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K16385692/201512-00965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雨政办秘〔2015〕41号 |
| 成文日期: | 2015-12-18 | 名 称: |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雨山区2016年“两节”期间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政策咨询电话: | 0555-2320335 | 关 键 词: | 工资 清欠 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 索 引 号: | K16385692/201512-00965 |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
| 文 号: | 雨政办秘〔2015〕41号 |
| 成文日期: | 2015-12-18 |
| 名 称: |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雨山区2016年“两节”期间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工资 清欠 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 政策咨询电话: | 0555-2320335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雨山区2016年“两节”期间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18日
雨山区2016年“两节”期间农民工工资
清欠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2016年元旦、春节(以下简称“两节”)期间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领到工资,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清欠工作原则和目标
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行业主管、部门联动”原则,进一步强化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责任,及时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确保全区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和越级上访事件,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实施步骤
全区“两节”期间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分成三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排和宣传动员阶段(2015年11月1日至12月10日)。各乡镇街道、滨江新区、雨山经济开发区和区人社、发经、住建、重点、征管、商务、招商、教育、卫生、农业等行业主管部门,对全区所有用人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全面摸排,摸清全区农民工工资支付总体情况,列出拖欠工资的重、难点企业和项目。与此同时,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普及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识,通过送法律知识上门、设立农民工维权告示牌、张贴相关宣传品、媒体宣传报道等形式,提高广大农民工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营造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法制环境。12月中旬,区政府将适时召开全区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动员会议,总结2015年清欠工作,分析当前清欠工作面临的形势,研究部署2016年“两节”期间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
(二)集中清欠阶段(2015年12月11日至2016年2月6日)。根据市里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前期摸排情况,从今年10月底开始至明年春节前,在全区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坚持边检查边清欠,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立即进行处理;对重点欠薪单位及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不进行整改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对存在拖欠隐患或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的用人单位和施工项目,实行领导包案,安排专人负责,限时予以解决。
(三)分析总结阶段(2016年2月14日至2016年3月4日)。各乡镇街道、滨江新区、雨山经济开发区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本辖区、本行业清欠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提出长效管理措施和建议,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区清欠办(设在区人社局)。区清欠办负责对全区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清欠办。同时,对“两节”期间因管理混乱,处置不力,引发农民工群访讨薪,蓄意组织农民工上访恶意讨薪,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报请市清欠办按照相关规定,对其作出记不良行为记录、列入“黑名单”、提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缴纳比例和清出我区建筑市场等处理。进一步加大农民工工资支付日常检查力度,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意见,把清欠工作作为一项日常工作来抓,形成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长效管理机制。
三、工作措施
(一)明确工作职责,形成清欠工作合力。各乡镇街道、滨江新区、雨山经济开发区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行业主管、部门联动”的原则,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认真落实清欠工作责任,强化协调配合,形成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工作合力。
各乡镇街道、滨江新区、雨山经济开发区要成立解决企业农民工工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做好本辖区各类企业、项目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协助各行业主管部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区人社局负责对全区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进行协调和监察,动态掌握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建立健全劳动用工备案制度,规范劳动用工合同,督促企业依法签订劳动用工合同,规范企业支付工资行为,纠正和查处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做好与市清欠办的工作联系和对接,协助市监察支队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区维稳办负责加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有关法规、政策的宣传,积极组织协调政法系统认真处理因工资问题引发的群体性、突发性事件,依法及时打击违法行为。
区信访局负责对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来访投诉按照责任分工直接转办有关部门和单位办理,并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协调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来访事件。
区工会负责指导、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工会组织,指导农民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组织职工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加强对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
区发经委负责辖区工业企业工人工资清欠工作,协助市发改委、市经信委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区住建委负责廉租房项目、老旧小区及市政道路建设改造项目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动态掌握建筑业工程款支付情况,加大对违法分包的查处力度,督促各方主体严格履行职责;做好与市住建委的工作联系和对接,协助市建管处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区农委负责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协助市水利局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区征管局负责安置房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
区商务局负责对在我区登记备案商贸服务企业工人工资清欠工作。
区重点局、区教育局、区卫计委负责各自建设施工项目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提供企业工商注册信息查询服务,做好对私营业主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强用人单位诚信制度建设。
区司法局负责对农民工工资诉讼提供法律援助。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清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经费及应急资金。
雨山公安分局要加强与有关部门配合,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依法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正确引导农民工理性维权的同时,积极主动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及时依法打击欠薪逃匿及煽动农民工采取堵塞交通、冲击机关等违法方式讨要工资的组织和个人,确保社会稳定。
各建筑工程业主单位要按照合同支付工程款,对因拖欠工程款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按照“谁欠钱找谁”的原则,由建筑工程业主单位负责先行垫付。
(二)畅通投诉渠道,及时受理投诉案件。区政府在区信访局设立区农民工工资清欠联合接待处理中心,区人社、住建、公安、信访、维稳等部门参加,共同处置农民工工资拖欠案件,力争将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消除到市、省上访隐患。各乡镇街道、滨江新区、雨山经济开发区和各行业主管部门都要设立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投诉受理专门窗口,开通投诉举报电话,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投诉受理窗口安排专人值班,休息日、节假日和“两节”期间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受理农民工工资投诉案件。各责任单位要建立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日报、周报、月报制度和发生群体性案件随时报告制度,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送清欠农民工工资动态信息,对可能引发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按照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要求,迅速组织上报信息,采取相应措施及时处置。各乡镇街道、滨江新区、雨山经济开发区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定期向区解决企业农民工工资拖欠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进展情况。
(三)落实包保责任,及时处置重、特大案件。各乡镇街道、雨山经济开发区、雨山现代农业示范园要召开辖区内使用农民工较多的企业和建筑工程建设、施工单位负责人会议,明确各单位发放工资主体责任,并做好农民工稳控工作。各乡镇街道、雨山经济开发区、雨山现代农业示范园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摸排发现的重点拖欠隐患或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的用人单位和施工项目,实行领导包案,安排专人负责,限时予以解决。各责任单位都要研究制定应急预案,对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要采取果断措施,及时加以处置。凡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理;对超过20人的群体性事件,区政府分管领导、负责联系或包保的领导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理;对超过100人的群体性事件,区政府主要领导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理,并按照应急处置规定及时上报处置情况。对发生围堵各级党政机关和堵塞阻断交通的恶意讨薪行为,雨山公安分局要迅速出动警力,疏散人员,维持秩序,对涉嫌违法的要依法进行打击,相关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都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协同处置,及时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建立分级应急周转金制度,区级应设立不低于200万元的应急周转资金,向山镇、滨江新区、雨山经济开发区应设立不低于50万元的应急周转资金,以备在发生重、特大群体性讨薪事件时,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确无能力支付的情况下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
(四)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打击恶意欠薪讨薪行为。对因工程款未及时支付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一律由各施工单位按照程序向区人社、发经、住建、征管、商务、重点、招商、教育、卫生、农业等部门书面报告,严禁采用煽动农民工封门堵路的方式讨要工程款,对违反规定的施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对恶意欠薪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案件,一经查实,严格依照行政执法的程序给予处理处罚,对符合《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情形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区人社局应及时立案调查,各乡镇街道、滨江新区、雨山经济开发区和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协助调查,符合条件的要及时移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决不手软,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对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访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报请市清欠办按照相关规定,对其作出记不良行为记录、列入“黑名单”、提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缴纳比例和清出我区建筑市场等处理。对采用围堵冲击党政机关、堵塞阻断道路交通等违法形式讨要工资的行为,公安部门要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五)建立督办制度,强化清欠工作落实。建立区领导联系乡镇街道、园区和区相关部门制度,定期调度清欠工作。各乡镇街道、滨江新区、雨山经济开发区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强化清欠工作日常调度。区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督查组,分赴各乡镇街道园区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企业单位督查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落实情况,召开清欠工作督查通报会,对清欠工作推诿扯皮、落实不力等行为进行通报批评,对领导包案、限期解决的重、难点案件进行重点督办,对处置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按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六)加大宣传力度,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各乡镇街道、滨江新区、雨山经济开发区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主动深入企业和施工现场,充分利用标语、横幅、宣传栏、LED显示屏等形式,广泛宣传劳动合同、工资支付等法律法规和政策,使农民工能多渠道了解法律法规、维权方式、维权渠道,合法、理性地维护自身权益。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监督作用,加强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的宣传报道,大力表彰在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在进行正面宣传的同时,对恶意拖欠、拒不支付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单位和个人,坚决予以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