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K16385692/201412-00136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雨政办秘〔2014〕17号 |
| 成文日期: | 2014-11-28 | 名 称: |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土地整治项目耕地保护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土地整治 耕地保护 | ||
| 索 引 号: | K16385692/201412-00136 |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
| 文 号: | 雨政办秘〔2014〕17号 |
| 成文日期: | 2014-11-28 |
| 名 称: |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土地整治项目耕地保护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土地整治 耕地保护 |
雨政办秘〔2014〕17号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土地整治项目耕地保护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巩固我区土地整治项目取得的成果,加大耕地保护力度,杜绝占优补劣现象,经区政府研究,现将我区土地整治项目耕地保护工作通知:
一是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要明确主要负责人为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强化工作考核,落实工作措施,对已复垦验收的土地整治项目,要加快土地流转,签订管护协议,加强后期管护,确保新增耕地“有人管、有人种”。
二是严格复垦标准。正在整改和在建项目要按照省国土厅耕地等级质量评定标准,确保耕作层厚度不低于30厘米,力争达到更高标准,最大限度提高耕地等级。
三是制定优惠政策。为了促进土地整治项目耕地保护工作,各复垦地块前三年的土地流转费用可先收后返,但承包方必须将返还资金用于复垦地块培肥土壤和耕地保护。
四是注重土壤培育。已验收地块要采取护坡措施,防止土壤流失,确保耕作层厚度;前期多种植豆科等肥地作物,增加土壤有机质,并结合增施有机肥和秸秆还田等技术,提高土壤肥力。
五是加强督查指导。成立土地整治项目管护检查组,定期到项目区进行检查,确保耕地用途不变,及时查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区有关部门和乡镇要安排专人加强现场技术指导,宣传推广旱地农作物种植相关技术,维护修缮配套基础设施。
2014年7月31日
抄送:区纪委,区委办公室及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
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