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K16385692/201412-00135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雨政办秘〔2014〕30号 |
| 成文日期: | 2014-11-28 | 名 称: |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奥瑟亚——马钢焦油精制项目财务报销审批暂行规定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财务报销 规定 | ||
| 索 引 号: | K16385692/201412-00135 |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
| 文 号: | 雨政办秘〔2014〕30号 |
| 成文日期: | 2014-11-28 |
| 名 称: |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奥瑟亚——马钢焦油精制项目财务报销审批暂行规定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财务报销 规定 |
雨政办秘〔2014〕30号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奥瑟亚——马钢焦油精制项目
财务报销审批暂行规定的通知
区发经委、区财政局、区住建委、区重点局、区环保局、区农委、区审计局、区安监局、区城管局、区招商局、区征管局、雨山经济开发区、平湖街道、雨山国土分局,有关单位:
奥瑟亚——马钢焦油精制项目是我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2014年10月26日下午,区政府召开该项目第二次调研调度会,会议明确该项目资金账户设在区重点局。为确保该项目经费使用与管理科学、有序、高效,根据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现将该项目财务报销审批暂行规定通知如下:
1.区政府授权区重点局为奥瑟亚——马钢焦油精制项目财务管理单位,统一支付区直有关部门(单位)服务该项目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
2.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取得票据后,应填写费用报销审批单(现金,1000元以下金额)或付款申请单(银行转账,1000元以上金额)进行财务费用结算。区直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区经开区为内设经贸局负责人)为 “经办人”签署意见,报请该项目区政府分工领导(具体分工按照10月26日会议研定结果执行)审核后,最终由区政府指定的副区长(徐选谊同志)签署支付审批意见。
3.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在完成各项签批手续后,自行到区重点局财务室(区政府3号楼602办公室)办理财务报销手续。
4.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办理财务报销时自行审核票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同时所附附件要求完整、真实、有效,区直有关部门(单位)独立承担该项目经济审计责任。
5.区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与归档立卷,确保后期财务审计时资料完备。
6.公务接待费、汽油费等严格执行“三公”经费管理规定,区直有关部门(单位)按原渠道自行解决,本项目不予列支。
7.财务报销审批未尽事宜,待后期相关会议研定后执行。
附件:付款申请单、费用报销审批单(样表)
2014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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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账 |
付款申请单(奥瑟亚——马钢焦油精制项目)
部门(单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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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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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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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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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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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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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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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领导审批意见 |
分管区领导意见 |
经办人 |
财务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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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据及附件共 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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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财务凭证规格的统一性,请各单位自行复印后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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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 |
费用报销审批单(奥瑟亚——马钢焦油精制项目)
部门(单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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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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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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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
人民币(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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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领导审批意见 |
分管区领导意见 |
经办人 |
财务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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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据及附件共 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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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款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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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财务凭证规格的统一性,请各单位自行复印后填写。
抄送:区纪委,区委办公室及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
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