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K16385692/201502-00014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文       号: 雨政办〔2015〕6号
成文日期: 2015-01-27 名       称: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度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的通知
关  键 词: 突发事件 应对
索  引 号: K16385692/201502-00014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文       号: 雨政办〔2015〕6号
成文日期: 2015-01-27
名       称: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度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的通知
关  键 词: 突发事件 应对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度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的通知

字体大小: [ ]        浏览次数:1256            信息来源: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5-01-27  22:48

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应急办《关于做好2014年度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的通知》(马应急〔20152号)要求,现就做好 2014年度我区突发事件应对年度总结评估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安排    

请区民政局、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区卫生局和雨山公安分局牵头,区有关部门参加,按照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编写 2014年度突发事件应对总结评估报告。区各有关部门负责编写本行业、本领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报告,各牵头部门在各部门评估报告基础上,汇总形成本类别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报告。

1、自然灾害类:区民政局牵头,雨山国土分局、区农委(水利局)、区科技局(地震局)等参加。

2、事故灾害类:区安监局牵头,区发经委、雨山公安分局、区住建委、区环保局、区农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文体局等参加。

3、公共卫生事件类:区卫生局牵头,区农委、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等参加。

4、社会安全事件类:雨山公安分局牵头,区发经委、区教育局、区民宗局、区司法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委、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文体局、区城管局、区信访局等参加。

二、主要内容

(一)基本情况。统计汇总 2014年度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突发事件的总体情况及分类别事件具体情况,主要包括事件发生起数、伤亡人数、经济损失、与2013年比较情况,以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有关情况,并对各类突发事件发生特点进行深入分析。

(二)应对工作总结评估。对照《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以及总体预案、专项预案、部门预案,从组织领导、预案管理、队伍建设、资金投入、物资保障、监测预警、指挥决策、应急处置、部门协作、舆论引导,以及恢复重建、调查处理、事后评估和科普宣教等方面,对 2014年度应急管理工作及突发事件防范处置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既要总结好的做法和成功经验,又要深入分析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

(三)工作建议。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进一步加强我区应急管理工作、提高防范突发事件能力的意见和建议。

(四)典型案例分析。2014年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中,各牵头部门选择 1 个典型案例,进行深入评估分析,以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应急处置工作水平。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做好突发事件年度评估工作,是提高我区应急管理能力的重要抓手,可以全面了解我区应急管理工作进程及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总体情况,为今后应急处置工作积累经验,为区领导同志应急处置决策提供重要的依据和参考。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这项工作。各牵头部门要做好组织和分析整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二)注重质量。要做好各类基础数据统计和材料汇总工作,各项数据的统计要规范、细致、避免重复和疏漏。要按照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文字和图表相结合、统计与分析相结合的原则进行评估,做到语言精炼、层次清晰、内容充实。

(三)时间要求。区各有关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将本部门、本行业、本领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材料报送各牵头部门汇总整理。各牵头部门确定一名联络人员,将姓名、职务、固定电话和手机于 2015 1 30 日前报区政府应急办;将经主要负责人审定的总结评估报告稿一式 2 份和电子稿于 201529日前报区政府应急办,如内容涉密的,按保密规定办理。

联系人:胡玮,联系电话: 2322607,传真:2322007

电子邮箱:2354344@163.com

 

 

                             

                             2015126

 

 

 

 

 

 

 

 

 

 

 

 

 


抄送:区纪委,区委办公室及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

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检察院。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126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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