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K16385692/201412-00146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雨政办〔2014〕70号 |
| 成文日期: | 2014-11-21 | 名 称: |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实施意见 |
| 关 键 词: | 戒毒 社区康复 | ||
| 索 引 号: | K16385692/201412-00146 |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
| 文 号: | 雨政办〔2014〕70号 |
| 成文日期: | 2014-11-21 |
| 名 称: |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实施意见 |
| 关 键 词: | 戒毒 社区康复 |
雨政办〔2014〕70号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
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全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深入开展,争创全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示范单位(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戒毒条例》以及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中央综治办等部门《关于加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意见》以及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实施意见》(马政办〔2014〕45号)的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结合我区实际,现就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重要意义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是《禁毒法》规定的一项重要戒毒措施,是整个戒毒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依靠基层组织,依托社区资源,建立戒毒治疗、康复指导、求助服务兼备的工作体系,充分发挥社区、家庭的作用帮助吸毒成瘾人员戒除毒瘾,是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体现了戒毒康复工作以人为本的原则。大力加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积极帮助吸毒人员戒毒康复,让他们回归家庭和社会,最大限度地减少毒品社会危害,事关禁毒工作全局,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人民安居乐业,对于深入推进禁毒人民战争、实现禁毒斗争形势好转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切实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为我市转型升级、加快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进一步加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总体目标
全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开展四年以来,各乡镇(街道)在建立领导组织、工作机制、规章制度等方面做了许多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受外部多种因素的影响,人员流动性增大,涉毒违法犯罪不断增多,全区在册人员基数逐年递增,查获吸毒人员人次不断增长,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数也随之攀升,现有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已经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必须进一步改进和加强。
全区加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戒毒工作原则,按照培养典型、以点带面、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创建工作思路,统筹利用各种社会资源,紧紧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纳入平安建设的总体布局,列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评估体系。通过努力,实现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执行率、戒毒康复人员管控率和戒断巩固率逐年增长,复吸率逐年下降;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就业安置规模逐步扩大,救助服务和社区保障得到落实,生活就业状况持续改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机制和保障机制不断完善,步入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轨道。
三、完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
(一)成立专门工作机构。乡镇(街道)是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基层政府组织。乡镇(街道)要成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综治、公安、卫生、民政、司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组织实施本地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乡镇(街道)应设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办公室,落实办公用房、办公设施、活动场地等必要基础设施。同时积极开展禁毒宣传教育等社会化工作,指导各社区(村委会)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办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移交衔接、签订协议、期满解除等事项,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提供心理咨询、就医援助、技能培训、就学指导、就业安置等服务。在社区(村委会)成立由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专(兼)职人员、社区民警、社区医务人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家庭成员以及禁毒志愿者等共同组成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小组,依照有关法律和程序规定,具体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负责女性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工作小组应当有女性工作人员参加。
(二)配备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专职工作人员。乡镇(街道)应当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干部任乡镇(街道)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领导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按照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中央综治办等部门《关于加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意见》规定“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按照辖区每30名实有吸毒人员原则上至少配备1名专职工作人员的比例,配齐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专职工作人员,专门从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辖区实有吸毒人员不足30名的,也应当至少配备1名专职工作人员”。全区结合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实际,共计配备11名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专职工作人员,其中雨山街道、安民街道、平湖街道、佳山乡、向山镇各配备2名专职工作人员,采石街道配备1名专职工作人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专职工作人员由区禁毒办统一招聘。
(三)落实保障工作经费。区政府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经费由区、乡镇二级财政组成),满足人员招聘、日常办公、吸毒检测等实际需要。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经费的使用,应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进行。
(四)切实规范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流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主要流程是作出决定、移交衔接、签订协议、帮教谈心、定期尿检、心理咨询、医疗援助、就业安置、情况评估、期满解除等。具体分为:
1.公安机关作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决定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通知负责执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移交档案等有关材料,并将决定书送达本人及其家属。
2.乡镇(街道)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办公室在接到公安机关通知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准备工作,切实落实必送必接措施,实现有效衔接,防止脱管失控,同时及时与戒毒康复人员签订协议,并通知其所在社区(村)。乡镇(街道)社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办公室因根据信息化管理要求,实现信息网上录入、档案网上管理、程序网上流转、工作网上监督。乡镇(街道)应把帮助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就业安置、分散就业安置、提供公益岗位、鼓励自主创业等多种方式,积极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提供就业机会。
3.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小组应当根据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染毒程度、经历、个人特点、生活和家庭环境等情况,一人一档制定个性化的戒毒康复计划,实行分类管理,有的放矢地采取管理措施。一是建立帮教制度。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小组每月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及其家属进行家访谈话,督促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每月向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小组报告戒毒康复、生产生活、经济来源、就业安置等情况。二是对吸毒人员戒毒康复情况进行季度和年度评估鉴定。三是定期开展戒毒知识培训与戒毒心理疏导。对于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在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期间又吸食、注射毒品,以及严重违反协议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小组应当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应当利用信息化手段进行网上布控,及时查找下落,依法落实强制隔离戒毒措施。
4.实施定期检测。被责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定期检测工作由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执行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其派出机构负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报到之日应实施首次检测。对于定期检测结果呈阳性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执行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应当依法落实强制隔离戒毒措施。公安机关开展定期检测工作应当严格依照公安部《吸毒检测程序规定》执行。
5.加强信息维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小组应当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建立戒毒康复管理档案,实时登记报到、帮教、检测、变更、解除等执行情况以及培训、就业等现实表现,有条件的应当实行信息化管理,实现信息网上录入、档案网上管理、程序网上流转、工作网上监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将戒毒康复、吸毒检测、就业安置等信息提供公安机关或禁毒办事机构,共同做好吸毒人员动态管控信息的登记维护工作,确保网上信息全面、准确、鲜活。公安机关或禁毒办事机构应当按照“谁采集、谁负责,谁录入、谁维护”的原则,建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信息实时采集、动态维护、质量倒查机制,强化督促检查、信息核查,严禁弄虚作假,防止系统“空转”。
(五)加强协作配合。综治、公安、卫生、民政、司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发挥各自优势,又要通力协作,形成整体合力,使各个环节有序衔接、各项措施有效落实。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定期不定时的原则,做好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吸毒检测工作,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人员予以协助;戒毒药物维持治疗门诊等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人员提供戒毒治疗、康复指导,符合戒毒药物维持治疗条件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向医疗卫生机构申请参加药物维持治疗;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法制教育、跟踪帮教等工作,做好戒毒出所人员的衔接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积极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进行就业援助;民政部门应当将符合条件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及时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或临时救助。
三、落实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保障性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各乡镇(街道)要把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等禁毒工作列入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纳入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统筹研究部署,制定政策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区政府每年专门听取1次禁毒工作汇报,研究禁毒工作,并由区政府办公室转发禁毒年度工作意见;召开1次全区性禁毒工作会议,全面部署禁毒工作;召开1次年度禁毒工作述职会,各成员单位进行述职;每半年召开1次成员单位联席会议,通报禁毒工作,推动工作任务落实。区禁毒办在市禁毒办的指导下,每年禁毒工作检查考评不少于3次。
(二)加强督导考核。为争创全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示范单位(点),区禁毒办将把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纳入禁毒工作总体考核范围,作为“无毒社区”、“无毒村”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责任,加强监督检查,推动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落实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措施。区综治办将把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等禁毒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评范围,加大权重系数,对于重视不够、措施不力、执行不严、吸毒问题严重的地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2014年11月14日
抄送:区纪委,区委办公室及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
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检察院。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