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K16385692/202008-00000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文       号: 雨政办〔2014〕34号
成文日期: 2014-06-04 名       称: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雨山区开展“律师进社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  键 词: ldquo rdquo 进社区 居民 方案
索  引 号: K16385692/202008-00000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文       号: 雨政办〔2014〕34号
成文日期: 2014-06-04
名       称: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雨山区开展“律师进社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  键 词: ldquo rdquo 进社区 居民 方案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雨山区开展“律师进社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体大小: [ ]        浏览次数:911            信息来源: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4-06-04  10:06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雨山区开展律师进社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4521

 

 

 

 

雨山区开展律师进社区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进社区工作的通知》(皖司通〔201281号)和市政府办《关于开展律师进社区工作的实施意见》(马政办20149号)精神,进一步发挥律师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法律专业优势,提高社区广大居民的法律意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现就全区开展律师进社区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发挥广大律师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公平正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职能作用,通过组织开展律师进社区工作,向社区居民宣传法律法规,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努力营造社区居民学法、守法、用法、护法的良好氛围,使律师法律服务工作更加贴近基层、贴近群众,从而为推动我区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服务为民原则。坚持以民为本的理念,以律师为主体,围绕居民及社区工作者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提供法律咨询,宣传法律知识,满足居民及社区工作者对法律服务的需求。

(二)公益为主原则。注重激发广大律师的公德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坚持社会效益为主、公益性为主,坚持项目带动与事业发展相结合。

(三)正面引导原则。坚持正面引导社区居民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行使权利,理性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积极协助社区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处置在萌芽状态。

(四)常态化运作原则。制订律师进社区服务内容、工作职责、绩效考核办法等基本制度,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推动律师进社区工作规范、有序、长期开展。

(五)复合共建原则。律师进社区,与社区原有的各类调解组织互为支撑、互为补充,通过合作共建、资源共享等方式,建立复合机制,共同构建基层调解和宣传网络。

    三、组织领导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雨山区律师进社区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主任、区司法局局长任副组长,区民政局、财政局、司法局以及各乡镇、街道负责同志为成员,统一领导全区律师进社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负责律师进社区工作组织管理、指导协调、考核监督工作。律师进社区工作日常管理、考核评定等工作由各司法所组织设施。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专人负责,抓好这项工作的组织实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四、主要内容及职责分工

(一)主要服务内容。

1.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社区律师以法律服务员的身份,采取坐堂问诊登门巡访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向社区居民和弱势群体、困难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逐步形成有法律问题找社区律师的意识,引导社区群众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宣传法律法规。社区律师以法制宣传员的身份,协助社区开展法律六进工作,通过举办法制讲座等活动,增强居民学法、守法、用法意识。

  3.调处矛盾纠纷。社区律师以矛盾纠纷调解员的身份,坚持正面引导,采用法、理、情相结合的调解手段,解决群众困惑、平息不满情绪,引导他们以合理、合法方式行使权利,表述诉求,有效预防和减少矛盾冲突,减轻基层调处矛盾的难度和压力。

  4.提供法律援助。社区律师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代为申请法律援助,依法承办法律援助案件。

5.参与社区管理。社区律师以社区管理参谋的身份,积极发挥专业优势,协助起草、修改和审核社区的居民公约、规章制度、法律文书,参与重大项目或合同的谈判、签约活动,协助社区居委会或居民处理其他涉法事务。

(二)工作职责。

1.区司法局:负责加强对律师进社区的指导、管理和督查;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和完善律师进社区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对社区律师的行为规范和执业纪律加强监管;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并定期向区领导小组报告;定期召开推进会,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支持各乡镇(街道)、社区、各律师事务所创新工作方法,全面推动律师进社区工作落实。

2.乡镇、街道:负责制订本辖区律师进社区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职责任务,建立协调机制,落实保障措施。负责指导社区设立社区律师工作室为社区律师搭建良好的工作平台。督促社区加强与驻点律师的联系;制订法制宣传与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强对律师进社区工作的指导、督查和协调,保证活动规范有序开展。

3.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律师事务所负责与司法所签订服务协议书,按协议确定的时间、地点指派社区律师到社区开展工作;及时了解进社区律师工作情况,对进社区律师进行业务指导。社区律师每周应到社区工作室工作半天,每月应开展一次集中法律咨询和服务,每季度举办1次法制讲座,每年对基层人民调解员进行1次业务和法律知识培训。

4司法所:负责联系律师事务所,帮助协调律师与社区结对,主动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负责指导、协助社区和社区律师开展日常工作。收集律师在进社区工作中的各方面信息,充分听取律师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掌握活动开展情况,定期将律师进社区情况报告区司法局并通报律师事务所。协助做好考核考评工作。

5社区:负责活动的体组织工作,各社区负责人和律师签订法律服务协议书,负责建立社区律师工作室和工作台账。根据社区现状,积极主动为社区律师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负责制作悬挂公示栏,将律师进社区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进行上墙公示。根据辖区居民的法律需求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内容,主动收集社区居民的法律服务需求并及时告知社区律师,协调和配合社区律师开展各项法律活动。主动邀请社区律师参与社区的重大活动,及时整理上报有关工作信息和工作开展情况。如实评价社区律师的工作,并做好反馈。

五、工作保障机制

(一)落实工作制度。

1.定期服务制度。社区律师应按时报到签到,按照职责中的服务内容和方式,认真落实定期服务制度。

2工作日志制度。社区律师建立工作日志制度,认真填写工作日志,详细记录提供法律服务的时间、对象、内容和结果,做到一律师一日志、一事一记。

3信息报送制度。社区律师要按月及时向司法所报送工作报表和信息,数据要真实、准确。司法所做好整理收集工作。

(二)落实经费保障。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律师进社区工作以公益为主,对社区驻点律师予以适当的工作补贴。律师补贴按照6000//年的标准,根据考核考评结果发放。由区财政安排专项工作经费,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

(三)严格考核考评。

律师进社区工作领导小组将加强对律师进社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依据平时的检查情况、社区律师的工作日志、社区的评价情况、乡镇、街

道和司法所的意见每半年进行一次通报讲评,年底进行一次全面总结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据实发放工作补贴,对考核不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报请市律师进社区工作指导协调小组进行调整,对考核不合格的社区律师由律师事务所进行更换。

六、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律师进社区工作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机制,化解社会矛盾的新途径,是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的具体实践。要高度重视律师进社区工作,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从实际出发,及时帮助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矛盾问题,总结推广经验,做到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区司法局和司法所要加强具体指导督查。各乡镇、街道和社区要加强与驻点律师的联系,积极支持其履行工作职责,为其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有关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要主动作为,端正态度,努力体现服务能力和社会价值。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律师进社区工作的意义和职能作用。认真总结经验,创新方式方法,不断扩大律师进社区工作的知晓率和社会影响力,为深入开展律师进社区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提高标准,注重实效。各责任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突出重点,提高工作标准,要紧密联系社区和居民实际,推进社区依法管理,提升社区法治化管理水平,要不断创新律师进社区工作途径和方式方法,培育强化居民的法律意识。要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发挥社区律师的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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