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K16385692/201512-00499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马政办〔2015〕48号 |
| 成文日期: | 2015-09-15 | 名 称: | 转发:关于印发市政府2015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规范性文件 计划 | ||
| 索 引 号: | K16385692/201512-00499 |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
| 文 号: | 马政办〔2015〕48号 |
| 成文日期: | 2015-09-15 |
| 名 称: | 转发:关于印发市政府2015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规范性文件 计划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政府2015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2015年8月26日
市政府2015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一、为确保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修订《马鞍山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制定《马鞍山市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系统重大事项决策行为的实施意见》。
二、为全面落实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完善全市行政机关应诉机制,提升行政应诉能力,制定《马鞍山市行政机关出庭应诉办法》。
三、为深入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制定《马鞍山市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四、为确保电子档案的真实完整和安全可用,促进信息资源开发和利用,规范行政机关自身管理活动,制定《马鞍山市电子公文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由市档案局牵头起草,二季度提交。
五、为实现节能减排、推进绿色安全施工、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改善人居环境以及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促进本市房地产业和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马鞍山市关于加快推进住宅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由市住建委牵头起草,二季度提交。
六、为加强城市窨井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保障城市窨井设施完好,维护公共安全,制定《马鞍山市城市窨井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由市住建委牵头起草,二季度提交。
七、为支持驻马部队建设、优待军人家属和做好优抚安置工作,制定《马鞍山市拥军优属若干规定》,由市民政局牵头起草,二季度提交。
八、为贯彻落实新颁布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制定《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由市民政局牵头起草,三季度提交。
九、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以及国家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试点建设的有关要求,制定《马鞍山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建设行动计划(2015-2016年)》,由市文旅委牵头起草,二季度提交。
十、为全面实施生态立市战略,切实把乡村旅游打造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农民增收的主要来源、美好乡村建设和旅游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定《关于加快乡村旅游发展实施意见》,由市文旅委牵头起草,三季度提交。
十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三大基地之“休闲旅游基地”的决定,实现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旅游产业发展,制定《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由市文旅委牵头起草,三季度提交。
十二、为推进标准化工作,深化标准化改革,强化政府扶持引导作用,充分发挥标准引领作用,促进经济新常态下我市产业转型升级,修订完善《马鞍山市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奖励办法》,由市质监局牵头起草,二季度提交。
十三、为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管理,合理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提高城市容量、缓解城市交通、改善城市环境,制定《马鞍山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起草,二季度提交。
十四、为进一步提升全市职业教育服务发展能力,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和省政府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关于大力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由市教育局牵头起草,一季度提交。
十五、为大力发展光伏发电,积极加快光伏应用,带动扶持我市相关产业链条发展完善,进一步推动节能减排,减轻经济发展带来的环境压力,制定《马鞍山市加快光伏应用促进光伏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由市经信委牵头起草,三季度提交。
十六、为加快发展我市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以及省政府相关实施意见,制定《马鞍山市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由市体育局牵头起草,二季度提交。
十七、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制定《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由市人社局牵头起草,一季度提交。
十八、为加强对申请外立面改造项目的规划管理,美化市容环境,制定《马鞍山市建筑外立面改造规划审批管理办法》,由市城乡规划局牵头起草,一季度提交。
十九、为适应《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的要求,修订《马鞍山市经营性用地商业办公住宅类建筑容积率指标计算暂行规定》,由市城乡规划局牵头起草,三季度提交。
二十、为促进本市机动车停车场建设,规范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满足停车需求,引导车辆有序停放,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城乡规划法及住建部、公安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及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法律和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马鞍山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由市公安局牵头起草,一季度提交。
二十一、为进一步加强道路门楼牌编制管理,实现道路门楼牌地址信息的标准化、规范化,全面提升城市形象,制定《马鞍山市门楼牌号编制管理办法》,由市公安局牵头起草,一季度提交。
二十二、为贯彻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相关规定,减少因抢救费用不到位引发新的矛盾,制定《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实施办法》,由市公安局牵头起草,二季度提交。
二十三、根据省综治办、省公安厅关于持续推进全省立体化数字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由市公安局牵头起草,二季度提交。
二十四、为进一步规范港口岸线使用行为,改善港口安全生产环境,提高港口岸线使用效率,制定《马鞍山市港口岸线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由市港航管理局(地方海事局)牵头起草,一季度提交。
二十五、为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制定《关于划定新改建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的通知》,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起草,二季度提交。
二十六、为贯彻执行《安徽省农村公路条例》及相关省级文件精神,规范和提升我市农村公路养护工作,制定《马鞍山市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起草,二季度提交。
二十七、为贯彻执行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制定《马鞍山市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起草,二季度提交。
二十八、为转变城市交通发展方式,缓解交通拥堵,方便人民群众出行,制定《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起草,三季度提交。
二十九、为加强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强化执法监督,根据《马鞍山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暂行规定》的要求,修订完善《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由市安全生产监管局牵头起草,一季度提交。
三十、为强化安全生产依法治理,促进企业依法守信,制定《马鞍山市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暂行办法》,由市安全生产监管局牵头起草,一季度提交。
三十一、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非煤矿山管理,提高矿产资源保护利用水平,提升企业安全生产能力,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非煤矿山管理的若干规定》,由市安全生产监管局牵头起草,一季度提交。
三十二、为加强地下水管理与保护,规范地下水开发利用行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制定《马鞍山市地下水管理办法》,由市水利局牵头起草,二季度提交。
三十三、为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进一步规范本市法律援助的机构建设、队伍建设、经费保障、质量管理、部门协作等问题,推动全市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发展,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由市司法局牵头起草,四季度提交。
三十四、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关于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完善财政投入及管理方式,拓宽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建设融资渠道,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由市财政局牵头起草,二季度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