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K16385692/202102-00346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发布/医药管理 |
| 发文机关: |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医药管理 |
| 成文日期: | 2015-03-20 | 发布日期: | 2015-03-20 |
| 发文字号: | 雨政〔2015〕17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标 题: | 雨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雨山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政策咨询机关: |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政策咨询电话: | 0555-2320335 |
雨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雨山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雨政〔2015〕1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雨山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雨山区人民政府
2015年3月20日
雨山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加快建立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不断提高,根据省、市深化医改会议精神及文件要求,现就雨山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思路
(一)坚持公益方向,落实政府责任。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开的要求,强化政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责任,坚持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公益性质,确保人民群众得实惠、医务人员受鼓舞、资金保障可持续。
(二)坚持整体联动,统筹协调推进。实行三医联动、内外联动、上下联动、区域联动,统筹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药品供应、公共卫生、监管体制综合改革,发挥政策叠加效应,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三)坚持重点突破,创新体制机制。围绕医改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重点在人事制度、绩效制度、分配制度、分级诊疗制度等方面探索创新,激发活力,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医疗卫生事业。
二、主要目标
通过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科学合理,以药补医全面取消,医药价格全面理顺,合理用药用材机制较为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建立健全,中西医协调发展,多元办医格局基本形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显著提升;以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药品、耗材、设备回归合理价值;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更加健全。努力做到患者负担不增逐减,医务人员收入不减逐增,医院总收入合理有限增加,财政投入合理有效增加,医疗服务体系能力明显提高,人民群众就医满意度明显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逐步提高。2017年基本完成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重点工作和任务。2020年基本建成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深化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
1.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1)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有序调整基层医疗单位布局,重点扶持雨山区人民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创建二级综合性医院,同时继续巩固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成果,提升全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能力建设,力争到2017年雨山区人民医院和2/3的乡镇卫生院达到二级综合医院水平;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达到国家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水平。(2)推动基层医疗单位检验、影像、心电、脑电、病理等信息与区级以上医院诊断中心互联互通、技术共享。(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等负责。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1)完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考核办法,主要考核管理绩效、服务质量和数量、合理用药、医疗费用控制、转诊率、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完成和村卫生室管理情况、群众满意度等,考核结果与单位工资总额挂钩。(2)实行全额绩效分配和按月预分配、年终总结算制度,落实院长(主任)分配自主权,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合理拉开收入差距,调动医务人员特别是业务骨干的积极性。(3)考核工作由区卫生、财政、人社部门组织实施。(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编办等负责)
3.全面推行财政经费定项补助。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其收入来源:一是财政部门全额核拨的人员经费。二是医疗服务收入和基本公共卫生拨付经费合并为总收入,总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的奖励,提取的基金作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专项经费。三是基本公共卫生专项经费。严禁将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冲抵人员工资。政府职能部门要加强收支监管。(区财政局、区卫生局等负责)
4.完善村卫生室经费保障机制。(1)全面落实村卫生室药品零差率补偿、一般诊疗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运行经费等补偿政策,加强对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数量及质量、基本药物统一采购及零差率销售等情况的考核,考核结果与当年补助总额和下年度补助经费预拨比例挂钩。考核工作由乡镇卫生院根据区卫生局牵头制定的村卫生室考核办法负责实施。(2)提高乡村医生收入,将财政对农村地区新增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全部用于乡村医生。(3)财政根据核定任务量和乡镇卫生院对乡村医生的考核结果等给予补助。(4)采取公建民营、政府补助等方式,支持村卫生室建设和设备采购。(5)实施乡村医生和农村居民签约服务模式,并按规定收取费用。(区卫生局、区财政局等负责)
5.落实政府投入责任。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建设、设备购置及更新经费、周转房建设经费等,由政府负责。(区财政局、区卫生局、区发经委等负责)
6.推进医务人员保障社会化管理。按照国发〔2015〕2号和国办发〔2015〕3号文件精神,推进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区人社局、区卫生局、区财政局等负责)
(二)建立分级诊疗制度
7.建立分级诊疗激励约束机制。(1)力争到2017年基本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机制。(2)强化功能布局与分工协作,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逐步承担首诊、康复和护理等服务,分流公立医院的普通门诊。(3)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在区域内基本解决,2015年区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区卫生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等负责)
8.建立医疗联合体(以下简称医联体)。以协同服务为核心,以医疗技术为支撑,以利益共享为纽带,以支付方式为杠杆,与二级以上医院建立多种形式的城市医联体。通过吸引技术骨干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轮岗、远程诊疗等形式,推动医疗卫生资源优化整合、合理流动、下沉基层,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技术服务能力,引导患者在基层首诊、康复治疗。(区卫生局、区人社局等负责)
9.推广全科服务。(1)在每个乡镇和城市社区,依托有资质的全科医生或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组建若干个全科医生服务团队,采取签约服务模式,为辖区内所有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管理、初级诊断和双向转诊等全科服务,签约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个人共同分担。(2)落实包保责任制,推行网格化管理、团队化服务和家庭医生负责制。2015年全面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等负责)
(三)加强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和运行质量监管
10.建立完善质量评价体系。强化对药品零差率、医疗质量、服务效率、绩效考核、费用控制、资产运营、满意度评价等监管。(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编办等负责)
11.加强运行质量监管。(1)建立医务人员执业监管信息系统,对开具处方等诊疗行为实行全程监管。(2)利用现有资源或委托第三方,开展医疗服务质量、经济运行评价。(3)建立信息公开制度,促进医疗行为和医疗费用阳光化,接受社会监督。(区卫生局等负责)
12.构建和谐医患关系。(1)建立院内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医疗责任保险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体系。(2)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弘扬救死扶伤精神,提高医务人员人文素质和职业素养。(3)改善就医环境,改进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模式,开展便民惠民服务。(4)优化医务人员执业环境和条件,严厉打击伤医等违法行为。(区卫生局、区司法局、雨山公安分局等负责)
13.完善基层医疗机构执业风险防范机制,全面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建立医疗意外保险。(区卫生局等负责)
(四)探索医疗保险管理制度改革
14.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按照市有关政策和统一部署,规范基本医保范围,改革医保支付方式,整合大病保障与大病保险,做好基本医保与大病保险的衔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积极发展商业医疗(健康)险,逐步建立并不断完善覆盖全民、功能有别、形式多样的医疗保障体系。(区人社局、区卫生局、区民政局等负责)
15.推进基本医保扩面提标。(1)稳定基本医保参保率,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筹资水平,逐步增加政府投入,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水平。(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3)探索建立老年医疗护理保险制度。(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局、区民政局等负责)
(五)深化药品采购供应制度改革
16.实行药品、耗材、设备集中采购。(1)成立区药品、耗材、设备集中招标采购理事会,研究讨论辖区医疗机构药品、耗材、设备集中采购事宜,并推荐2名理事参加市药品、耗材、设备集中招标采购理事会。(2)坚持招生产企业、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等原则。集中采购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运行,严禁平台外采购交易。(3)药品、耗材由全省统一招标确定生产企业和价格,区域带量采购、设备采购按照省市规定执行。(4)对用量不确定、企业不常生产的低廉价药品建立目录清单,由医疗机构网上自行采购,确保满足群众基本用药需要。(5)医疗机构通过带量采购、二次议价节约的费用,纳入医疗机构综合预算,实行财务统一管理,主要支持医疗机构提升服务能力,加强药事服务、指导临床用药等。(区卫生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物价所等负责)
17.多途径降低医院药品、耗材和设备检查费用。(1)坚持合理用药、合理使用耗材、合理检查,建立价格高、用量大、非治疗辅助性等重点药品监控目录。(2)医院工资总额与药品、耗材、检查收入占比挂钩,以前三年加权平均数作为考核基数,占比降低则工资总额相应提高,占比提高则工资总额相应降低,确保药品、耗材、检查收入占医院总收入的比重逐年下降。(3)加强内部监督,对执业医师处方等诊疗行为统一网络监管。(区卫生局、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等负责)
(六)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18.创新中医药服务模式。(1)重点发展以健康养老、养生保健、慢病康复、健康旅游等业态为重点的中医药健康服务,打造内部充满活力、对外开放兼容的中医药服务体系。(2)实施中医药传承与创新人才工程,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师分类管理制度。(3)发挥中医药简便验廉的特色优势,鼓励和引导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提供和使用中医药服务。(区卫生局、区人社局等负责)
(七)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
19.倡导健康理念。(1)制定实施全民健康行动计划,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强健康、医药卫生知识传播,普及健康理念,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开展健康自我管理,促进公众合理营养,让群众远离危害健康的因素。(2)将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制定青少年身体健康、心理健康标准并实施考评。(3)加强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65岁以上老年人、儿童、孕产妇及流动人口等重点人群健康管理。(区卫生局、区教育局等负责)
20.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目录。(1)落实国家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扩大服务范围。(2)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2017年提高到50元左右。(区卫生局、区财政局等负责)
21.完善绩效考核机制。(1)建立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由卫生、财政等部门实施绩效考核。(2)建立第三方考核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3)完善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功能,实现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数量、质量、资金、效果全过程监管。(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等负责)
22.调整资金拨付方式。(1)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年初预拨、年底清算到区,区季度预拨加结算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根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情况结算。(3)对经考核达不到规范要求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扣减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拨款直至取消其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格。(区财政局、区卫生局等负责)。
(八)提升人口健康信息化水平
23.建立雨山区人口健康信息网。建立雨山区人口健康信息网和区级综合信息平台,实现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资源整合,实现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等六大业务应用系统信息资源互联互通。逐步建立居民健康医疗信息跨机构、跨领域共享机制。到2017年,建成区域信息管理平台、技术质量平台和统一医疗便民服务平台,并与市级信息平台对接。加快推进居民健康卡发行和使用。(区卫生局、区发经委、区财政局、区人社局等负责)
24.大力发展远程医疗。充分利用远程医疗等信息化手段,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2015年,基本建立区域远程影像、检查检验等系统,让群众就近享受到专家的优质服务。(区卫生局、区财政局等负责)
(九)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与管理制度
25.建立住院医师、专科医生、全科医生培训制度。(1)坚持统一标准、突出实践、规范管理、注重实效、有效保障,加快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探索建立专科医师培养制度。(2)建立统一的全科医生培训、管理和使用制度,规范全科医学科室设置、岗位设置、执业注册、职称晋升等管理工作,加快推进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和服务模式改革,落实全科医生特岗计划试点工作。到2020年,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人员数达到2人。(3)加强护理、基层公共卫生等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区卫生局、区人社局等负责)
26.加强卫生优秀才队伍选拔培养使用。(1)实施卫生专业优秀人才培养计划,重点培养学科带头人。(2)以“雨山名医”等项目为依托,加强卫生专业技术骨干培养,建设优秀卫生人才队伍。(3)鼓励和支持医务人员申报、参评高级技术职称。(区卫生局、区人社局等负责)
27.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1)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人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2)对乡村医生免费开展培训和拓展培训。对大专以上学历的乡村医生提供到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培训的机会。面向村卫生室免费定向培养三年制中高职医学生。支持更多在岗乡村医生进入中高等医学院校接受学历教育,建立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制度。(3)拓宽乡村医生发展空间,乡镇卫生院优先聘用乡村医生,到村卫生室工作的医学本科毕业生优先参加住院医师培训。(4)促进乡村医生逐步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推动乡镇卫生院领办村卫生室。(5)健全乡村医生准入、竞争上岗、到龄退出和考核退出机制。完善老年乡村医生生活保障机制,在岗乡村医生养老保险比照村干部政策执行。(6)完善村卫生室执业风险防范机制。(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等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协调推进。医改工作由区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区医改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推进。深化综合医改工作实施情况纳入区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区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把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作为一项重大责任工程、民生工程,认真组织落实,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二)明确任务,加强督查。区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任务分工,负责贯彻落实相关配套政策文件。各牵头部门要根据市统一安排要求,抓紧制定工作推进方案,其他责任部门要积极配合,要及时沟通协调,加强上下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区医改领导小组负责定期督查指导、考核通报,及时协调解决医改工作推进中出现的问题,不断完善政策措施。
(三)增加投入,提高效益。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卫生经费的体制,增加卫生投入。转变投入方式,改革补偿办法,最大限度发挥资金使用效益。重点支持公共卫生、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和基本医疗保障,加大对基层医改和人才队伍建设等的经常性投入。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政策解读,广泛宣传改革的重大意义和主要政策措施,积极引导社会预期,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增强人民群众和医务人员的信心,使全社会理解、支持改革,为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