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K16385692/201411-00006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雨政办〔2014〕68号 |
| 成文日期: | 2014-10-30 | 名 称: |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土地综合整治工作职能单位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土地 整治 职能 | ||
| 索 引 号: | K16385692/201411-00006 |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
| 文 号: | 雨政办〔2014〕68号 |
| 成文日期: | 2014-10-30 |
| 名 称: |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土地综合整治工作职能单位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土地 整治 职能 |
雨政办〔2014〕68号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土地综合整治工作职能单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自2010年全区实施土地综合整治工作以来,该项工作一直由区农委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区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也设在区农委。现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和实际工作需要,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将全区土地综合整治工作职能划归雨山国土分局,由雨山国土分局具体负责实施全区土地整治工作。
一、职能单位调整依据
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规定:“土地整治实施主体为地方人民政府,尤其是县(区)、乡(镇)两级政府承担具体组织实施的任务,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搭建平台,相关部门协调联动”;同时省政府第251、252号令也明确规定“各部门不得擅自将职责转交其他单位承担,职责交叉或职责分工不明确的应当进行调整”。根据以上文件精神,土地综合整治工作职责主要应由国土部门承担。
二、切实做好工作衔接
(一)对自2010年以来的已通过验收的5个先行复垦项目、1个未利用地开发项目和5个工矿废弃地项目经审计部门审计后由区农委将档案资料移交雨山国土分局。
(二)对尚在实施中的项目,由区农委将项目进展、资金使用情况及档案资料经乡镇等相关单位签字确认后移交雨山国土分局。
(三)对前期项目中出现的一些突出矛盾和纠纷由雨山国土分局、区农委会同乡镇共同处理。
三、进一步强化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调整充实区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加强全区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改设雨山国土分局,办公室主任由雨山国土分局局长兼任。领导小组对工作的开展进行总体安排部署,制定资金等方面的支持政策。
(二)强化协调联动。雨山国土分局负责立项申请、方案编制、规划调整、协调监管、项目初验和报验及在线备案等工作;区农委指导土地流转工作、协调土地质量等级评定;区财政局会同区城投集团负责资金调配、结算及资金筹措;乡镇牵头做好项目招投标工作,同时负责工程项目的具体实施和项目后期管护;区审计局、监察局负责工程资金的审计和招投标监管;公安、市容及安监等部门做好安全维稳等保障工作。各相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协调联动,根据职能分工,按照土地综合整治的要求,主动跟进,融入全局,通力合作,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全程指导和有效监管,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全区土地综合整治工作。
(三)强化人财物保障。根据全区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需要,在区内调剂或聘用相应工作人员,具体按照区有关人事管理规定操作;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所需经费由区财政予以保障,经费使用审批由分管区长负责。
2014年10月28日
抄送:区纪委,区委办公室及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
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检察院。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