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K16385692/201601-00054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雨政办〔2016〕1号 |
| 成文日期: | 2016-01-07 | 名 称: |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突发事件 报告 | ||
| 索 引 号: | K16385692/201601-00054 |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
| 文 号: | 雨政办〔2016〕1号 |
| 成文日期: | 2016-01-07 |
| 名 称: |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突发事件 报告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是应急管理工作的关键环节。近年来,我区高度重视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升工作水平。为了贯彻省、市关于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经区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要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应急管理目标考核指标体系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考评机制,加强对突发事件信息首报时效、核报情况、重大错情和整体工作等的考评。
二、提高信息报告时效和质量。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首报意识,坚持快报事实,慎报原因,突发事件发生后,要及时主动调查核实突发事件线索,切实做到应报尽报,快报好报,要认真审核把关力求信息行文规范、要素完整、表述准确、文字简练,保障信息质量。重特大事件力争10分钟内电话报告、30分钟内书面报告。敏感及较大突发事件信息力争30分钟内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区政府总值班室电话:2345064,区应急办电话:2322007)。
三、加强信息续报、终报。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要密切跟踪事态进展,全面掌握相关情况,加大续报工作力度;处置结束后,要及时终报。对于敏感信息、预测预警信息、可能引发重大以上突发事件的信息,以及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热点、焦点事件,要加强分析研判并及时报告。要加大与应急管理工作相关信息的报送力度,及时反映本单位重要工作部署和开展情况。
四、强化信息核实与反馈。对市应急办要求核报的信息,事发地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要通过各种渠道迅速核实,按照时限要求反馈相关情况。原则上,电话反馈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要求书面反馈的,反馈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在事发现场指挥处置的负责同志要保持通讯畅通,全面掌握最新情况,及时接听上级应急办电话,并按要求如实反馈现场情况。接到上级领导关于突发事件的批示后,要迅速向有关方面传达落实,及时反馈贯彻落实情况。原则上批示贯彻落实情况须当天反馈,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对持续时间较长、处置难度较大的突发事件,要动态报告情况,直至处置结束。
五、完善信息报告协作机制。各单位之间要加强化信息报送工作的沟通与协作。推进平台协作,充分发挥区数字化城管中心在信息报送工作中的作用。承担网络管理职能的部门和其他有条件的部门要及时掌握突发事件线索和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苗头性、趋势性、敏感性信息,及时向区政府应急办报送网络重要舆情。公安、消防等驻区单位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信息的同时,也需向区应急办报告备案。
六、加强节假日应急值守与信息报告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节假日期间的应急值守与信息报告工作。节假日必须安排专人在岗值班,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通信联络畅通。要密切关注节日期间大型活动和人员密集场所的实时动态,如有发生突发事件的征兆,及时向区应急办报告。
七、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和省、市政府相关规定,依法依规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坚决克服信息报告的随意性,坚决杜绝迟报、漏报、误报、瞒报等现象。对迟报、漏报、误报、瞒报重要信息的,予以通报批评;对信息报告不力带来不良影响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各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研究改进工作方法,切实提升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2016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