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K16385692/202008-00047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文       号: 雨人社〔2013〕32号
成文日期: 2013-11-19 名       称: 关于转发《2013年马鞍山市就业技能培训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  键 词: 就业技能培训
索  引 号: K16385692/202008-00047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文       号: 雨人社〔2013〕32号
成文日期: 2013-11-19
名       称: 关于转发《2013年马鞍山市就业技能培训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  键 词: 就业技能培训

关于转发《2013年马鞍山市就业技能培训实施办法》的通知

字体大小: [ ]        浏览次数:1140            信息来源: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3-11-19  14:11

 

各乡镇、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各定点培训机构:

为贯彻落实市人社局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就业技能培训工作,现将《2013年马鞍山市就业技能培训实施办法》(马人社秘〔2013〕8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本办法补贴标准参照市局下发的《关于贯彻实施〈安徽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纪律规定〉的通知》(马人社秘〔2013〕105号)文件。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  人力资源  技能培训  实施办法  通知

雨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3月27日印发

 

 

2013年马鞍山市就业技能培训实施办法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实施33 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3〕1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安徽省就业技能培训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为大力推进马鞍山市就业技能培训工作,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就业和经济发展为宗旨,坚持城乡统筹、就业导向、技能为本、终身培训的原则,充分调动企业和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参与就业技能培训的积极性。加强分级、分类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培训质量。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项目提速年”目标、加快培养城乡技能劳动者、做好全程用工对接服务,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提供技能人才支持。

二、目标任务

2013年,全市组织实施就业技能培训18000人,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人数达到培训人数的60%以上。

   三、培训对象、内容和时间

 就业技能培训对象为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进城求职农村劳动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和企业新录用的技能岗位人员。培训内容,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用人单位岗位规范要求,突出技能训练,注重职业能力培养。培训工种和培训课时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公布的《就业技能培训工种目录和补贴标准》确定。

   四、工作机制

就业技能培训坚持市场化、社会化方向,实行政府提供培训服务和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相结合,市场配置培训资源与政府有效调控相结合,公共培训服务与社会培训服务相结合,免费培训与直补个人相结合的机制,建立健全统一城乡、统一标准、直补个人、直补企业的培训机制,加快形成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职业院校作用、社会培训机构积极参与的多元化培训格局,以满足我市城乡劳动者多样化培训需求和企业岗位用工需求。

   五、补贴办法

(一)企业新录用技能岗位人员培训,实行资金直补企业的办法。我市企业新录用技能岗位劳动者,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企业培训机构对其进行技能培训或委托定点培训机构实施技能培训的,可按培训合格情况向所在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培训补贴。培训时间不少于规定学时的,按不低于人均3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企业实施新录用技能岗位人员培训前,须向所在地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培训计划,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组织实施。培训项目根据岗位要求确定。培训结束后,企业报送参加培训人员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培训签到簿、培训日志、培训补贴申请表,经所在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按规定核查后将补贴资金拨入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二)定点培训机构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实行资金直补个人办法。培训对象自主选择定点培训机构、工种(项目)参加就业技能培训,个人先行付费,培训合格后到所在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或指定的培训补贴经办窗口按规定申领培训补贴。参训者经定点培训机构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3个月内,由本人持身份证、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验印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填写《培训与鉴定补贴申请表》,向培训机构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或经办窗口申领培训、鉴定补贴。鉴定补贴标准为: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150元;取得专项能力证书的,补贴100元。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经办机构(或窗口)发放培训补贴须在本人《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个人信息页上加盖“培训补贴已领”字戳;发放鉴定补贴须在本人《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个人信息页上加盖“鉴定补贴已领”字戳。原则上,培训、鉴定补贴要即时审核,即时发放。采取打卡形式发放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培训、鉴定补贴划入申请人银行卡内;即时发放的,补贴资金应事先预拨到补贴经办机构(或窗口)。

(三)公共职业训练基地开展就业援助对象免费技能培训,实行项目合同管理。公共职业训练基地应与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订培训项目合同,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培训项目、培训等级、培训期限等应向社会公布。公共职业训练基地开展培训前,须向所在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培训计划,经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组织实施,培训结束后向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结业申请。按工种补贴标准给予公共职业训练基地培训补贴。就业援助对象在公共职业训练基地参加培训,可按每人每天不高于10元享受生活费补贴由公共职业训练基地代为申请。

(四)城乡初高中毕业生接受系统的专业技能培训,毕业时给予一次性经费补贴。依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实施细则〉的通知》(马人社〔2012〕22号)中有关专业技能培训紧缺专业目录的规定,就读技工院校等职业院校的城乡初高中毕业生,所学专业为我市企业紧缺专业(工种)的,毕业时每人按2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培训补助(不含免费学生)。培训补助由学校集中向市县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经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审核后,将补助资金打入学生个人账户。学校招收紧缺专业(工种)学生,须在招生前编制招生计划,经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学校申请培训补助需提交学生名册,学生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核发登记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教育部门审核盖章的新生录取表。

六、保障措施

(一)实行目标管理。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分解下达就业技能培训任务,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主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建立就业技能培训月报制度和定期通报制度,及时掌握和通报工作进展情况。要把就业技能培训工作纳入技工学校评估体系,纳入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诚信等级评定,纳入学校评优条件。我市将继续完善考核办法,坚持日常考核和阶段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对培训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和奖励。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及各定点培训机构、公共职业训练基地要严格使用职业技能培训管理信息系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参训学员实行实名制登记,对开展培训的企业、对定点培训机构和公共职业训练基地实行动态管理。进一步加强就业技能培训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建立专兼职结合的监管队伍,明确监管任务,落实监管责任,实施有效监管。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就业技能培训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培训实不实、效果好不好,补贴政策是否不折不扣落实等问题。严肃查处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资金等违规行为。

(三)强化指导与服务。我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定期调查并公布劳动者市场供求状况,定期公布不同工种、不同等级的人力资源供求和工资价位情况,指导培训机构按需开设培训工种或项目;组织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岗位对接活动,提高培训后的就业率。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为参训人员提供便捷、高效的职业技能鉴定服务。


 

附件:

 

2013年度就业技能培训任务分解表

 

地区(单位)

培训任务数(人)

市 本 级

2600

含 山 县

3000

和    县

3000

当 涂 县

3000

花 山 区

2000

雨 山 区

2000

博 望 区

1500

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500

慈湖高新区

200

示范园区

100

郑蒲港新区

100

合   计

18000

共印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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