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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库(专栏)
索引号: K16385692/202102-00127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发布/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
发文机关: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
成文日期: 2014-05-17 发布日期: 2014-05-17 
发文字号: 雨政〔201437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雨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雨山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策咨询电话: 0555-2320335

 

雨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雨山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雨政〔201437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雨山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雨山区人民政府      

2014517日      

 

雨山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和《马鞍山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20142017)》的有关部署,进一步加强全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努力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市里统一部署,到2017年,区域空气质量总体改善,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优良天数逐年提高,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比2012年下降20%以上,年均浓度保持在74微克/立方米以下。

2022年或更长时间,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工业大气污染防治。

1.水泥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按照《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要求,201571日前,石溪野、皖江水泥粉磨站完成高效除尘改造。201461日起,物料处理、输送、装卸、储存过程应当封闭,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区发经委、雨山经开区;责任单位:石溪野水泥公司、皖江水泥公司)

2.工业炉窑及燃煤锅炉治理。2014年底前,完成采石矶食品有限公司燃煤锅炉煤改气改造工程。2015年底前淘汰城乡结合部小浴室燃煤锅炉,改由集中供应电厂热水等措施;2016年底前,玉江化工、雨山豆制品、正源带钢等燃煤炉窑开展清洁能源替代。到2017年,全区禁燃区范围内现有工业企业等燃煤设施全部改用清洁能源。(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向山镇、佳山乡;责任单位:有关企业)

3.工业、物流粉尘治理。向山、双诚混凝土搅拌站要建设和改造除尘设施,达不到除尘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或坚决关闭。大力开展向山地区尾矿废弃地复垦绿化,落实防尘抑尘措施。三和仓储、瑞马钢材物流园物料堆场要落实防风抑尘措施。(牵头单位:区环保局、雨山经开区、向山镇、佳山乡;责任单位:有关企业)

(二)防治扬尘污染。

4.严格工地扬尘管理。开展建筑施工、拆迁扬尘综合整治。强化扬尘污染防治责任,严格实行网络化管理,建筑及拆迁工地要在开工前制定现场扬尘控制措施,对施工现场实施封闭围挡、道路硬化、易扬尘材料堆放遮盖、进出车辆冲洗、建筑垃圾清运等措施。(牵头单位:区住建委、区征管局;责任单位:有关企业)

5.减少道路运输扬尘。增加城市道路洒水频次,推广吸尘式除尘器或吹吸一体式除尘设备。逐步推行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2017年底前,基本实现机械化吸尘保洁作业。(牵头单位:区城管局;责任单位:区城管局)

6.开展矿山扬尘管理。矿山开采、石料加工应做到边开采、边治理,实现绿色开发。开展矿山运输车辆GPS定位管理,实施密闭运输,开展道路硬化,实施道路保洁。强化长江矿业、小南山等矿山尾矿、排土场、堆场管理,落实防尘抑尘措施。继续加强全市非煤矿山集中整治,加大关停矿山整治力度。加快废弃工矿生态复垦和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牵头单位:区安监局、雨山国土分局、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有关企业)

7.限制燃放烟花爆竹。严格执行《马鞍山市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加强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日常监督管理。(牵头单位:雨山公安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8.加强生态雨山建设。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建设生态马鞍山”的部署,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打造“生态强区、建设美丽雨山”的奋斗目标,以生态村、生态乡镇创建为载体,全力推进生态强区建设,促进生态文明,到2015年底完成省级生态区创建。

按照“1237”行动计划,深入开展“三线三边”环境综合整治。清除垃圾和弃土,大力开展植树造林,认真实施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加强绿化改造提升,打造美丽雨山。(牵头单位:区发经委、区文明办;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城管局、区住建委、区农委)

(三)防治挥发性有机物污染。

9.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重要内容。开展铸造、钢构制造、化工、涂料等重点行业专项整治,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加强汽车维修厂喷涂污染控制,建设回收及处理装置,严禁露天喷涂。积极推广缓控释肥等新型肥料,减少肥料使用过程中氨的排放。(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农委;责任单位:各乡镇、雨山经开区、有关企业)

10.强化餐饮油烟治理。新建餐饮服务经营项目环保必须严格要求,未经审批的非商用建筑内禁止建设排放油烟的餐饮经营项目。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单位食堂要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正常运行。依托马鞍山数字化城管系统,强化城区露天排挡烧烤油烟管理。(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有关企业)

(四)防治垃圾、秸秆燃烧污染。

11.加强垃圾禁烧管理。禁止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假冒伪劣产品以及其他产生烟尘的物质。(区城管局、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区城管局)

12.加强秸秆禁烧管理。根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全面推进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和饲料化、能源化等综合利用。到2015年,秸秆综合利用率力争达到80%以上。加强秸秆焚烧监管,强化区、镇、村三级秸秆禁烧责任,将秸秆禁烧落实情况与农业相关奖补政策和农村生态创建等挂钩,建立督查巡查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区农委、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各乡镇)

(五)调整优化能源结构。

13.推进禁燃区建设。2017年底前,在市禁燃区范围内全面淘汰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责任单位: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各乡镇、雨山经开区、有关企业)

14.发展清洁能源。逐步降低全区能耗企业煤炭消费强度,加快现有燃煤炉窑天然气替代高污染燃料工作进度。推进煤改气、煤改电、热水替代等项目的实施。围绕全区生态园区发展规划,加快清洁能源使用工程建设。(牵头单位:区发经委;责任单位:区发经委)

15.积极发展绿色建筑。加快实施绿色建筑行动方案,推动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光伏建筑一体化等技术和装备。(牵头单位:区住建委;责任单位:区住建委)

(六)调整产业结构与优化空间格局。

16.建设生态工业示范园区。雨山经济开发区创建国家级再制造产业示范基地。做大做强铁基新材料高新技术产业链,重点扶持智能装备、电子信息、节能环保等主导产业发展。围绕市政府“一链一基地四园区”发展战略,强力推进324转型升级计划,优化产业布局,推进工业项目向园区集聚。(牵头单位:雨山经开区;责任单位:有关企业)

17.加快淘汰落后产能。2014年底前,完成“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2017年底前,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实施范围更广、标准更高的落后产能淘汰措施,再淘汰一批落后产能。建立完善淘汰落后产能公告制度和目标责任制,建立淘汰落后产能激励机制,鼓励企业提前淘汰落后产能。加强小型工业污染企业环境综合整治。按照优化结构、提升水平、绿色发展的要求,制定综合整治方案,实施集约布局、改造升级、关停并转、分类治理。依法取缔严重污染环境的小化工、小冶炼、小矿山、小选矿等环境违法企业。(牵头单位:区发经委;责任单位:区发经委、区环保局、区安监局)

18.严把节能环保准入关。坚持节能环保准入制度,新上项目的能效、环保指标要达到国内同行业、同规模领先水平。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所有新、改、扩项目必须履行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对未通过能评、环评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备案,不得开工建设。(牵头单位:区发经委、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区发经委、区环保局)

19.积极发展环保产业。着力推进节能环保技术装备的开发和产业化应用。开展脱硫、脱硝、高效除尘等环保产业发展,开发大气污染治理装备、产品和服务,有效推动节能环保产业快速发展。(牵头单位:区发经委;责任单位:有关企业)

(七)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20.强化清洁生产。推进重点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推广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高效利用资源能源,实现企业节能降耗、减污增效。到2017年,全区完成重点行业清洁审核企业11家。(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区发经委;责任单位:各乡镇、雨山经开区、有关企业)

21.发展循环经济。完善配套政策措施,促进园区内企业各种原料、产品、副产物、排放废物交换循环利用,大幅提高企业主要原材料产出率、资源循环利用率。促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百千万”示范工程,以威龙科工贸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为示范,建成一批循环经济示范企业。(牵头单位:区发经委;责任单位:雨山经开区、向山创业园)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22.成立雨山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任务分解、协调推进、督查考核,并对工作进展情况实施定期调度和通报。(牵头单位:区政府办;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23.定期调度推进。定期召开全区大气污染防治调度会议,统筹协调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督促落实相关防治措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针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定期召集各责任单位参加的重点工作推进会,专题研究推进措施,协调相关工作进度。(牵头单位: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二)强化责任考核。

24.明确责任分工。按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工作任务,进一步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和有关企业,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分工方案要求,进一步明确责任人、责任单位、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企业要发挥治理主体作用,切实承担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标准,确保达标排放和规范管理。(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区绩效办;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25.加强考核问责。研究制定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办法,对各责任单位落实年度工作目标情况实施考核。对未完成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工作任务、发生重大大气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组织部门、监察机关会同环保部门约谈相关责任单位有关责任人,提出整改意见并予以督促落实。(牵头单位: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监察局、区绩效办)

(三)强化推进举措。

26.加大治理投入。区财政要加大环保投入,支持大气污染治理,加大对“煤改气”项目等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对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示范工程要给予引导性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27.强化执法监管。加强环境执法体系建设,强化各有关执法单位的分工负责与协调配合,逐步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模式。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保持对违法排污行为的高压态势,重点整治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施工工地扬尘扰民、露天垃圾焚烧等违法行为。对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实施严厉打击,要健全案件移送和法律责任追究机制,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的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对执法不力、徇私枉法等失职渎职的违纪违法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相应责任。(牵头单位:区环保局;责任单位:雨山公安分局、区监察局、区住建委、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雨山经开区)

28.加强应急管理。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区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依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引导公众做好卫生防护。(牵头单位:区应急办;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卫生局、区教育局)

29.加强信息公开。按规定及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等发布大气污染防治举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排污收费、企业污染物排放状况、治污设施运行情况和监督执法处罚等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牵头单位:区政府办;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四)广泛宣传发动。

30.做好宣传教育。大力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大气污染防治科普知识,正面引导社会舆论和公众参与,形成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的共识。(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31.倡导绿色生活。积极引导全社会形成绿色生活、节能环保的风尚,鼓励和引导公众广泛使用节能环保产品,在全社会大力提倡绿色出行方式。(牵头单位:区发经委;责任单位:区机关事务局、区科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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