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K16364824/201606-00019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环保局 | 文 号: | 无编号 |
| 成文日期: | 2015-03-20 | 名 称: | 雨山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 |
| 关 键 词: | 环境保护 | ||
| 索 引 号: | K16364824/201606-00019 |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环保局 |
| 文 号: | 无编号 |
| 成文日期: | 2015-03-20 |
| 名 称: | 雨山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 |
| 关 键 词: | 环境保护 |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马政办【2015】23号)要求,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统一部署,同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环境保护的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和市关于强化环境监管执法的决策部署,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摸清排污单位底数和环境管理薄弱环节,全面深入排查环境风险隐患,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努力夯实环境保护日常管理、执法监督、司法联动、能力建设等工作基础,建立健全环境监管执法长效机制,防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通过集中排查整治,进一步提高企业环境守法意思,加大环境监管力度,解决一批突出的环境问题,促进我区生态文明建设持续健康发展。
二、检查内容
(一)所有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状况。重点排查区经济开发区及向山创业园区和重点排污单位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理以及环境风险隐患等情况;重点检查钢铁、水泥、化工、冶炼、印染、电镀、铅酸蓄电池等重点排污企业及矿山采选企业、危险废物生产(经营)单位环境守法情况,落后产能淘汰情况。
(二)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情况。加强生态功能区域保护,重点排查陈家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内是否取缔违法违规排污口及建设项目。
(三)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情况。重点排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执行情况,严厉查处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批建不符、久试不验”等环境违法行为。
(四)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清理情况。重点排查以实行“封闭式管理”、要求预先报告或限制环保部门执法次数等方式阻碍现场执法检查,以及违反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擅自减免征收排污费或者采取协议收费、定额收费等形式降低排污费收费标准等情况。
(五)环境信访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情况。重点检查省、部转办、重信重访、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的环境信访案件,以及长期未得到彻底解决的突出环境问题等。
(六)大气污染防治情况。按照《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要求,重点检查工业大气污染治理、城市大气污染防治、产业结构调整、优化能源结构等工作开展和落实情况。
(七)辐射安全管理情况。结合核安全文化宣贯推进专项行动,重点检查各核设备应用单位违规操作、弄虚作假及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措施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时间安排
(一)组织动员阶段(2015年3月20日前)。区各有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区经济开发区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分解工作任务,迅速动员部署,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
(二)排查整治阶段(2015年3月21日至11月30日)。区各有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区经济开发区按照检查要求开展全面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制定综合整改方案,实施分类治理。督促企业整改到位。
(三)分析总结阶段(2015年12月1日至12月20日)。区各有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区经济开发区认真梳理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情况,形成工作总结按时上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雨山区环境保护大检查领导小组,由区政府负责同志任组长,区发改经信委、雨山公安分局、区住建委、区环保局、区农委、雨山国土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区目标督查办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组织开展全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各乡镇、街道、区经济开发区要按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负总责,成立由政府负责同志牵头的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确保任务落实。
(二)强化部门合力。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责,密切协作配合,共同做好检查、抽查、督查等工作。区环保局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组织协调,细化工作任务,同时做好本部门承担的工作任务;区发改经信委要进一步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推动重污染企业开展技术改造;进一步加大淘汰落后产能的工作力度,推进工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雨山公安分局要加强司法联动,严厉打击涉嫌环境违法犯罪的违法行为,并加强高污染车辆限行管理;雨山国土分局要加强矿山采选企业及少数土小企业违法用地的监管工作;区住建委负责建筑施工扬尘控制,加大污水处理管网配套建设力度;区农委要做好生态功能区域的保护工作,要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污染防治管理;区市场监管局要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推进部门信息共享,提升部门监管合力;区安全生产监管局要将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纳入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区目标督查办按进度要求,做好环保大检查的督查考核工作。
(三)严格依法查处。依法处理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严肃查处检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对没有污染防治设施、防治设施与生产设施不配套或因管理问题造成污染物超标排放的,要列出环境问题及违法企业清单,提出整改措施和限期要求。对恶意违法排污行为,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物质、非法处理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等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厉打击和震慑环境违法行为。对于重大环境违法案件要严格挂牌督办,责令限期整改,要采取复查、跟踪检查、后督察等方式,确保问题查处整改到位。
(四)强化督察考核。区目标督查办负责同志带队,有关部门人员参加,采取分片包干的方式,赴现场明察暗访、抽查督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负责督促落实完成整改任务。各部门要将检查督导工作贯穿于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全过程,对应查未查、隐瞒问题的,及时纠正,督促整改,确保工作实效。环境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
(五)完善成果应用。区各有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区经济开发区要对所有检查过的企业建立并完善“一厂一档”(包括企业基本信息、地理坐标、建设项目情况、污染防治设施情况、现场检查情况、违法行为处理情况等)环境管理制度,建立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保持动态更新。
(六)做好信息调度。区各有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区经济开发区要强化信息统计和分析工作,围绕大检查工作重点,及时报送信息,充分反映工作开展情况、做法及成效。各有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区经济开发区要在3月31日前将大检查动员部署情况、工作方案、联络部门及联系人员信息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6月20日前、9月20日前分别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12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区政府,并抄送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及总结的同时,要填报《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情况调度表》、《环境保护大检查超标排污环境问题查处情况表》。
(七)广泛宣传引导。区各有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区经济开发区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做好环保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大检查的宣传报道,主动公布大检查进展情况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鼓励群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公开曝光环境违法企业,形成全社会积极支持、共同参与环境保护大检查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