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K16385692/201512-00492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雨政办秘〔2015〕30号 |
| 成文日期: | 2015-09-17 | 名 称: |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雨山区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审计 整改 制度 | ||
| 索 引 号: | K16385692/201512-00492 |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
| 文 号: | 雨政办秘〔2015〕30号 |
| 成文日期: | 2015-09-17 |
| 名 称: |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雨山区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审计 整改 制度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对全区审计整改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形成和提高审计整改工作合力,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皖政〔2015〕3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13〕53号)和《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马政办〔2015〕37号)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区长任召集人,常务副区长任副召集人,区纪委(监察局)、区委组织部、区检察院、区发经信委(物价所)、雨山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国资办)、区审计局、雨山地税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人社局、区绩效办为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审计局,区审计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同志担任联络员。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一)定期听取审计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审计执法和整改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交流、通报审计查出的问题以及整改落实工作情况;
(三)按照分工负责、分类督办的原则,各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承办审计整改的督促落实工作及审计移送处理等事项;
(四)研究、起草有关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文件和规定;
(五)组织成员单位对被审计单位联合开展审计整改重点督查。
三、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联席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适时召开。
(一)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也是财政财务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存在突出问题尚未整改到位的单位,由该单位负责人向联席会议报告。
(二)审计部门将依法出具的审计报告、作出的审计决定及时抄送各成员单位。成员单位按各自的职责督查整改,并将督查整改的落实情况向联席会议报告。
(三)对审计发现的共性、典型性问题及整改情况,由审计部门向联席会议报告。
(四)整改督查、检查工作结束后,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向联席会议报告督查、检查情况。审计整改督查、检查的有关档案资料,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整理归档。
四、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区纪委(监察局)工作职责:对审计查出违纪违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将整改结果存入被审计单位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作为对干部监督、诫勉谈话的重要依据;对需要实行问责的,按照权限和程序提出问责建议;对审计部门移送的违法违纪线索,依法进行处理。
(二)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工作职责:将经济责任审计及其他审计中涉及领导干部的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列入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范围,作为考核任用干部、评先评优的内容之一,存入领导干部档案和干部监督信息库;对审计中涉及公务员的有关问题,依法作出相应处理。
(三)区检察院工作职责:对审计移送处理的单位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等事项,依法进行处理。
(四)区发经信委(物价所)工作职责:对审计依法作出的关于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方面的审计意见和建议,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制度进行处理。
(五)雨山公安分局工作职责:对审计移送处理的涉嫌经济犯罪线索进行侦查,并依法进行处理。
(六)区财政局(国资办)工作职责:对审计依法提请暂停拨付与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有关的款项,以及应清收和解缴国库的各种非税收入事项进行处理;将各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作为下一年度预算安排的依据之一。
对审计依法提出的关于纠正、处理、处罚区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损害国有资产行为的审计意见和建议,根据监管权限,负责及时督促所属监管企业落实整改工作,并依法作出处理。
(七)区审计局工作职责:
1.对被审计单位及责任人员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及时移送纪检、监察等部门;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同时,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告知组织人事部门。
2.负责在依法作出审计决定、出具审计报告的基础上,归纳、综合分析审计查出的问题,并提请有关部门协助落实审计整改工作。
3.负责对审计项目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将跟踪检查结果向区政府报告,并汇总向联席会议报告。
4.负责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雨山地税分局工作职责:对审计依法作出的被审计单位补缴税款的决定或移送处理意见,及时依法处理。
(九)区市场监管局工作职责:对审计移送的涉及被审计单位抽逃出资及其他违反工商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十)区绩效办工作职责:
1.对重要问题整改情况会同审计部门进行督查;
2.将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纳入全区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五、本制度由区审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