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K16364824/201607-00001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环保局 | 文 号: | 雨政办[2016]56号 |
| 成文日期: | 2016-06-21 | 名 称: | 雨山区清理整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 |
| 关 键 词: | 清理 整改 | ||
| 索 引 号: | K16364824/201607-00001 |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环保局 |
| 文 号: | 雨政办[2016]56号 |
| 成文日期: | 2016-06-21 |
| 名 称: | 雨山区清理整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 |
| 关 键 词: | 清理 整改 |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的清理整改工作,确保按期完成任务,规范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按照省环保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清理整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皖环函〔2016〕366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环保法律法规,在全面排查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基础上,按照“淘汰一批、规范一批、完善一批”的总体要求,分类分批加以整改,落实项目单位环境保护责任,促进环境质量改善,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二、清理范围
第一类: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
第二类: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审批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重新报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
第三类: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建设单位未经依法报请重新审核或未经重新审核同意,擅自开工建设的。
第四类: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投入生产或使用的。
三、清理原则
(一)对2015年1月1日以后新产生或仍在建设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按照《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进行处理。
(二)对于2014年12月31日以前已存在的第一、二、三类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已停止建设或建成未投产的,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责令其停止建设,按照现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权限,限期完善环评审批手续。
2.已投入生产,污染物达标排放、重点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且环境风险可控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后,按照现行审批权限限期完善环评和“三同时”验收等环保手续。
3.已投入生产,治污设施不配套、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按照《环境保护法》第六十条规定,责令其采取限期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后,按照现行审批权限完善环评和“三同时”验收等环保手续。限制生产逾期仍达不到环境管理要求的,采取停产整治措施。
(三)对于2014年12月31日以前已存在的第四类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污染物达标排放、重点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且环境风险可控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后,限期完善“三同时”验收等环保手续。
2.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超过重点污染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按照《环境保护法》第六十条规定,责令其采取限期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后,完善“三同时”验收等环保手续。限制生产逾期仍达不到环境管理要求的,采取停产整治措施。
(四)对环境污染严重、环境风险隐患突出、治理无望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依法责令停业、关闭,已造成环境污染的应责令治理修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就此次清理整改工作成立专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雨山经济开发区、滨江新区对辖区内各类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负总责,全面摸底、建档、排查、落实整改,区环保、发经、国土、市场监管等部门协调配合,于2016年年底前全面完成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各责任单位要结合辖区实际,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仔细排查,不留死角,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督促项目单位按期落实整改要求。
(二)做好信息报送。各责任单位制定明晰工作方案,确定专人负责,填写《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分类整改清单》(见附件2),于2016年7月20日前报区环保局(联系人:程寰,电话2322637 邮箱:ysqhbj2011@163.com);以后每月15日前向区环保局报送《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分类整改清单》(联系人:程寰);2016年11月20日前将工作完成情况书面报告区政府。
(三)密切协调配合。区环保局、区发经委、区农委、区市场监管局、雨山国土分局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合力推进整改任务落实。要加强信息共享,凡列入关闭淘汰类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或证照。对达到或经限产、停产整治后达到环境管理要求的项目,按照国家或省有关规定完善相关手续。
(四)强化调度督查。区环保局按月调度各辖区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情况,及时总结推广各辖区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进一步加强日常督查和执法检查,对照各乡镇、街道及雨山经济开发区报送的分类整改清单,工作进展情况,深入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现场明察暗访,对整改任务落实不到位、存在虚报漏报情况的,将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