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K16385692/202008-00000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雨政办〔2014〕34号 |
| 成文日期: | 2014-06-04 | 名 称: |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雨山区开展“律师进社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ldquo rdquo 进社区 居民 方案 | ||
| 索 引 号: | K16385692/202008-00000 |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
| 文 号: | 雨政办〔2014〕34号 |
| 成文日期: | 2014-06-04 |
| 名 称: |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雨山区开展“律师进社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ldquo rdquo 进社区 居民 方案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雨山区开展“律师进社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4年5月21日
雨山区开展“律师进社区”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进社区工作的通知》(皖司通〔2012〕81号)和市政府办《关于开展“律师进社区”工作的实施意见》(马政办〔2014〕9号)精神,进一步发挥律师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法律专业优势,提高社区广大居民的法律意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现就全区开展“律师进社区”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发挥广大律师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公平正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职能作用,通过组织开展“律师进社区”工作,向社区居民宣传法律法规,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努力营造社区居民“学法、守法、用法、护法”的良好氛围,使律师法律服务工作更加贴近基层、贴近群众,从而为推动我区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服务为民原则。坚持以民为本的理念,以律师为主体,围绕居民及社区工作者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提供法律咨询,宣传法律知识,满足居民及社区工作者对法律服务的需求。
(二)公益为主原则。注重激发广大律师的公德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坚持社会效益为主、公益性为主,坚持项目带动与事业发展相结合。
(三)正面引导原则。坚持正面引导社区居民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行使权利,理性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积极协助社区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处置在萌芽状态。
(四)常态化运作原则。制订律师进社区服务内容、工作职责、绩效考核办法等基本制度,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推动律师进社区工作规范、有序、长期开展。
(五)复合共建原则。律师进社区,与社区原有的各类调解组织互为支撑、互为补充,通过合作共建、资源共享等方式,建立复合机制,共同构建基层调解和宣传网络。
三、组织领导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雨山区“律师进社区”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主任、区司法局局长任副组长,区民政局、财政局、司法局以及各乡镇、街道负责同志为成员,统一领导全区“律师进社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负责“律师进社区”工作组织管理、指导协调、考核监督工作。“律师进社区”工作日常管理、考核评定等工作由各司法所组织设施。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专人负责,抓好这项工作的组织实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四、主要内容及职责分工
(一)主要服务内容。
1.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社区律师以法律服务员的身份,采取“坐堂问诊”和“登门巡访”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向社区居民和弱势群体、困难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逐步形成“有法律问题找社区律师”的意识,引导社区群众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宣传法律法规。社区律师以法制宣传员的身份,协助社区开展“法律六进”工作,通过举办法制讲座等活动,增强居民学法、守法、用法意识。
3.调处矛盾纠纷。社区律师以矛盾纠纷调解员的身份,坚持“正面引导”,采用法、理、情相结合的调解手段,解决群众困惑、平息不满情绪,引导他们以合理、合法方式行使权利,表述诉求,有效预防和减少矛盾冲突,减轻基层调处矛盾的难度和压力。
4.提供法律援助。社区律师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代为申请法律援助,依法承办法律援助案件。
5.参与社区管理。社区律师以社区管理参谋的身份,积极发挥专业优势,协助起草、修改和审核社区的居民公约、规章制度、法律文书,参与重大项目或合同的谈判、签约活动,协助社区居委会或居民处理其他涉法事务。
(二)工作职责。
1.区司法局:负责加强对律师进社区的指导、管理和督查;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和完善律师进社区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对社区律师的行为规范和执业纪律加强监管;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并定期向区领导小组报告;定期召开推进会,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支持各乡镇(街道)、社区、各律师事务所创新工作方法,全面推动律师进社区工作落实。
2.乡镇、街道:负责制订本辖区律师进社区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职责任务,建立协调机制,落实保障措施。负责指导社区设立“社区律师工作室”,为社区律师搭建良好的工作平台。督促社区加强与驻点律师的联系;制订法制宣传与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强对律师进社区工作的指导、督查和协调,保证活动规范有序开展。
3.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律师事务所负责与司法所签订服务协议书,按协议确定的时间、地点指派社区律师到社区开展工作;及时了解进社区律师工作情况,对进社区律师进行业务指导。社区律师每周应到社区工作室工作半天,每月应开展一次集中法律咨询和服务,每季度举办1次法制讲座,每年对基层人民调解员进行1次业务和法律知识培训。
4.司法所:负责联系律师事务所,帮助协调律师与社区结对,主动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负责指导、协助社区和社区律师开展日常工作。收集律师在进社区工作中的各方面信息,充分听取律师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掌握活动开展情况,定期将律师进社区情况报告区司法局并通报律师事务所。协助做好考核考评工作。
5.社区:负责活动的具体组织工作,各社区负责人和律师签订法律服务协议书,负责建立“社区律师工作室”和工作台账。根据社区现状,积极主动为社区律师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负责制作悬挂公示栏,将律师进社区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进行上墙公示。根据辖区居民的法律需求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内容,主动收集社区居民的法律服务需求并及时告知社区律师,协调和配合社区律师开展各项法律活动。主动邀请社区律师参与社区的重大活动,及时整理上报有关工作信息和工作开展情况。如实评价社区律师的工作,并做好反馈。
五、工作保障机制
(一)落实工作制度。
1.定期服务制度。社区律师应按时报到签到,按照职责中的服务内容和方式,认真落实定期服务制度。
2.工作日志制度。社区律师建立工作日志制度,认真填写工作日志,详细记录提供法律服务的时间、对象、内容和结果,做到一律师一日志、一事一记。
3.信息报送制度。社区律师要按月及时向司法所报送工作报表和信息,数据要真实、准确。司法所做好整理收集工作。
(二)落实经费保障。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律师进社区”工作以公益为主,对社区驻点律师予以适当的工作补贴。律师补贴按照6000元/人/年的标准,根据考核考评结果发放。由区财政安排专项工作经费,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
(三)严格考核考评。
区“律师进社区”工作领导小组将加强对“律师进社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依据平时的检查情况、社区律师的工作日志、社区的评价情况、乡镇、街
道和司法所的意见,每半年进行一次通报讲评,年底进行一次全面总结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据实发放工作补贴,对考核不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报请市“律师进社区”工作指导协调小组进行调整,对考核不合格的社区律师由律师事务所进行更换。
六、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律师进社区”工作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机制,化解社会矛盾的新途径,是“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的具体实践。要高度重视“律师进社区”工作,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从实际出发,及时帮助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矛盾问题,总结推广经验,做到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区司法局和司法所要加强具体指导督查。各乡镇、街道和社区要加强与驻点律师的联系,积极支持其履行工作职责,为其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有关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要主动作为,端正态度,努力体现服务能力和社会价值。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律师进社区”工作的意义和职能作用。认真总结经验,创新方式方法,不断扩大“律师进社区”工作的知晓率和社会影响力,为深入开展“律师进社区”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提高标准,注重实效。各责任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突出重点,提高工作标准,要紧密联系社区和居民实际,推进社区依法管理,提升社区法治化管理水平,要不断创新“律师进社区”工作途径和方式方法,培育强化居民的法律意识。要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发挥社区律师的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活动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