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K16385692/202008-00043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文       号: 雨财〔2010〕33号
成文日期: 2013-12-11 名       称: 关于印发《雨山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  键 词: 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索  引 号: K16385692/202008-00043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文       号: 雨财〔2010〕33号
成文日期: 2013-12-11
名       称: 关于印发《雨山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  键 词: 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关于印发《雨山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字体大小: [ ]        浏览次数:1163            信息来源: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3-12-11  15:12

 

各乡镇、街道,各中小学校:

现将《雨山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年十二月十日

 

 

 

 

 

雨山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

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以下简称“义保”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安徽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皖政[2007]16号)和国家、省有关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是指城乡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接受政府委托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

本办法所称“义保”资金是中小学公用经费(含学杂费-下同)、免费教科书资金、校舍维修改造资金和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基本标准。基本标准为小学425/·年、初中625/·年继续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和补助学校公用经费。免除学杂费标准为:小学234/生·年,初中330/生·年;补助公用经费基本标准为:小学30/生·年,初中45/生·年。

第三条 “义保”资金的使用对象和支出范围:中小学公用经费是指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在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开支的费用。使用对象为本办法所指的中小学。具体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教学资料印刷、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教学软件(课件)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教师培训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用于教师按照学校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需的差旅费、资料费、伙食补助费、住宿费等开支。

校舍维修改造资金全额用于校舍建设、大型修缮等。由区财政局、教育局根据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年度计划和项目资金预算,统筹安排。

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的发放对象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寄宿于学校免费提供校舍的中小学寄宿学生。

农村免费教科书由省实行政府采购,配发给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城市免费教科书由政府采购,配发给城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

第四条  区财政局、教育局根据不同规模学校的实际,科学分配中小学公用经费,适当向办学条件薄弱的学校倾斜,保证较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的基本需求。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制定建设规划,科学、合理使用校舍维修改造资金。按照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确定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的资助对象。

第五条  中小学购置仪器设备、教学办公用品及图书资料等,凡列入《政府采购目录》范围的,应实行政府采购,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统一纳入中小学预算。并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由区级有关部门组织政府采购。

校舍维修改造资金要实行项目管理,按照“五统一、五把关”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有关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组织工程管理和质量监督,确保工程质量。中小学校舍的维修改造要因地制宜,本着安全、经济、实用的原则,以及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建设和施工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建筑设计、施工单位必须具有国家认定的资质,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

第六条  中小学校应当按照规定,制定本校公用经费内部管理制度,细化支出范围和标准,加强实物消耗核算,建立规范的经费、实物等管理程序,厉行节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公用经费使用情况定期在校内外公布,接受师生和群众的监督。

第七条“义保”资金的管理要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区财政部门设立“义保”资金专户,封闭运行。并根据年度经费预算和学校支出特点,按照序时进度拨付学校公用经费,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和教育教学活动的顺利开展;按照工程进度,将项目建设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和供应商;通过涉农“一卡通”将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直接打卡发放。

第八条  区财政局、教育局要严格管理,加强监督,定期组织检查,对不按规定使用公用经费和校舍维修改造资金、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发放过程中存在严重问题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第九条  本办法由区财政局、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主题词:义务教育  资金管理  暂行办法  通知         

雨山区财政局                       20101210日印 

                                           共印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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