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001200200201609002 | 组配分类: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司法局 | 文 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2016-07-01 | 名 称: | 雨山区司法局关于市政协九届四次会议第312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
| 关 键 词: | |||
| 索 引 号: | 0000001200200201609002 |
| 组配分类: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司法局 |
| 文 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2016-07-01 |
| 名 称: | 雨山区司法局关于市政协九届四次会议第312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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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彬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村(居)民委员会聘任法制副主任的建议”收悉,我局作为会办单位,就相关问题答复如下:
关于在村(居)民委员会聘任法制副主任的建议,完全适应当前加强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时代要求,是法治建设向基层延伸的重要举措,是法治建设在基层的着力点。目前我市村(居)都配备了综治专管员,从事社会综合治理和防范邪教等工作,而没有配备法制副主任或者法治专管员,专门从事法治工作。司法行政机关依托的平台通常是基层司法所和人民调解机构的建设,通过司法所和民调机构,协助村(居)民委员会解决发生的纠纷和矛盾。村(居)法制副主任主要承担村居依法治理、法治宣传教育、民间纠纷依法化解、特殊人群管控、困难群体法律援助和法律咨询服务等职责。建立法制副主任制度,将有助于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和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我局将根据上级有关村(居)法制副主任制度,认真制定落实措施,加强工作协调,积极完成我区村(居)民委员会聘任法制副主任工作,有力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营造安定和谐的法治环境。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欢迎今后对我局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办复类别:会办
联系人:吴其银
联系电话:2330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