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K16385692/201512-00159 | 组配分类: | 房屋征收决定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征管局 | 文 号: | 雨城征〔2015〕2号 |
| 成文日期: | 名 称: | 关于对原黄梅山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危旧房屋进行征收的决定 | |
| 关 键 词: | 棚户区改造 | ||
| 索 引 号: | K16385692/201512-00159 |
| 组配分类: | 房屋征收决定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征管局 |
| 文 号: | 雨城征〔2015〕2号 |
| 成文日期: | |
| 名 称: | 关于对原黄梅山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危旧房屋进行征收的决定 |
| 关 键 词: | 棚户区改造 |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马鞍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马政〔2012〕138 号)、2015年11月18日,马鞍山市土地和房屋征收管理局《关于“原黄梅山矿棚户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审核情况的意见》(马征管〔2015〕59号)等文件规定,同意马鞍山原黄梅山矿棚户区改造项目《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表》,决定对原黄梅山矿棚户区礼堂窑厂片503户房屋进行征收。决定如下:
一、征收目的:因公共利益需要的棚户区改造。
二、征收范围:礼堂窑厂片503户房屋。
三、征收实施时间:2015年12月16日至2016年3月31日。
四、房屋征收部门: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征迁局。
五、具体补偿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马鞍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马政〔2012〕138 号)等现行的相关征收法律法规,由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制定实施方案,由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征迁局组织实施,对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01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