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K16385692/201511-00687 | 组配分类: | 房屋征收决定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征管局 | 文 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名 称: | 向山镇西山村与东部环路之间道路项目征收公告 | |
| 关 键 词: | 公告 | ||
| 索 引 号: | K16385692/201511-00687 |
| 组配分类: | 房屋征收决定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征管局 |
| 文 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
| 名 称: | 向山镇西山村与东部环路之间道路项目征收公告 |
| 关 键 词: | 公告 |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政府对向山镇西山村与东部环路之间道路项目作出了《雨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向山镇西山村与东部环路之间道路项目征收决定》现予以公告。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布之日起,向山镇西山村与东部环路之间道路项目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包括划拨地和出让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该项目征收范围为马鞍山市工业学校北门口,自东部环路至南山矿西山村,长50米,宽15米(具体征收范围以红线图为准),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下称被征收人)需服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城市发展需要,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与征收人签定征收补偿协议并按规定的时间完成搬迁。
被征收人如对本公告公布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2015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