。
6、凡未参加行政执法证年审或者年审未通过的行政执法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相关单位应将其立即调离执法岗位。
联系人:胡玮,电话:2322607。
附件:安徽省行政执法(监督)证件年审登记表
2016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